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矿业权评估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规定,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序号
矿种
分级类型
分级依据
单位
(可采储量)
基准价
备注
1
煤矿
矿石品质
发热量<15MJ/Kg
元/吨·矿石
4.50
15≤发热量<20MJ/Kg
6.00
20≤发热量<25MJ/Kg
7.50
发热量≥25MJ/Kg
8.50
2
铁
Tfe<40%
2.00
40%≤Tfe<48%
2.50
48%≤Tfe<55%
3.50
55%≤Tfe
5.00
3
锰(氧化锰)
Mn<20%
7.00
20%≤Mn<25%
9.00
25≤Mn<30%
11.00
30%≤Mn
12.00
锰(碳酸锰)
Mn<12%
12%≤Mn<15%
4.00
15%≤Mn<20%
20%≤Mn
4
钛矿(钛铁矿砂矿)
元/吨·矿物
20.00
5
铜
元/吨·金属
700.00
6
铅
180.00
7
锌
200.00
8
铝土矿
A/S<7
8.00
一水铝石(净矿)
A/S≥7
11.50
9
钨
矿石类型
白钨矿
元/吨·氧化物
2600.00
黑钨矿
2500.00
混合钨矿
1900.00
10
锡
1500.00
11
锑
640.00
12
金(氧化矿)
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元/克·金属
10.50
地下开采
金(原生矿)
13
银
元/千克·金属
145.00
14
稀土
元/吨·稀土氧化物
6800.00
15
地热
元/立方米·热水
0.20
16
矿泉水
元/立方米·泉水
17
高岭土(陶瓷土)
1.40
18
石灰岩(水泥用、建筑石料用、制灰用、熔剂用)
分布区域
市辖城区
南宁、桂林
1.50
贵港、玉林、贺州、来宾、钦州、崇左、柳州
1.20
防城港、北海、梧州、河池、百色
县城所在镇
南宁、贵港、玉林、来宾、钦州
1.30
柳州、桂林、崇左、贺州
1.00
其他乡镇
柳州、桂林、贺州
防城港、北海、梧州、河池、百色、崇左
19
页岩(泥岩、粘土)
一类地区
南宁、贵港、贺州、北海
二类地区
0.80
桂林、柳州、钦州、玉林、百色、梧州
三类地区
0.60
崇左、防城港、河池、来宾
20
建筑用花岗岩
南宁、玉林、贵港
1.60
钦州、梧州、桂林、贺州
其他地区
21
建筑用砂岩
南宁、柳州、梧州、桂林、玉林、贵港
钦州、防城港
0.50
22
建筑用辉绿岩(玄武岩)
3.00
桂林、贵港
河池
23
建筑用大理岩
2.40
24
粉体用大理岩
1.90
25
饰面用大理岩
元/立方米·荒料
14.50
桂林、玉林、贺州
9.50
26
饰面用花岗岩
10.00
27
饰面用灰岩
玉林、贺州、来宾
28
石英岩
贺州、来宾
29
重晶石
梧州、来宾、百色
30
硫铁矿
S<25%
25%≤S<35%
S≥35%
6.50
31
方解石
贺州
南宁、来宾
32
长石
桂林、梧州
33
滑石
5.50
34
萤石(普通)
桂林、南宁、梧州、钦州
35
膨润土
2.30
南宁、百色、崇左
36
白云岩
37
建筑用砂
2.20
桂林、贺州、贵港
38
海砂
用途
玻璃用途
矿产用途按经评审备案的地质(储量核实)报告进行确定
其他用途
使用说明:
1.矿种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确定。
2.采矿权市场基准价计价单位均按照可采储量计算。
3.已许可开发的共伴生矿产,一律缴纳出让收益。共生矿产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按100%计算,伴生矿产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按60%计算。
5.饰面用石材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按荒料量计算,在勘查、核实工作中,应尽量提高荒料率;应充分利用资源,未达到饰面用要求的石材应作建筑用、粉体用等,按共生矿产对待。
6.根据市场情况,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当矿产品销售价格出现大幅度波动,按有关程序适时调整。
二、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一)固体矿产探矿权。
矿产类型
面积基准价(万元/平方千米)
矿产资源基准价折价系数
探明资源量
控制资源量
推断资源量
潜在矿产资源
金属矿产(除堆积型铝土矿、稀土矿外)
按采矿权基准价
90%折价
70%折价
50%折价
非金属矿产
80%折价
堆积型铝土矿
按采矿权基准价70%折价
稀土矿
15.00
按采矿权基准价80%折价
60%折价
(二)地热探矿权。
面积基准价
(万元/平方千米)
已完成不同勘查程度基准价折价系数
可行性勘查
预可行性勘查
调查
按采矿权基准价90%折价
(三)矿泉水探矿权。
已提交勘查报告的基准价折价系数
1.固体矿产探矿权出让市场基准价=面积基准价×出让面积+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折价比例×已有矿产资源储量。
2.液体矿产探矿权出让市场基准价=面积基准价×出让面积+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折价比例×允许开采量×出让年限。出让年限为探矿权出让年限。
3.拟出让探矿权涉及多个矿种时,面积基准价就高计算;拟出让探矿权中已有资源储量基准价涉及多个矿种的分别计算。
4.拟出让固体矿产探矿权已有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依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划分。
5.液体矿产探矿权出让后,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延续时的允许开采量按新增资源储量处置矿业权收益。
6.已有矿产资源储量达到办理采矿权条件的,原则上不出让探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