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
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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