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代理协议书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签订地点:
乙方: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品代理加盟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代理商资质:
1、具有信誉良好的自然人。
2、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
3、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4、服从甲方的管理。
二、代理经销产品:甲方公司自行设计、生产的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其它产品。
三、加盟、代理办法及要求:
1、<1>地区县市级代理、<2>省级代理
2、经协商乙方成为甲方的___________代理。在此区域内是唯一代理本公司所有产品。并交纳信誉保证金_______________元。
四、县市代理首次配货__1__万元,地区代理及省级代理商首次配货_1.5_万元(首次配货款必须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5天内打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经营方式: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并承担代理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
六、代理价格:甲方在合约期内以全国加盟商统一价向乙方供货,不得随便提高供货价格,若甲方价格调整,需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通知方法以公司网站的内部事务公告为准)甲方保证价格的统一透明。
七、订货、发货和结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需向甲方发送书面购货清单(传真件为准),并同时把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应及时向乙方发货,无特殊原因最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要发出。
3、换货流程:乙方向甲方传真换货清单,3天内甲方回复乙方,并结算款项兑换值货物,重新发货。
4、退货流程:乙方向甲方传真退货清单,收到货并确认产品数量和包装无误后,10天内将退款打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产品质量,如发现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如消费者在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时产生不良效果及产品质量问题,其责任由甲负责。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就XXX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公开招标,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招标项目及委托范围:
1、招标项目:
2、委托范围(在括号内填是与否)
1)发布招标公告(发出邀请书);()
2)组织接受招标申请人报名;()
3)编制招标文件;()
4)编制工程量清单;()
5)编制工程招标标的;()
6)组织开标评标;()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与招标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指定一个负责人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负责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有关行政批准文件,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数量及有关技术和商务等方便的具体要求。
3、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写。
4、指派代表参与招标评标。
5、按照法规规定对招标、开标等应保密的内容保密。
6、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负责项目的验收工作。
7、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招标代理费。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协助做好招标项目的市场调研,编写招标项目文件及服务内容等商务技术要求文件。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街示招标文件。
3、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招标商务资格。
5、组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向甲方提交评标报告,待审查批准和公示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监督合同的签订并负责上报备案。
7、按照上级法规规定收取合理的劳务报酬
四、其他约定事项
略
五、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公章)乙方:驻马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新蔡代理部
地址:地址:新蔡县北湖路西段
年月日
甲方:
地址:
为推广普通话,提高在校大学生的普通话口语水平,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代理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申请成为甲方产品代理人,应满足如下要求:
a)必须是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的在校大学生;
b)在不耽误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兼职代理销售甲方产品;
c)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政策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3.畅言网普通话学习卡的市场零售价为10元/张,乙方从甲方购买价格为7元/张。甲方
在收到乙方订货款后向乙方提供学习卡。对于乙方未销售完的.学习卡,在没有被使用过的情况下甲方无条件给乙方办理退货、退款。
4.为支持乙方的推广销售活动,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宣传资料、试用学习卡以及和畅
言网有关的技术支持。
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代理资格:
a)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b)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
c)在向用户推介学习卡时采用欺诈、威逼等有违自愿原则的行为;
e)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
协议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8.本协议对外不作为任何乙方的身份证明。
9.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署人(签章):
日期:
乙方:签署人(签章):日期:
海运出口集装箱运输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atgj/sha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总机:________________传真:邮编: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上海地区(服务地理区域)海运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双方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出运货物中不得夹带任何违禁物品并承担因实际出运货物与申报不符而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各类罚金)。
第五条乙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船舶到达目的港前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更改后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第六条乙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
置方式,要求甲方代发电报通知有关承运人的,
第七条乙方如需对任何委托事项进行更改,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或货物进仓库的当天且不迟于进港前
第八条乙方送甲方仓库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送货人员确认并通知乙方,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第九条乙方发出委托后,甲方已订妥舱位,乙方要求撤销委托的,乙方除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外,亦应赔偿因撤销委托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及每票委托的有关费用,如甲方按乙方要求将发票开给第三方的,乙方承诺负有连带付款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清关文件,
做好每份单证的交接、签收工作。对单证遗失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必须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乙方及时付费。
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如遇船开后更改提单,第二章订舱及承运进行委托订舱。第十四条乙方送交或传真的委托书应有乙方的印章,如委托书上没有印章的,甲方可以拒收委托书。
第三章费率及佣金
1.订舱费:rmb/20’gp,rmb/40’gp&40hc(已含安保费),遇船公司/船代订舱费发生变动,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重新修改订舱费。
2.特种箱在普箱基础上加rmb___/teu。
3.上海港thc:rmb________(除美加线外)
4.emc美加线、南美线及东南亚收取单证费rmb____/票,其他船公司单
票确认。
5.乙方承担非甲方失误而产生的改配、漏装、移箱、换箱、掏箱、短驳
等杂费。
6.其他代收代付费用
第四章费用结算及期限
第二十条乙方或乙方的客户收到甲方发票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依发票金额支付运费及杂费。乙方如与船公司自确认运费,甲方按船公司发票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如认为金额有误应自行与船公司再次确认,不得以运费有误为由拒付甲方已代垫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任何单证。
第二十一条甲方确认乙方的付款方式为下列第种。
1.信用期____天;信贷额度人民币,乙方欠款超信用期
或信贷额度,付款方式改为付款买单并且按照日万分之五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2.付款买单。
3.同城托收。
第二十二条甲方于每月5日前将对帐清单传真乙方,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无异议),并在收到甲方对帐清单的十个工作日内付费。如果超过付款期,乙方应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额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对乙方逾期未付款项,甲方有权就已发生业务的累计欠款一并向乙方主张权利。如乙方逾期付款达15天,甲方有权拒绝代理乙方委托出运货物或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扣留乙方所委托其他业务的单证或货物,直至乙方结清费用止。扣货、证期间,所造成额外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第二十三条凡运费到付而收货人拒付/拒提货时,由乙方承担船公司实际应收取的到付
运费及目的港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滞箱费、港口费、堆存费、滞纳金等一切相应费用。
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乙方对甲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协商解决,乙方不得采取拒付或拖欠运费及其他杂费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索赔应在实际损失发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超过此时限视作乙方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第二十九条对甲方书面承诺而实际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海洋运输费用为限。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对自送货物、自做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货损、货差自行承担责任,当乙方需向第三方追索责任时,甲方可提供专业法律知识帮助。甲方不对包装箱内货物的货损货差负责。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影响本协议/单票委托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另一方。按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失。
第七章争议解决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双方经协商未能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的,除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外,争议事项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审理。
第八章其他
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行业惯例等。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任何一方要求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
面通知另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另一方面确认,
确认之日起生效。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按本协议原条款执行。第三十六条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业务往来,需在终止之日前三十天书面正式通知对方,
业务关系,不得以突然终止业务方式阻碍操作、收费、退单等工作。如乙方连续三十个工作日无业务委托,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失效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项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义务。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有效期。到期如协议各方未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则本协议将自动顺延壹年。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乙方单票业务委托书是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可随时书法规及中国政并从双方书面并相互了结所有/订舱章(下甲方仅确认以下印章为合法有效,如甲方对取单人印章有疑问,可拒发提单并及时与乙方联系(下方空白处显示乙方式样),乙方在使用甲方格式的《提单申领单》向甲方领取提单时,确认《提单申领单》传真件的有效性。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协议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委托方)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开拓出口渠道、在营销上发挥各自优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其产品给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户(以下简称“外商”)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总则
本协议为建立甲、乙双方间法律关系的总协议,甲、乙双方将就每一批实际出口的货物签订具体的《收购合同》;双方所签订的每一份《收购合同》均自动受本协议约束,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为准。
二、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其产品,有关产品的具体数量、质量、规格、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目的港和保险等条件,由甲方与外商自行协定并且直接对外商负责。因出口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等问题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装箱资料后,应及时对甲方的出口业务免费制作全套单证。并安排报关出口。若非客观原因造成出口耽误而引起客户索赔,乙方应负责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衍生之费用。
三、退税
1、退税由乙方办理。
四、支付方式:
1、定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收到外商支付的定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应外汇款项按照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或
(2)乙方在收到外商开出的、以乙方为收益人并为乙方所接受的
信用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到信用证金额的%按照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或
2、余款支付方式:
(1)甲方负责催促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日内将该批出口货物的全额外汇货款付到乙方帐户;乙方收到该笔外汇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或
(3)乙方在外商开出的远期信用证得到开证行承兑后三个工作日内,《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
3、无定金货款支付:
甲方负责催促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日内将该批出口货物的全额外汇货款付到乙方帐户;乙方在收到该笔外汇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的汇率将所收外汇折合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五、收汇
甲方应确保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内将全部外汇货款支付给乙方,以便乙方核销外汇。如外商未能如约支付全部外汇货款,则:
1、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其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已经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同时甲方负有在接到乙方追索通知
2、乙方无义务按其与甲方所签订的收购合同支付货款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3、如因外商不付款而导致乙方不能核销外汇遭受有关部门的处罚,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补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六、核帐
1、甲、乙双方于每月月末就本月所发生的业务往来帐目进行核对,并就未能及时按照本协议及《收购合同》执行的问题(如增值税票的提供、延迟收汇等)进行磋商,提出双方均可接受的处理意见。
七、其它
1、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业务必须绝对保密,不得故意直接或间接向外泄露甲方商客户的有关商业资料(办理出口许可证、报关、外汇核销等手续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除外)。
2、如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或汇率发生变化,双方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协议书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