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主体和有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是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两大条件。公司主营业务是汽车涂料,2021年以来受原油价格上涨影响,公司毛利率从30.37%下降为8.85%,进而导致净利润亏损。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和客户结构相对稳定,谈虚道长认为公司客户多数为大型车企,也无业绩对赌、非公开发行和高位减持的动因,故虚构虚构的可能性不大。综合已有信息披露,代持问题、高管爽约增持及以前年度大额预付款或是导致监管立案调查的主因(以下观点根据已有信披形成,仅供参考)。
2018年1月,吴国政协议方式又将15%的股权转让给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当时宁夏华锦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50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93亿元,实控人变为中国国防金融研究会。
股权转让的同时,宁夏华锦的股权结构也发生了变动,中国国防金融研究会退出,汪强控股的北京华驰志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接盘了北京华驰志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这一系列安排似乎预示着本次股权转让另有隐情。
离奇的还有,2022年3月23日,沉寂多年的创始人吴国政以持股3%的股东的身份提出临时提案,要求罢免非独立董事刘金梅、独立董事王澜,鉴于王微已经辞职不再将对其罢免放入议案;并提请选举罗甸、吴纯超2人为非独立董事,选举于绪刚为独立董事以及选举沈旭东、朱顺杰2人为监事。理由是:“结合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赋能,王澜不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王薇未对公司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但是在两次延期后,又以“自6月1日上海市疫情解封以来,增持主体积极筹措增持资金,但由于本次增持所需资金量较大,增持主体未能完成资金筹措”的理由,终止了增持计划。
在股价相对高位时以董监高的身份发布亿元增持计划,传递给中小投资者的无疑是股价低估的信号,同时两位高管存款金额高达1.5亿,履约能力几乎不存在任何问题,最终却以无法筹措资金为由不履行增持承诺。该事项同时被证监局和交易所处罚。
用的贸易模式是向客户收取5%的预收款,但是下游供应商需支付100%的预付款,同时该业务的平均周期是88天。一家特种涂料公司做贵金属贸易生意合理性已经存疑,截至3季度报告,3亿预付款已经远超公司描述的业务周期。按照公司的描述,该业务的平均年化收益率约8.25%。那么业务性质上是不是属于对外财务资助属性?甚至有资金占用可能呢?
虽然最终该笔资金全部收回,但是在公司现金流并不充裕的背景下,这项业务背后的合理性是不是本次监管调查的内容之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