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阳泉讯(记者赫慧敏通讯员毛晓飞)“我们已经督促王某监护人对他严加看管和治疗,这个案件效果很好,既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又体现了司法温情……”近日,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盗窃案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并组织召开了阳泉市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公开听证。
王某是智力二级残疾人,其于2023年8月至9月间,三次盗窃他人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经鉴定王某在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王某家属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因涉嫌盗窃罪,王某在侦查阶段被刑事拘留一个月。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将案件作行刑反向衔接处理。
本案中,王某本就是一名智力残疾人,且已鉴定确认犯罪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加之其在侦查阶段已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也全部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检察官认为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智力残疾人、拘留期限折抵等规定,已无给予王某行政处罚的必要性。
2024年10月30日,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组织召开全市首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刑事案件承办人、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参加。承办检察官从案件事实、审查情况、初步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听证员一致认为无必要再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均建议不再对王某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后,对王某盗窃案行刑反向衔接一案作终结审查处理。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公安机关建议责令王某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从源头解决王某自身隐患问题。2024年12月3日,公安机关书面回复已责令王某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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