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这些零星支出仅仅限于支付给个人的支出,支付给单位的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注意2:对固定业户按月适用起征点,自然人按次适用起征点。所以,自然人提供服务、销售货物或者无形资产,每次超过500元就不适用凭收据入账了。
二、举个案列:
案例1:公司从路边小摊贩个人手里买了200元水果,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吗?若是不需要发票,会计上如何入账?
解答:公司从个人手里买的200元水果,由于在500元以下,因此既可以个人去税局大厅代开发票来入账并依法税前扣除,也可以凭摊贩出具的收款凭证入账依法扣除。
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200元
贷:库存现金200元
案例2:我公司支付给某个体户300元购买插排,取得该个体户开具的收据。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300元
贷:库存现金300元
注意:该项支出虽然不到500元,但是不得税前扣除。(搞不懂的看看题目,只限个人不包括个体户)个体户是有营业执照可以购买发票事项,需要向个体户索要发票。
三、个人开具的收据具备哪些要素?
参考一下: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