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范银保销售 不得向70岁以上老人推保险财经

略有积蓄并且金融知识单薄的老年人更易成为理财产品的推销对象。记者王维宣摄

为规范银邮保险代理渠道保监会下发征求意见稿市场上不少银保产品投保年龄仍超65岁

保险柜台

明明想着去存钱咋最后买回来变成保险了呢?”

一位73岁的阿婆向记者投诉,本来想去银行办理存折换折业务,结果有银行理财经理向她推荐了一款比银行定存利息更高的产品,出于对银行的信任,阿婆办理了该项业务,回来才发现就是买了一款保险。“当时银行的人员说这个产品的利息要比存款高2%,每年年底还有分红,还送保险。关键还是和存款一样没风险,还随时都能取,我觉得这个真是挺划算的,就买下了。”

近日记者了解到,保监会给各人身险公司总部、多家银行、各保监局下发征求意见稿,不得再在银邮保险代理渠道向70岁以上老人推荐任何保险产品,不得向60岁以上老人销售期缴保险产品。

文/记者周慧、李婧暄

记者从保监会公布的去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中了解到,在违法违规类投诉中,各类销售违规3426个,其中涉及销售误导的2979个,占人身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的85.28%,销售误导是人身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的突出问题。业内人士表示,银保渠道的销售误导更是重灾区,年纪偏大的老年人为主要受害者。

为此,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银邮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集中在四大限令。一是银保销售对象年龄上的限制,即不得向70岁以上老人推荐任何保险产品,不得向60岁以上老人销售期缴产品等。二是对银保销售起点进行限制,规定期缴产品年缴保费原则上不超过客户年收入的20%,趸缴(一次性交清)产品保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客户的年收入。三是限制了低风险承受能力消费者的购买范围,即对农村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原则上不能销售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人身保险产品。而应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保险产品为主。四是大幅延长了一年期及以上银保产品的犹豫期规定。以前的规定是犹豫期不短于10天,如今要求延长到不短于20天。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新规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细则如何有待正式文件的下发。

现状:

银保产品并不注重保障

记者昨日在越秀区人民中路沿线的银行调查发现,随机抽取的10张银保产品的宣传单中,有4款产品的投保年龄是到70周岁,当中甚至有一款两全分红险的投保年龄上限更是到75周岁;另外有一款产品的投保年龄是到65周岁,一款产品到69周岁,只有3款银保产品的投保年龄上限是到60周岁,还有一款产品的投保年龄是至55周岁。

记者仔细研究手头上10份保险资料,发现某款两全保险的投保范围为出生20日以上、7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为投保人,保险期间为5年。其保险责任主要是满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这就意味着,若74岁的老年人一次性缴费10万元,5年后能拿到基本保险金110200元,若保障期间身故则也是获得110200元的身故保障。

业内人士指出,此类产品的理财意义大于保障,若在投保期间发生疾病需要报销费用则需要退保才能取现,而不到5年退保则会产生费用损失。

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员工大多对银保产品一知半解

经过记者走访,了解到多数银行员工最多只是对本行当前销售的保险产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当记者提出要购买保险时,银行工作人员多数都会表现出热情和专业,其实大多甚至对保险产品本身的基本要素、资金投向、收益情况、保障范围等主要内容都不了解,也没有提示购买这些产品可能带来的资金的流动性、收益及风险等情况。

二:银行本身业绩压力大致服务不到位

银行员工本身就有大量的存款、贷款等方面的业绩压力,而对“保险文化比较盛行”的部分股份制银行来说,保险产品的销售是硬指标,完不成任务就会被通报批评被扣奖金。

员工迫于业绩压力,不得不绞尽脑汁销售,过程中难免只看重卖了多少产品而忽视了为客户提供服务。“简单地说,就是销售理念有问题。”广东银行业资深人士李先生告诉记者。“这种认为能忽悠就忽悠,卖出去就算的做法,如果是常规的产品还好,但要是碰上产品本身的设计不适合老年人,或者是一些特殊产品,本应该对其风险利弊进行充分提示的,也没有做到。”

老年人投保指南:

加强意外险保障

从理论上说,老年人购买保险的成本极高。新华人寿广东分公司保险专家表示,老年人购买保险可以选择意外险作为主要的投保产品。而且,意外伤害保险具有保费低廉、人身保障高的特点,65岁之前投保,与年轻人投保的费率是一样的。

此外,专家表示,重疾险保费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如果超过55岁投保,很可能出现保费倒挂的现象,即所缴保费高于保额,因此投保重疾险也应趁早。

但是,另一方面,重疾险属给付型险种,一旦发生重疾,保险公司即给付一定的保险金。如果在缴费期未结束即发现重疾,保险公司可一次性给付重疾或身故保险金。

THE END
1.严禁个贷资金违规入市,又有银行发布风险提示,多家银行信用卡也在提醒用在公告中,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表示,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投资理财领域,如购买股票、基金、理财产品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或分红型保险、万能险等非消费型保险等。华夏银行将持续加强信用卡资金用途管理,对涉嫌违规交易或行为的账户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提醒、限制交易、额度调降、限制办理分期、提前结清、冻结等一项或多项的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412043258744938.html
2.以案说险第5期“吹响消保金号角金融知识齐鲁行”:险欺诈的《刑法》第198条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金号角”志愿者团队、山东省保险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A2OTcxMw==&mid=2663803224&idx=2&sn=efd551301d2e801814e185ab7c815320&chksm=8b1248a6bc65c1b0114f25a3d58afca1f400145984f4627fb76c5db2ba20f2ea5ce65f6cf4f2&scene=27
3.银行强迫员工买保险去哪投诉银行强迫员工买保险可以通过银行的客服电话或者网站进行投诉,在投诉时,应将自己的情况描述清楚,并提供相关证据。银行对投诉不予理睬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机构进行投诉,或者到当地的银监局投诉,向消费者协会举报。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https://www.lawtime.cn/tuwen/745268.html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条为完善制度约束,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合规意识,有效防范风险,惩戒违规行为,促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邮储银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邮储银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https://www.meipian.cn/3phm4gl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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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理财员工操作风险分析第二,工作人员参与外部借贷、将其外部借贷风险转移至银行中。例如:银行工作人员假借银行名义出具借条及担保书,甚至制作虚假存单交于出借人。第三,银行内部理财保险的销售存在违规行为,如夸大实际效益忽视风险、私自销售未经批准的产品等。第四,银行员工违规参与资金中介。在客户贷款借新还旧过程中,信贷人员为高利贷资金https://www.cdjxtjd.com/licai/5615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