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为出售的产品提供三包服务的,三包服务产生的必要费用运费等由经营者承担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产品范围
1.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4.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5.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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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罗文谦执业律师、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规划师和经济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擅长婚姻继承、劳动工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屋卖买、建筑施工、股权纠纷等各类民商事经济纠纷,以及行政诉讼和刑事辩护,尤其对环境污染案件涉及的民事侵权赔偿、刑事辩护和行政诉讼法律业务具有专业上的优势,另外还精通公司法实务、公司的设立、变更、并购、股权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转让、公司上市、新三板法律实务等非诉业务。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