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年末,很多公司要被退市或将要被ST,笔者特意整理了退市规则主要条款并用读者能一眼看懂的大白话写出来。
“*ST”是警示存在强制终止上市风险,简称“退市风险警示”。
“ST”是警示存在其他重大风险。
一、ST标识适用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即ST标识:
2.无决议: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
3.无法出具意见和否定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生产经营不正常: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5.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6.连续三年亏损: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7.严重失信:公司存在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二、*ST退市的适用情形和新规主要改动
本次新规展现出四类强制退市标准全面趋严。
1.交易类强制退市
(3)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
2.财务类强制退市(第一年触发加*ST,第二年再触发强制退市):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规范类强制退市
新增三项规范类退市情形:
(1)新增“资金占用”退市指标。包括控股股东或无实控人第一大股东资金占用占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以上,或者金额超过2亿元以上,两个月内责令改正但未实施。
(2)新增内控非标审计意见退市情形。具体指标为,连续两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三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的,对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3)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退市情形。即“上市公司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公司有效信息”。
4.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
(2)将“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标准修改为一年、两年、三年及以上三个层次:
(1)一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30%,予以退市。
(2)连续两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3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20%,予以退市。
(3)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存在虚假记载,予以退市。
三、ST、*ST、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规则
ST、*ST主板涨跌幅限制为±5%,双创为±20%。
退市整理期首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所以能看见一天跌了90%多的退市票,之后主板涨跌幅限制为±10%,双创为±20%。
四、新老交替:
五、另加特殊情况
可转债如无法兑付,可转债会转股票导致大量抛售,股价大跌,也可能退市。需要在半年报或年报查询是否债券,有债券的要小心点。
以上的有点拗口,我简单的总结如下:
2024年退市新规: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满足一项直接退市)
1.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1元以下。
2.连续20个交易日,主板公司市值低于5亿元,创业板公司市值低于3亿元。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满足一项,第一年触发*ST,第二年再触发强制退市。)
3、年报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三者中有一项为负值的,且主板公司营收低于3亿元、创业板公司营收低于1亿元.(要同时满足二样才会退市,第一年触发*ST,第二年再触发强制退市。)。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6.控股权内斗,并在责令改正期内未完成整改。
8.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披露审计报告,或者为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第三年还没有正常为“无保留意见”。(连续二年*ST,第三年退市)。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9.一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30%;或者连续两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3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20%;或者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存在虚假记载。
10.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达到重大违法标准的。
由于笔者对新规的学习刚刚开始,肯定会有很多的错误,本文仅是笔者个人观点,不作为投资建议和投资依据。同时由于投资市场确实过于复杂,笔者水平有限,预计会有很多错误的数据、统计、观点、想法和投资记录,欢迎读者指正、交流和探讨。本文依旧是笔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含基金)有风险,入市需谨慎。风险提示:本文字及图片资料所提到的观点仅代表笔者个人的意见,所涉及标的不作推荐,据此买卖,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