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数据已经成为新型生产要素,重要地位依然凸显。其衍生而来的数字经济边际成本极低,多服务一个客户的边际成本接近零,因而具有强大的规模经济优势。围绕数据要素国家层面提出更高要求,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数据资源体系基本建成,利用数据资源推动研发、生产、流通、服务、消费全价值链协同。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成效显现,数据确权、定价、交易有序开展,探索建立与数据要素价值和贡献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本文整理了三大数据交易所的基本信息,整合为架构模式、注册资本金、交易类别、品种划分、交易品种数量、合作机构数、交易方式、合约形式、数据确权服务、交易系统、数据类型、交易指南、数据储备、技术支撑、合规保障、交易范式共15项基本内容。
表1三大数据交易所基本情况比较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
上海数据交易所
架构模式
原混合所有制公司制,计划股改为100%国资公司制
国资主导公司制
注册资本金
5000万元
2亿元
交易类别
数据源、模型算法等八大类
数据服务、API、数据包、数据报告等四大类
金融、交通、通信等八大类
品种划分
按行业、数据类别
按数据类别
按合作公司
交易品种数量
4000+
/
20
合作机构数
2000+
60+
100
交易方式
撮合交易
新型数据交易系统IDeX
系统性的数商体系,包含数据交易主体、数据合规咨询、质量评估、资产评估、交付等
合约形式
数据招投标
基于区块链的“数字交易合约”,涵盖交易主体、服务报价、交割方式、存证码、数据、算法和算力等
标准化合约
数据确权服务
简单提供
提供数据确权、测试沙盒等
整理并规范化数据产品基本情况
交易系统
自主开发、7×24小时永不休市
基于区块链的新型交易系统IDeX
全数字化数据交易系统,保障数据交易全时挂牌、全域交易、全程可溯
数据类型
由基础数据转为定制化数据
原始数据+成品类数据+个性化数据
成品类数据
交易指南
已经牵头发布
数据储备
与北京政务资源网的联通和金融公共数据专区的对接
与多家合作单位对接
技术支撑
基于区块链构建交易连续、真实、可追溯的高可信“动态交易账本”
提供数据产品登记凭证。通过登记凭证和交易凭证的发放,实现一数一码,可登记、可统计、可普查。
合规保障
对交易参与主体实行准入审核和分级管理
不合规不挂牌,无场景不交易
交易范式
直接交易
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
通过登记凭证和交易凭证的发放,实现一数一码,可登记、可统计、可普查。
本文将三大数据交易所的特色服务进行提炼分析,总结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成立之初定位相对模糊,所提出的目标也脱离实际,导致发展缓慢。但自2019改组之后,定位调整为“一平台、三中心”,明确了功能与目标,为交易所的后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围绕数据交易存在的数据安全、供需不平、服务匮乏、配套滞后、技术落后等难点痛点,以五平台建设为基石,着力打造符合国家战略与市场需求的数据交易平台。
(三)上海数据交易所
上海数据交易所虽然成立不久,但率先提出五个首发,通过一系列创新安排,解决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等数据交易的关键共性难题,助力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培育。
一是全国首发数商体系,全新构建“数商”新业态,涵盖数据交易主体、数据合规咨询、质量评估、资产评估、交付等多领域,培育和规范新主体,构筑更加繁荣的流通交易生态。二是全国首发数据交易配套制度,率先针对数据交易全过程提供一系列制度规范,涵盖从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主体到数据交易生态体系的各类办法、规范、指引及标准,确立了“不合规不挂牌,无场景不交易”的基本原则,让数据流通交易有规可循、有章可依。三是全国首发全数字化数据交易系统,上线新一代智能数据交易系统,保障数据交易全时挂牌、全域交易、全程可溯。四是全国首发数据产品登记凭证,首次通过数据产品登记凭证与数据交易凭证的发放,实现一数一码,可登记、可统计、可普查。五是全国首发数据产品说明书,以数据产品说明书的形式使数据可阅读,将抽象数据变为具象产品。
基于基础信息、特色服务和发展成效的梳理,对三大数据交易所进行成因分析。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经营不善,未有成效。其自2015年4月14日正式挂牌运营以来,一直不温不火,贵交所官网从2018年以后就不再对外公布交易额、交易量等数据交易动态,不公开是因为没有什么成交量,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几乎找不到有效成交的记录。此前每年的交易量不也过数百万元,与成立之初设定的上亿规模年交易量目标相去甚远。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持股结构不合理。交易所成立之初,贵州省政府通过三家国资持股35%,为第一大股东,其余65%皆为民营股东。其中,民营公司位居第二大股东,但其总裁却成为实际控制人,第二大股东担任控制人,极易导致腐败等情况发生。二是管理层未尽责。此前交易所的经营管理层不仅没有起到协同作用,反而还制约了交易所的发展。三是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未能有效监管实际控制人多次涉及非法资本运作,多次绕开交易所私下与交易所的客户进行项目合作,未能及时制止这类情况发生。四是业务模式未更新。贵交所实际上是一个中介平台,主要业务是撮合买卖双方在平台交易,并收取佣金。这种业务模式未能进行交易的标准化,不可能做成全国性的数据交易业务。
(二)北京大数据交易所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此前发布了数字交易合约、首批数字经济中介服务商、医疗数据算法创新应用等系列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成果。近期又相继推出全国首个新型交易模式、全国首个数据交易指南、全国首个加密交易平台、全国首个数据交易联盟、国际化的数字经济中介产业体系。其取得明显成效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三)上海大数据交易所
(二)探索新型交易模式
数据交易作为新型生产要素交易形式,亟须与之匹配的新型交易模式,并在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建立起全流程管理与监督体系,做到全流程管理、全细节覆盖,逐渐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交易模式。北京数据交易所率先落地新型交易模式,创建了基于区块链的数字交易合约。“数字交易合约”是数据提供商、应用商和服务商共同达成的数字交易约定,涵盖交易主体、服务报价、交割方式、存证码等信息,是交易连续、真实、可追溯的高可信“动态交易账本”,不仅突破了单一数据买卖的传统初级模式、发展为涵盖数据、算法和算力的组合交易模式,还扩展了数据资源的价值实现范围,把算法、算力及综合服务应用也变成了可供交易的数字资产。此外,还应探索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数据资产保险、数据资产担保、数据资产证券化等创新型金融服务。
(三)深挖数据要素应用场景
北京数据交易所打造标杆性应用场景,用数据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金融领域应用场景为例,借助北数所平台IDeX系统,北京金融公共数据专区中的高价值政务数据与银行金融数据进行融合之后,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的“普惠金融数字画像”“企业贷后预警”等数字金融服务悉数落地,“小微业主贷”“小微普惠贷”等业务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开展。
(四)完善数据市场监管体系
从多元参与、明确职责、创新方式方面入手完善数据市场监管体系,保障数据市场有序发展。一是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监管体系。在政府部门总体监管、大数据交易平台具体监督、行业协会协助监管的原则指导下,构建一套政府部门、交易平台、行业协会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的监管体系和规范体系。二是明确监管主体职责和内容。监管内容包括平台监管和数据源监管,政府管理部门应对平台是否完成其监管职责进行监督,并可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使必要的监督职责。数据源监管是指对数据的脱敏监管、质量监管、价格监管,大数据交易平台作为数据市场的关键主体,承担着对交易数据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义务。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实现协同监管、全面监管、智慧监控、动态监控、精准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