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资本邦讯,退市大控(600747.SH)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风险提示公告显示,截至此公告日(含公告日),退市大控已交易30个交易日,2019年12月6日为最后一个交易日。
此外,退市大控还收到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2014年5月23日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与退市大控大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瑞华”)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并提供67,600万元资金借款,期限为2014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2日。
关于以上事项,近日,退市大控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关于此事项,近日,退市大控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辽02执1342号《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此外,上诉人黄书建因与被上诉人长富瑞华申请企业破产清算一案,不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辽0203破申1号民事裁定,向法院提起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经审查,黄书建与长富瑞华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京民终183号二审生效民事判决,判令长富瑞华和案外人廖高明、代威给付黄书建7,600万元及相应利息。
截至目前,长富瑞华未能履行该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此外,因长富瑞华还负担其他多笔巨额债务,多名申请人启动了以长富瑞华为被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程序,但均未能获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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