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刘二慧犯罪团伙涉嫌诈骗罪、私刻印章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局长汤天、开元路派出所所长吴军蒙、承办民警陈刚,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违法事实举报如下:
一、刘二慧团伙涉嫌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图1: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1、虚构“西安佰达集团公司”。刘二慧团伙为方便行骗,蒙蔽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私自设立西安佰达集团公司,以对外彰显公司实力。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立案调查,该集团公司完全是子虚乌有。
(图2:刘二慧虚构的西安佰达集团公司文件)
(图3:西安市工商局经开分局出具的该公司“无注册”证明)
2、伪造租赁合同手续,骗取“西安佰达贵金属销售有限公司”、
“西安开鼎国盛贵金属有限公司”等公司工商登记,再以虚假的工商登记手续,骗取多个非法交易平台的会员资格。
(图4:西安市工商局经开分局出具的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
3、隐瞒未取得宁夏蓝海交易中心代理资格的代理事实真相,冒充合法公司,以虚假签订合同,高额返利为诱饵,以大额投资百万以上分级奖励奥迪,奔驰轿车等欺诈手段,诈骗本人176万元。
(图5:刘二慧犯罪集团诱骗投资者的奖励奥迪、奔驰轿车方案)
(图6:刘二慧犯罪集团与宁夏蓝海交易中心的分成协议)
以上事实和证据足以说明,刘二慧团伙系蓄谋已久、精心策划、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故意犯罪,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定罪标准。
二、刘二慧团伙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证据在案。
1、伪造“陕西华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该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变更为陕西华庭酒店有限公司,同时销毁了旧印章,启用了新印章。而刘二慧团伙却于2014年6月1日对外使用签署协议。被害企业已向开元路派出所提供证据,证实刘二慧团伙等使用的公章系伪造印章。
2、伪造“西安北十里铺村城中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章。该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启用新防伪印章,同时销毁了旧印章。而刘二慧团伙却于2015年3月4日对外使用签署协议。被害企业已向开元路派出所提供证据,证实刘二慧等使用的公章也系伪造印章。
刘二慧团伙为了实施诈骗,费尽心机,手段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且明显是故意而为。仅已查明的同类虚假公司有12家之多,除已被有权机关撤销的三家公司外,其余公司均被工商部门吊销或者被列入企业异常名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规定,刘二慧等构成涉嫌伪造印章罪。
三、西安经开警方公然包庇罪犯,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犯罪嫌疑人前抓后放,若无其事,如果没有背后的保护伞,他们又何以有恃无恐?长期逍遥法外?!
面对事实清楚、确凿证据的一个普通刑事案件,西安经开分局为什么立案调查六年之久还没有任何结果呢?难道真的是案情复杂吗?不是!显然是保护伞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而弃职责于不顾,不担当、不作为,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也是该案件久破不结的重要原因!
整个案件从始至终,充满了戏剧般的色彩。从控告诈骗罪到变成非法经营罪的性质改变;从经办民警最初的言辞凿凿到后期的我管不了的态度转变;从对被控告人的侦查到对非被控告人侦查的方向性逆转;从具备犯罪事实的刑事拘留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最终释放......可谓曲折离奇、跌宕起伏!无不体现出经开分局亵渎法律的高明手段!
西安经开分局之所以敢执法违法,压案不查,公然践踏法律尊严,徇私枉法、庇护嫌犯,其背后的保护伞们“功不可没”。
四、受害人艰难维权,寒心至极,被誉为“人民保护神”的西安经开警方为何视而不见?置若罔闻?
习近平总书记自十八大到二十大历次报告中,多次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然而,此时此刻,五味杂陈,内心凄惨,无以言表。试问,西安还是共产党领导下的西安吗?!
“漫漫维权路,几度血泪流。”这便是我六年来艰难维权的真实感受。
但是,我始终坚信党中央的英明领导,坚信防腐斗争一定能够取得伟大的胜利,坚信一切违法犯罪分子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此,叩求党中央及有关部门为民生着想,为百姓做主,督导西安市公安局,异地换人侦办,依法、公正、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为受害人追回被骗资金,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的不法分子及其保护伞,以维护法律之尊严。
举报人:张保华
2023.2.21
「支持红色网站!」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