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了检察院又被退回公安怎么回事
导读:
案子由检察院退回到公安局是因为检察院发现案件证据不足,需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的,则不予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批捕后退回公安继续侦查分为两种情况:
1.批捕阶段,检察院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继续侦查;
2.不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销案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补充侦查是好事是坏事没有绝对,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许补充侦查完毕,证据更加充足,量刑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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