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约的行权价(xxxxx);(三)标的期货合约的交易代码(FF);(四)期权合约的合约月份(yymm)。第八条期权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一手”期权合约的数量同“一手标的期货合约”,期权交易必须以“一手”的整倍数进行。第九条行权方式为交易日T起至最后交易日(含最后交易日)内可行权,T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当T为期权合约上市日时,该期权合约为美式期权;当T为最后交易日时,该期权合约为欧式期权。第十条期权合约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第十一条最小变动价位是指该期权合约的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应小于等于标的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第十二条期权合约月份指该期权合约对应的标的期货合约进
5、易日,期权合约到期日与其最后交易日相同。第三章交易第十九条期权交易是指在交易所内集中进行期权合约的买卖活动。第二十条期权合约由交易所按下述原则生成并公布:(一)在新增月份期权合约的上市交易首日,交易所根据与上一交易日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最接近,且必须满足行权价格间距整倍数的原则来确定平值(如果有两个符合上述标准的价格,则选取较大的价格作为平值)。(二)以上述平值为基准,在其两边按照行权价格间距分别生成若干个不同的且连续的行权价,且形成的价格范围大于标的期货合约当日涨跌停板范围。(三)交易所根据上述行权价自动生成看涨期权合约和看跌期权合约。按照平值生成的期权合约是平值期权合约,分为平值
6、看涨期权合约与平值看跌期权合约。(四)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上市合约第一天交易涨跌停板额与交易保证金的依据。第二十一条期权合约自上市的第二个交易日起,交易所根据标的期货合约价格的变化按照第二十条规定确定平值并相应增加行权价,使行权价形成的价格范围大于标的期货合约当日涨跌停板范围,交易所根据新增加的行权价自动生成新的看涨期权合约和看跌期权合约。第二十二条期权合约的交易与标的期货合约的交易同步开市,期权合约开市后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第一笔成交价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确定,此前一个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第二十三条期权的收盘价是指某一期权合约当日交
7、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第二十四条期权合约的结算价由以下方式确定:1.如果该期权合约当日有成交,则以该合约加权平均价作为其结算价。2.如果该期权合约当日无成交,且收盘时交易手计算机系统中该合约有买、卖双方报价的,按照最优的买方报价、卖方报价和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为该合约的当日结算价。3.如果该期权合约当日无成交,且收盘前连续五分钟报价保持停板价格、交易所计算机系统中只有单方报价时,则以该停板价格为该合约的当日结算价。4.如果该期权合约当日无成交,且不属于上述第2项、第3项的情况,则该合约的当日结算价由交易所根据Black模型计算后公布。第二十五条交易系统将期权
10、算时的交易保证金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手续费、税金等各项费用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盈亏、权利金和手续费等所有费用应当用货币资金支付。第三十二条结算准备金余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实际可用金额上一交易日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实际可用金额+当日盈亏+权利金收取权利金支付+入金出金手续费等第三十三条结算完毕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交易所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
15、对。其中,N1为上述期权的单边交易量(手数)除以期权空头总持仓量(手数)的余数,N2为上述期权的空头总持仓量(手数)相对于N3的取整倍数,N3为上述期权的空头总持仓量(手数)相对于N5的余数,N4为上述期权的空头总持仓量(手数)相对于N5的取整倍数,N5为上述期权对应的有效行权申请量(手数)。第四十二条期权行权后,看涨期权的多头头寸与看跌期权的空头头寸自动转换成以行权价为成交价的标的期货合约的多头头寸;看涨期权的空头头寸与看跌期权的多头头寸自动转换成以行权价为成交价的标的期货合约的空头头寸。期权行权后,如果期权买卖双方事先具有方向相反的标的期货合约头寸,则交易所对上述头寸自动平仓。期权合
16、约买卖双方可以在期权行权之前的任意交易时段,按照期权合约分别向交易所申请免于自动平仓。期权行权后,如果期权买方选择不保留标的期货合约头寸,则交易所对期权买方与配对的期权卖方的头寸自动平仓。第四十三条期权合约行权结算的基准为该期权合约行权价与标的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的差价。对于行权价低于标的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的看涨期权与行权价高于标的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的看跌期权,期权合约行权后,期权买方收取上述差价与有效行权申请量的乘积所对应的款项,期权卖方支付上述差价与有效行权申请量的乘积所对应的款项。对于行权价高于标的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的看涨期权与行权价低于标的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的看跌期权,期权合约行权后,
17、期权买方支付上述差价与有效行权申请量的乘积所对应的款项,期权卖方收取上述差价与有效行权申请量的乘积所对应的款项。第四十四条期权的买方在期权行权后,应当向交易所交纳行权手续费,行权手续费标准由交易所根据各品种具体情况另行公布。第四十五条如果期权合约卖方在行权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必须先履行期权合约的履约义务,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如果期权合约卖方的期权头寸在被行权过程中生成的期货头寸超出期货持仓限仓规定的;(二)如果期权合约卖方的期权头寸在被行权过程中出现保证金不足的;(三)如果期权合约卖出方被限制开新仓的和暂停开仓的。第四十六条期权合约行权后自动生成的标的期货合约,自
18、动转入当日期货合约的结算,但由行权价生成的标的期货合约的成交价不计入该期货合约的结算价。第四十七条在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结束后,该期权合约未平仓合约过期作废,交易所对各期权合约行权生成的期货合约数量进行统计并发布。第六章风险管理第四十八条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投机头寸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第四十九条交易所期权交易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期权合约卖出方单位期权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为Delta风险值与单位标的期货合约保证金的乘积,再加上期权合约收盘价与结算价的较大值,且不低于期权最小保证金。Delta风险值是标的期货合约价格发生涨跌停板波动以
21、条对同时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标准中最高值收取。第五十二条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当标的期货合约未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时,期权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额度是标的期货合约每日最大价格波动额度(期货合约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与期货合约价值的乘积)的两倍,每日最大价格波动额度的基准是前一交易日该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期权合约上市首日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额度是标的期货合约每日最大价格波动额度(期货合约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与期货合约价值的乘积)的三倍,每日最大价格波动额度的基准是该期权合约的挂牌基准价,如当日有成交,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
23、的原则。第五十六条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是指某一期权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连续的两个交易日出现同一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称为同方向单边市;在出现单边市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出现反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则称为反方向单边市。当某期权合约在某两个连续交易日(分别称为D1、D2交易日)出现同向单边市,而且标的期货合约在D1、D2交易日既未出现与该期权同向的单边市,也未暂停交易,则在D2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2交易日闭
24、市时该期权合约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D2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持有双向头寸,则首先平自己的头寸,再按上述方法平仓。具体操作方法如下:交易所将第二个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持有双向头寸,则首先平自己的头寸,再按上述方法平仓。具体操作方法如下:(一)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在D2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客户该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D2交易日标的期货合
25、约结算价6%的所有申报平仓数量的总和为平仓数量。若客户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可以在收市前撤单,则已撤报单不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二)客户单位净持仓盈亏的计算方法客户该合约净持仓盈亏的总和(元)客户该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客户该合约的净持仓量(重量单位)客户该合约净持仓盈亏的总和,是指在客户该合约的历史成交库中从当日向前找出累计符合当日净持仓数的开仓合约的实际成交价与当日收盘价之差的总和。(三)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客户单位净持仓盈利的投机头寸以及客户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当日标的期货结算价6%的保值头寸都列入平仓范围。(四)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及方法1、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
26、(1)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和投机与保值的不同分成四级,逐级进行分配。首先分配给属平仓范围内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当日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6%的投机头寸(以下简称盈利6%以上的投机头寸);其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当日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3%,小于6%的投机头寸(以下简称盈利3%以上的投机头寸);再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当日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3%的投机头寸(以下简称盈利3%以下的投机头寸);最后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当日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6%的保值头寸(以下简称盈利6%以上的保值头寸)。(2)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头寸数量之比进
27、行分配。2、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1)若盈利6%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大于或等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6%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6%以上的投机客户分配实际平仓数量;(2)若盈利6%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盈利6%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6%以上投机头寸数量向申报平仓客户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盈利3%以上的投机头寸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盈利3%以下的投机头寸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盈利6%以上的保值头寸分配。若还有剩余则不再分配。(五)平仓数量尾数的处理方法首先对每个客户编码所分
28、配到的平仓数量的整数部分分配后再按照小数部分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序,然后按照该排序的顺序进行分配,每个客户编码1手;对于小数部分相同的客户,如果分配数量不足,则随机进行分配。采取上述措施之后,若风险化解,则下一个交易日的期权合约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标准均恢复正常水平;若还未化解风险,交易所则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因采取上述措施平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客户承担。第五十七条某期权合约的标的期货合约在某三个连续交易日(分别称为D1、D2、D3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4、D5交易日)出现同向单边市并在D4交易日暂停交易时,该期权合约在D4交易日继续交易,交易所决定
29、并公告在D4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该期权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该期权合约涨跌停板额度,限制出金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应当在D4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D5交易日该期权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九条与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标准与D4交易日的标准中较大值确定。第五十八条期权与期货的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套期保值交易分为买入套期保值交易和卖出套期保值交易,其中买入套期保值交易包括期货多头交易、看涨期权买入交易,卖出套期保值交易仅包括期货空头交易与看跌期权买入交易。套期保值额度中用于期权合约的额度在期
30、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前可重复使用,期权合约行权后转换成为标的期货合约之后,原用于该期权合约的额度对应于转换后的期货合约继续保留。第五十九条交易所实行投机头寸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本条前款限制。限仓实行以下基本制度:(一)根据不同品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相同标的期货合约的期权合约(以下简称同标的期权合约)总体限仓数额以及同标的期权合约与标的期货合约合并限仓数额;(二)在期权合约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同标的期权合约总体限仓数额以及同标的期权合约与标的期货合约合并限仓数额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数额;(
31、三)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风险。第六十条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第六十一条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同标的期权合约总体持仓以及同标的期权合约与标的期货合约合并持仓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铜的同标的期权合约总体持仓以及同标的期权合约与标的期货合约合并持仓与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单位:手)期权合约挂牌至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期权合约的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同标的期权合约总体持仓相对标的期货合约持仓量
32、的比例(%)同标的期权合约与标的期货合约合并持仓相对标的期货合约持仓量的比例(%)同标的期权合约与标的期货合约合并持仓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铜12万手1510522.5157.580001200800注: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黄金的同标的期权合约总体持仓以及同标的期权合约与标的期货合约合并持仓与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单位:手)期权合约挂牌至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期权合约的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某
33、一期货合约持仓量期货公司会员相对标的期货合约持仓量的限仓比例非期货公司会员限仓数额客户限仓数额非期货公司会员限仓数额客户限仓数额同标的期权合约总体持仓同标的期权合约与标的期货合约合并持仓同标的期权合约总体持仓同标的期权合约与标的期货合约合并持仓同标的期权合约总体持仓同标的期权合约与标的期货合约合并持仓同标的期权合约总体持仓同标的期权合约与标的期货合约合并持仓同标的期权合约总体持仓同标的期权合约与标的期货合约合并持仓黄金16万手20%30%300045003000450090013509001350注: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期货
35、(C1,亿元)业务系数1C1800280C11600.253160C12800.504280C14000.755C1>4001.00第六十三条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由交易所每一年核定一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当年3月15日前向交易所提供上一年度期末净资产金额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交易所统计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货公司会员的交易量,核定持仓限额后于当年3月20日前通知期货公司会员,并予公布;该持仓限额适用于其当年3月21日起至次年3月20日止期间(含起、止日)的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第六十四条到期未提供证明文件、统计材料或所提供证明文件、统计材料无
37、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者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额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应当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第六十九条会员和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会员和客户应当主动于下一交易日15:00时前向交易所报告。如需再次报告或补充报告,交易所将通知有关会员。第七十条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提供下列材料:(一)填写完整的期货公司会员大户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合约代码、现有持仓、持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持仓客户数量、预报
41、关会员的开仓交易。(一)由会员单位执行的强行平仓头寸的确定1、属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强行平仓,其需要强行平仓头寸由会员单位自行确定,只要强行平仓结果符合交易所规则即可。2、属第七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强行平仓,其需要强行平仓头寸由交易所确定。(二)由交易所执行的强行平仓头寸的确定1、属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强行平仓:其需要强行平仓的头寸由交易所按先投机、后套期保值,首先期权空头、再期货头寸、最后期权多头的原则;并按上一交易日闭市后合约总持仓量由大到小顺序,先选择持仓量大的合约作为强行平仓的合约;再按该会员所有客户该合约的净持仓亏损由大到小确定
42、,具体如下:(1)若期货合约以及期权合约没有或者没有全部出现涨跌停板行情时,对其需要强行平仓的头寸由交易所按上一交易日闭市后各期货合约与期权合约持仓量由大到小顺序,先选择持仓量大的且没有涨跌停板的期货合约,再选择该期货合约对应的持仓量大的且没有涨跌停板的期权合约空头强行平仓,再按该会员所有投资者在该期权合约净持仓亏损由大到小确定。如果当持仓量最大的期权合约空头全部平仓或因流动性不足而无法继续平仓时,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仍小于零的,则按上述期权合约空头强行平仓顺序继续对期权合约空头进行平仓。(2)若该期货合约对应的所有期权合约空头全部平仓或因流动性不足而无法继续平仓时,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仍小于零的
43、,则按该会员所有客户该期货合约的净持仓亏损由大到小顺序继续对该期货合约进行平仓。(3)若该期货合约全部平仓或因流动性不足而无法继续平仓时,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仍小于零的,则选择持仓量次大的且没有涨跌停板的期货合约,同样按上述办法依次对期权合约空头与期货合约平仓。(4)若所有期货合约全部平仓或因流动性不足而无法继续平仓时,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仍小于零的,则按照市场上期权合约持仓量从大到小的顺序,对期权合约多头平仓。(5)若多个会员需要强行平仓的,按追加保证金由大到小的顺序,先平需要追加保证金大的会员。2、属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强行平仓:若系一个会员超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由交易所按会员超仓数量与会
44、员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确定有关客户的平仓数量;若系多个会员超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按会员超仓数量由大到小顺序,先选择超仓数量大的会员作为强行平仓的对象,并按照首先期权多头、再期货头寸、最后期权空头的原则;若系客户超仓,则对该客户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若系会员和客户同时超仓,则先对超仓的客户进行平仓,再按会员超仓的方法平仓。3、属第七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强行平仓,强行平仓头寸由交易所根据涉及的会员和客户具体情况确定。若会员同时满足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况,交易所先按第(二)项情况确定强行平仓头寸,再按第(一)项情况确定强行平仓头寸。第七十九条强行
45、平仓的执行(一)通知。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通知书除交易所特别送达以外,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有关会员可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获得。(二)执行及确认。1、开市后,有关会员应当首先自行平仓,直至达到平仓要求。执行结果由交易所审核;会员有本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情形的,交易所可以直接执行强行平仓;2、超过会员自行强行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直接执行强行平仓;3、强行平仓执行完毕后,由交易所记录执行结果存档;4、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会员可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获得。第八十条强行平仓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第八十一条
46、因受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其他市场原因制约而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强行平仓的,其剩余持仓头寸可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平仓,仍按第七十五条原则执行,直至平仓完毕。第八十二条如因价格涨跌停板或其他市场原因而无法在当日完成全部强行平仓的,交易所根据结算结果,对该会员作出相应的处理。第八十三条由于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其他市场原因,有关持仓的强行平仓只能延时完成的,而因此发生的亏损,仍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未能完成平仓的,该持仓持有者应当继续对此承担持仓责任或交割义务。第八十四条由会员单位执行的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仍归直接责任人;由交易所执行的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强行平仓发生的亏
47、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人是客户的,强行平仓后发生的亏损,由该客户开户所在期货公司会员先行承担后,自行向该客户追索。第八十五条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第八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客户谈话提醒风险,或要求会员或客户报告情况:(一)期权价格或者标的期货价格出现异常;(二)会员或客户交易异常;(三)会员或客户持仓异常;(四)会员资金异常;(五)会员或客户涉嫌违规、违约;(六)交易所接到投诉涉及到会员或客户;(七)会员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