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该怎么处理

第二百八十五条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对于退回侦查的案件,一般只能有两次,那么公安机关在进行补充侦查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结合自身的情况,对该案件的有关犯罪事实证据收集趋于完整,特别是在第二次的时候,如果在当前情况下不能补充完整,那么该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就不能被判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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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逮捕后卷宗又从检察院退回公安局可以取保吗律师普法刑事案件已被逮捕,卷宗又从检察院退回公安局是否可以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分别是:(1)检察院退侦的案件,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要求,经过当事人申请,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对其执行取保候审措施。在取保期间,当事人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2)检察院两次退侦后,如果还不能确定起诉的,应当通知办案机关释放https://www.110ask.com/tuwen/5518214545870353342.html
2.请问,检察院下达了逮捕通知书,又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这是什么意思呢?经审查后,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https://www.findlaw.cn/wenda/q_394108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