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各地税局频繁曝光贵金属企业虚开偷税大案要案
2021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更是发文《以税收风险为导向精准实施税务监管》,公布2021年全国税务系统稽查工作的八个重点领域和行业以及五类涉税违法行为,涵盖电解铜、黄金等大宗商品购销。
两年来,贵金属行业涉税违法问题不断显露,特别是在后疫情时期新型税收征管形势下,行业内加工生产企业、贸易企业及终端销售企业及其负责人刑事责任风险爆发期已经来临。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汇集各地方税务机关查处案例,近期涉及贵金属行业企业案件较多,并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重点地区案件汇总如下:
1、上海
2、江苏南京
3、天津
编辑
4、深圳
5、湖北咸宁
二、税收征管新形势下贵金属行业风险爆发期已至
(一)资金监管、反洗钱新规频出,贵金属企业“祸起萧墙”
1、贵金属交易商纳入反洗钱调查范围,现金交易面临严格监管
2、贵金属企业频繁私户交易,“资金回流”风险加剧
贵金属企业的账户交易较为异常时,银行会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伪大额现金交易”的情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以及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央行不但要求金融机构对存取现金进行严格监管,陆续还会要求完善特定行业企业大额现金交易记录及报告制度、加强个人账户大额用现管理、完善个人现金收入报告等。
(二)金税工程推进,进销差异引发风险分析模型预警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税务机关在税收风险管理的模式已经由传统依靠经验分析判断向大数据分析转变,税务部门将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实时取得纳税人全方位的涉税信息并开展风险分析筛查。在此背景下,某个企业的涉税风险一旦发生就将可能引发整个行业涉税风险的普遍爆发。
对于贵金属企业而言,取得贵金属进项发票转而开具合金发票,为上下游企业过票、变票成为一种典型的虚开模式。此种进销发票品名异常极易引发金税系统税收风险分析模型预警,进而引发税务稽查。如今,“金税四期”已在建设中,各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将更加通畅,同时将对各纳税主体的涉税情况进行更全面的监控,意味着这些行业面临的涉税风险将更加严峻。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对于不同类别的企业,抽查的比例与频次有一定的限制,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表明对于重大领域稽查力度将加强,贵金属企业面临的涉税风险无疑也会更高。
(三)税警关银成立联动机制,贵金属行业全链条、跨区域查处
在虚开、骗税高频发生的情况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自2018年8月起启动了为期两年的“双打”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利用税务部门的专业优势、公安部门的侦查优势、海关部门的情报优势、人民银行的数据优势对虚开、骗税犯罪所涉及的关键环节和主要领域开展了全方位的监控和破解,强化打击骗税虚开工作,对骗税虚开和恶意偷逃税企业,加大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理力度。四部门的联合打击,持续遏制了虚开骗税的高发势头,有力整治了税收秩序,各项涉嫌虚开风控数据呈持续下降趋势,本次“双打”专项打击骗税行为成效显著。
三、涉税风险覆盖贵金属行业全链条,生产贸易零售风险点各有不同
(一)加工生产企业虚开风险:进销发票指标异常、虚假委外加工
一些贵金属加工生产企业接受贵金属进项发票,随后开出合金发票,贵金属发票比例过大与行业现状不符,进销差异引发金税系统中企业税务风险分析模型预警,进而招致税务机关稽查是否存在真实的加工生产行为。稽查过程中,税务机关会通过用水、用电等指标侧面推断该企业是否存在真实加工行为。如果核实后确定无真实加工,税务机关则认定该企业涉嫌虚开,企业将面临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风险。
(二)贸易企业虚开偷税风险:“体外循环”、“两头在外”、过票过单
贵金属贸易企业的下游是贵金属饰品销售企业,它主要面向的是个人消费者,个人往往不需要发票,因此贵金属贸易企业多不带票销售。而对于贸易企业,销售收入与成本倒挂,在账面不体现销售的情况下则采购成本也不入账,避免账面显示贵金属“有进无出”。因此,成本、收入两头不入账,形成体外循环,成为贵金属贸易企业常见的偷税方法。随着金税系统不断升级及人民银行加强“公转私”的监管,私营企业常态的货款不走账、不开票等行为将被税务机关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贵金属贸易企业“体外循环”的现象逐步暴露,致使涉税风险进一步爆发。
此外,贸易企业为了赚取微薄利润,为其他贵金属企业过票,做“拼缝儿”过单过票业务,这种业务通常体现为“两头在外”,即贸易企业的供货方和购货方均不在本地,且并非贸易企业直接一手业务资源,导致处于中间环节的贸易企业根本无法识别货物交易真实性。这些过票过单业务很有可能是被变票链条上的主导方所设置,贸易企业则将可能会被动的、不知情的进入到变票链条中,成为变票虚开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一旦变票企业被查处,进而引发全链条的税务稽查,加大了贸易企业被认定无货虚开的风险。
(三)终端零售企业虚开偷税风险:出售“富余进项票”、账外隐匿收入
贵金属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终端客户往往是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对发票的需求不强烈,导致贵金属终端零售企业通常不主动提供发票,并以收据、保修凭证等自制单据代替发票。这种交易惯例导致贵金属终端销售企业存在大量“富余票”的累积。而为了保障其增值税税负维持在一个正常、合理的水平,避免税负过低而引发税收系统预警,同时获取非法利益,终端销售企业则将富余票以资金回流、收取开票费方式对外虚开,进而引发虚开刑事责任风险。
四、贵金属企业规避虚开偷税违法犯罪风险的五大要点
前已述及,贵金属企业销售货物时,通过个人账户、现金“收款”而未申报纳税,或将面临偷税风险,补缴税款、滞纳金、受到税务行政处罚自不必多说,如果构成犯罪的,将面临刑事责任风险。因此,贵金属企业应及时将私户资金及现金转至对公账户,即便在收款当时未开具发票,也应在申报当期按照“未开票收入”申报缴纳税款。否则,偷逃税款一时之爽,巨额处罚追悔莫及。
前已述及,一些贵金属企业在无真实加工或委托加工的情况下,通过“黄金”+“其他金属”=“合金”的方式洗票,掩盖虚开行为,导致贵金属冶金行业虚开风险牵连,对正常经营的企业敲响了警钟。一些受托加工企业走逃失联,致使部分真实委托加工的贵金属企业接受的税务机关的协查,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委托加工之前,贵金属企业务必审查受托单位资质及纳税情况,并要求其提供近期的用水、用电情况,以确保其是有实际加工能力的企业。
实践中,一些贵金属企业为了增加业绩,或者出于人情考虑而同意为其他企业“过票”,殊不知其已经成为虚开链条中的一环。一旦某一环节虚开问题爆发,则上下游面临查处,虚开刑事责任风险在交易全链条上传导,对本无虚开故意的贵金属企业带来“无妄之灾”。因此,贵金属企业在开展业务时对交易对方进行尽职调查,保证企业的真实性,坚决拒绝为其他企业“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