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三个协会”)共同发布《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简称“《权益类定义文件》”),旨在通过向证券期货市场场外权益类衍生品交易参与者(简称“参与者”)提供交易有效约定所使用的术语释义,减少由于理解不足或误解造成的纠纷,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场外权益类衍生品市场发展。三个协会将根据市场需求定期调整定义内容。参与者在使用本《权益类定义文件》时,可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以适应特定交易。

《权益类定义文件》的著作权属于三个协会。

1.1权益类衍生品交易

1.2权益类标的

指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并通过相应的代码、名称等方式识别的基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适用法律要求发行或交易的股票、股份、股票指数、股指期货、交易所交易基金及其组合。

1.3交易有效约定

指就交易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确认书。

1.4交易确认书

指交易双方交换的用以确认或证明一笔交易的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成交单、电子确认书、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

1.5交易双方/交易一方

在一笔交易下,指远期买方和远期卖方,或权益收益金额支付方和权益收益金额接收方,或期权买方和期权卖方。合称为交易双方,各自称为交易一方。

1.6交易达成日

就某一交易而言,指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并以此定义冠名的日期,是交易双方达成该交易的日期。

1.7起始日

就某一交易而言,指交易的具体条款开始执行的日期。

1.8起息日

就某一权益类互换交易而言,指开始计算利率收益金额的日期。

1.9到期日

就某一交易而言,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该交易结束的日期。

1.10结算日

就某一交易而言,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的进行结算金额收付的日期。结算日适用营业日准则。

1.11营业日

指商业银行正常对外营业的日期。

1.12营业日准则

(1)“下一营业日”:顺延至下一营业日;

(2)“经调整的下一营业日”:顺延至下一营业日,但如果下一营业日跨至下一月,则提前至上一营业日;

(3)“上一营业日”:提前至上一营业日。

1.13交易所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根据适用法律设立的,为证券或其衍生品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或其衍生品交易的法人,包含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14交易所原定交易日

1.15名义数量

指由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用来计算交易双方未来应收付款项所依据的权益类标的的数量。

1.16名义本金额

指由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为名义本金额的金额。

1.17权益类标的结算价格

就某一交易而言,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用来结算交易双方应收付款项的权益类标的参考价格。

1.18股息

1.19股息支付日

1.20结算货币

就某一交易而言,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用于进行结算收付并以此定义冠名的货币币种。除非交易双方另行约定,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1.21计算机构

就某一交易而言,指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并以此定义冠名的机构。计算机构可以由交易一方担任,或由交易双方共同担任,或由交易双方在不违反适用的中国法律的情况下选定的任何第三方担任。计算机构进行具体计算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计算机构在履行其作为计算机构的职责时,不应被视为其是任何交易一方的受托人或顾问。

除非交易双方另行约定,若交易一方对于计算机构(或在交易双方均为计算机构的情况下,交易一方对于另一方)做出的任何计算、确定或调整产生合理的争议,则其可以在不违反适用的中国法律的情况下,在获悉该计算、确定或调整之日起的两个营业日内与另一方共同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选定一个独立第三方作为复核机构。若在上述期间内交易双方未能共同选定复核机构,则交易双方可以在上述期间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内各自选择一个独立第三方,并由该两个第三方共同选定另外一个独立第三方作为复核机构。若在该营业日内其中交易一方未能选出一个独立第三方,则另一方选出的独立第三方应作为复核机构。若在该营业日内交易双方均未能各自选出独立第三方,则计算机构原先做出的计算、确定或调整应当对交易双方产生最终的约束力,但该计算、确定或调整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情况除外。

复核机构的职责为(且仅限于)依据诚实信用和商业合理的原则,对上述产生争议的结果进行再次的计算、确定或调整。在此前提下,复核机构做出的计算、确定或调整应当对交易双方产生最终的约束力,但该计算、确定或调整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情况除外。除非交易双方对此另行约定,聘用复核机构的成本费用应由交易双方平均分担。

1.22指数发起人

2.1权益类远期交易

指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有效约定,在到期日以约定的远期价格和名义数量买卖权益类标的并于结算日支付远期结算支付金额的交易。

2.2远期买方

指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在到期日执行以约定的远期价格和名义数量买入权益类标的的交易一方。

2.3远期卖方

指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在到期日执行以约定的远期价格和名义数量卖出权益类标的的交易一方。

2.4远期价格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在到期日执行买入或卖出权益类标的的价格。

2.5远期结算支付金额

除非交易双方另行约定,则按如下公式计算:

远期结算支付金额=(权益类标的结算价格–远期价格)x名义数量

其中,

(1)若远期结算支付金额是正数,则远期卖方向远期买方支付远期结算支付金额;

(2)若远期结算支付金额是零,则远期卖方无需向远期买方支付任何金额;

(3)若远期结算支付金额是负数,则远期买方向远期卖方支付远期结算支付金额的绝对值。

3.1权益类互换交易

3.2权益收益金额支付方

指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为权益收益金额支付方的交易一方。

3.3权益收益金额接收方

指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为权益收益金额接收方的交易一方。

3.4期初价格

就首个估值日而言,指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用来计算权益收益率的权益类标的价格。

3.5期末价格

3.6权益收益率

除非交易双方另行约定,就某一个估值日而言,权益收益率按如下公式计算:

权益收益率=(期末价格-期初价格)/期初价格。

3.7权益收益金额

除非交易双方另行约定,就某一个估值日而言,权益收益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权益收益金额=名义本金额×权益收益率。

(1)若权益收益金额为正数,则权益收益金额支付方向权益收益金额接收方支付该金额;

(2)若权益收益金额为零,则权益收益金额支付方无需向权益收益金额接收方支付任何金额;

(3)若权益收益金额为负数,则权益收益金额接收方向权益收益金额支付方支付该金额的绝对值。

3.8期初交换金额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交易一方为履行权益类互换交易的正常结算收付,于交易期初向交易另一方支付的金额。

3.9期末返还金额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交易一方在交易期末为履行权益类互换交易的正常结算收付,向交易另一方返还的金额。

3.10约定利率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计算利率收益金额所依据的利率水平。

3.11计息期

除非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另行约定,指一个估值日(含该日)至下一估值日(不含该日)之间的天数,首个计息期始于起息日(含该日),最后一个计息期止于到期日(不含该日)。

3.12利率收益金额

指交易双方根据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就某一个估值日而言,交易一方向交易另一方支付的金额;除非交易双方另行约定,利率收益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利率收益金额=名义本金额×约定利率×(计息期/[365])

3.13名义本金额重置

(2)在后续的每个估值日,名义本金额为上一个估值日的名义本金额与上一个估值日的权益收益金额之和。

4.1权益类期权交易

指期权买方有权(但无义务)以约定的行权价格在行权日买卖权益类标的的交易。期权买方以支付期权费的方式拥有权利;期权卖方收取期权费,并在期权买方选择行权时履行义务。除非特别说明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交易双方买卖权益类标的以现金结算。

4.2美式期权

指期权买方在到期日当天或者在起始日至到期日之间的任一交易所原定交易日行权的期权。

4.3欧式期权

指期权买方只能在到期日当天行权的期权。

4.4看涨期权

指期权买方在行权日有权以约定的行权价格和名义数量买入权益类标的的期权。

4.5看跌期权

指期权买方在行权日有权以约定的行权价格和名义数量卖出权益类标的的期权。

4.6期权买方

指向期权卖方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并有权在行权日,以约定的行权价格和名义数量买入或者卖出权益类标的的交易一方。

4.7期权卖方

指向期权买方收取一定的期权费,并在期权买方要求行权时,有义务在行权日以约定的行权价格和名义数量买入或者卖出权益类标的的交易一方。

4.8期权费

指期权买方购买期权所支付的费用。

4.9期权费支付日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期权买方向期权卖方支付期权费的日期。期权费支付日适用营业日准则。

4.10行权

指期权买方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日期行使以约定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卖约定数量权益类标的权利的行为。

4.11行权盈亏

除非交易双方另行约定,就某一个估值日而言,行权盈亏指:

(1)若交易为一个看跌期权,则为行权价格超过权益类标的结算价格的差额(若为正数);

(2)若交易为一个看涨期权,则为权益类标的结算价格超过行权价格的差额(若为正数)。

4.12行权价格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在行权时买卖权益类标的的价格。

4.13行权日

指期权买方行权的日期。

4.14行权起始日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行权起始的日期。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行权日行权的最晚时点。

4.16自动行权

4.17多次行权

4.18期权结算支付金额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在期权买方行权后,期权卖方于某一结算日按照约定向期权买方支付的金额。除非交易双方另行约定,则按如下公式计算:

期权结算支付金额=行权盈亏×名义数量

如交易有效约定中未约定名义数量,则按如下公式计算:

期权结算支付金额=行权收益率×名义本金额

其中,行权收益率由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

5.1估值日

5.3市场中断事件

除非交易双方另行约定,指以下三项事件之一:

(1)交易中断

(2)交易所中断

(3)提早闭市

5.4中断日

指发生了市场中断事件的交易所原定交易日。

5.5原定估值日

指若未发生市场中断事件,原本作为估值日的日期。

5.6中断日的后续处理规则

如果任一估值日成为中断日,除非交易双方另行约定,则按下述规则处理:

(1)单一权益类标的交易

估值日顺延为随后第一个非中断日的交易所原定交易日;若原定估值日之后八个交易所原定交易日均为中断日,则以第八个交易所原定交易日作为估值日,无论其是否为中断日。

(2)权益类标的组合交易

对于权益类标的组合交易,没有出现中断日的权益类标的的估值日仍为原定估值日;出现中断日的权益类标的的估值日顺延为随后第一个非中断日的交易所原定交易日;若原定估值日之后八个交易所原定交易日均为中断日,则以第八个交易所原定交易日作为估值日,无论其是否为中断日。

5.7权益类标的调整事件

(1)发行人被吸收合并后不再存续,其已发行的全部股份被注销;

(2)发行人进行缩股或作为吸收合并后的存续方,在完成缩股或吸收合并时,其继续上市交易的存续股份数量低于正式公告启动缩股或吸收合并之时上市交易的股份数量的50%;

(3)发行人被要约收购,但收购方在完成收购后仍维持其上市地位;

(4)发行人退市,或回购并注销其全部上市交易的股份;

(5)发行人宣告或被宣告破产、清算或被行政接管,或进入破产、清算或行政接管程序;

(6)指数发起人不再计算与公布某股票指数;

(7)指数发起人未能在任一估值日计算和公布某股票指数;

(10)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任何其他事件。

5.8权益类标的调整事件处理规则

在发生一项权益类标的调整事件后,除非交易双方另行约定,则根据下述规则进行处理:

THE END
1.交易规则网上营业厅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和其他有关款项进行的计算、划拨。结算包括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和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对其客户的结算,其计算结果将被计入客户的保证金账户。 结算制度结算公式账单查询 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与期https://www.nanhua.net/subpage/investinstitute/traderule/rule-summary.html
2.如何了解释期货期权的交易规则?这些交易规则有哪些实际应用?期货期权作为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一种重要工具,其交易规则的理解和应用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本文将深入探讨期货期权的交易规则及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把握市场动态。 首先,了解期货期权的基本概念是理解其交易规则的前提。期货期权赋予持有者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期货合约的权利https://futures.hexun.com/2024-10-24/215121165.html
3.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3月22日起开始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期权交易行为,保护期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https://www.shfe.cn/regulation/exchangerules/otherrules/202409/t20240903_802257.html
4.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业务指南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业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8-30 打印 分享到: 附件下载 交易指南.pdf 市场服务中心 4008666099 联系我们 公共邮箱: msc@shfe.com.cn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500号 关注我们 版权声明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上海期货交易所 版权所有 SHFE.COMhttps://www.shfe.com.cn/products/option/nonferrousmetal/pb_o/manual_guid/202408/t20240830_802210.html
5.期权期货的交易规则理想股票技术论坛了解期权期货的交易规则,包括期权交易规则和期货交易规则,以便在股票市场中进行有效的交易。深入了解这些规则可以帮助投资者理解期权和期货的交易机制,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理想股票技术论坛https://www.55188.com/tag-02332948.html
6.期权交易规则和操作方法,期权交易怎么操作?(3)近3年内需要具有10笔以上的期货或期权实盘交易经历,或者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仿真交易记录; (4)参加交易所认可的期货交易基础知识测试,测试成绩不低于80分。 以上就是关于“期权交易规则和操作方法,期权交易怎么操作?”的相关解析,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股票知识的话,可以点击下面课程进行学习哦。https://www.csai.cn/stock/1420474.html
7.场内期权该如何交易?有什么样的交易规则?场内期权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内集中交易、统一结算的标准化期权合约的行为。图文来源公众号:财顺期权 场内期权该如何交易?有什么样的交易规则? 一、交易方式 基本指令: 买入开仓:当投资者预期标的资产的价格将上涨(看涨期权)或下跌(看跌期权)时,可以选择买入期权来建立一个新的头寸。https://www.meipian.cn/57ga8cye
8.美股期权交易规则详解,美股期权交易规则是什么?美股期权交易规则详解,美股期权交易规则是什么? 美股期权怎么交易?美股期权是建立在买卖双方之间的合约,约定了在特定的价格卖出或是买入股票的一种权利。交易的话,只需要双方确定好在什么时候买入以什么价格买入,之后在合约到期的那天,持有股票期权的买方可以选择继续执行过期权或是选择让股票期权作废的决定。但了解了https://www.shangjia.com/item/4381245
9.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有哪些5、遇涨跌停板,按“平仓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成交; 6、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 7、单个非套保交易账户的持仓限额为100手; 8、出现极端行情时,中金所可谨慎使用强制减仓制度控制风险; 9、自然人也可以参与套期保值; 10、规则为期权等其他创新品种预留了空间。https://m.cngold.org/energy/zs8299277.html
10.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业务,维护期权交易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股票期权合约(以下简称“期权或者期权合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s://emlab.huel.edu.cn/info/1577/3134.htm
11.股指期货交易规则一手多少股指期货交易规则一手多少 刚接触市场的新手投资者,在最开始的时候总是会有各种疑问,有关注股票的朋友们多少需要有股票的知识,关注不同股票的涨跌行情,更要知道一些基本知识,有关注期货的朋友也需要积累相关的知识点。当然股票有很多分类,期货也有很多分类,那么股指期货你熟悉么?股指期货多少钱一手?有哪些交易规则?下面https://www.cmegroup.cn/knowledge/5615.htm
12.中孚期货期权网—十年专业期货期权资讯期货开户中国专业提供期货期权服务的门户网站,提供国内期货开户、国际期货开户、期权、股指期货等期货期权的咨询服务,覆盖原油、沪深300股指期货、中一期货、文华财经国际期货、逸富、黄金白银、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手续费、期货保证金、期货行情、外盘期货、股票、香港期货等财经https://www.fcqihuo.com/
1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关于提示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合约交割相关转自: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北京10月9日电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通知称,根据我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https://finance.sina.cn/2024-10-09/detail-incrxvru9917681.d.html
14.期权交易规则,一文全搞定(2024最全操作指南)交易第六步,期权到期处理: 上证50ETF期权合约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节假日顺延)。 但期权按照行权方式划分,可分为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 欧式期权是指期权买方只能在期权到期日行使权利的期权。(国内股票指数期权,股指期货期权都是欧式期权) 美式期权是指期权买方可以在期权到期前任一交易日或到期日行使权利https://www.360doc.cn/article/42089417_11184443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