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婚礼却未领结婚证,在同居不到一年后“离婚”,男方起诉女方要求返还彩礼,返还彩礼的数额应当如何确定?日前,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师岗法庭作出了判决。
????案情回顾:
????郑某与王某自由恋爱后确立婚约关系,在此期间郑某向王某支付彩礼、压箱等共计139100元。双方于2022年12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此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3年8月王某在外打工期间双方因感情问题分手,就退还彩礼问题双方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郑某遂诉至本院。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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