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判决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县支行营业部主任,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各种方式骗取了80多名客户将近8000万元。骗取钱财后,其除了偿还个人债务及支付利息外,竟还用于购买住宅、豪车、写字楼、名牌手表等。
小编从中国裁判文书官网了解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这样一起刑事案件。
事件回顾:
2019年7月17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县支行向于都县公安局报警,称该行营业部主任吴晓梅失踪了,
事发后,吴某已逃跑至珠海,随后警方与农行于都县支行工作人员一起,前往珠海市香洲区,将吴某劝说归案。
经查,2013年以来,吴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客户办理理财、信托业务过程中,将客户带至其办公室,通过其办公电脑上操作,以出具自制理财凭证等多种式为客户办理虚假信托、虚假理财业务。
统计发现,吴某通过上述方式,将客户资金转入自己控制的杨某秀、张某凌、刘某辉、黄某3、刘某清等31人的40个账户,其吸收客户资金可认定的金额为7969.8万元,涉及客户84人。与此同时,她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6名客户资金共计453.147086万元(包含真实理财产生的利息1470.86元),涉及客户6人。
那么,吴某为何会利用职务之便骗取这么多钱财呢?吴某供述称,主要是为了偿还个人债务及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发现,吴某骗来的钱,主要用于支付客户虚假理财到期的本金和利息、支付个人借贷本金和利息、弥补客户基金亏损,并用于投资股指期货、商品期货、证券股票、白银贵金属、归还债务等等。
除此之外,她还花费370多万用于购买房产等。其中购买了三处住宅:赣州市龙湾127平方米的住宅及车位一个,总价约100万元;另外两处住宅面积分别为85.7平方米、152.58平方米,总价分别为34万元和97万元。吴某还购买了赣州达芬奇写字楼,面积132.16平方米,总价约140万元。
此外,她还共计花费326万用于购买资产、礼品和现金等赠送他人。其中包括住宅、奔驰越野车、名牌手表、手提包、手串等。
通过多次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吴某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总和刑期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责令吴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上述银行7424.741982万元。
此前农行于都县支行因多项违法行为被罚三任行长被警告
今年8月6日消息,赣州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县支行因员工行为管控不力、印章管理不到位,被处罚款100万元。
被警告的14人中,彭志远、明爱萍、陈建和、段淑芬4人为农行赣州分行员工。公开信息显示,彭志远和明爱萍曾先后任农行赣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陈建和曾任农行赣州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段淑芬曾任农行于都县支行行长。此外,马剑、宋锋等人也曾担任于都县支行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