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网络舆情排查情况报告,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按照XXX要求,XX党委现将意识形态风险隐患排查报告如下:
(一)加强对意识形态的领导。
成立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能职责,落实人员责任,加强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即查即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领导小组严格履职尽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狠抓整改。对工作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力,敷衍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责任事故的,严格追责问责。
(二)隐患排查情况。
一是严格党员干部纪律约束。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管理和教育,教育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抵制生活中、朋友圈的各类谣言,严禁在手机朋友圈造谣传谣,对在公共场合中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四是管控好信息审核关。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各类信息的审核和把关,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切实把控好“出口关”。
(三)总体评价
总体判断,XX能够深入学习贯彻XXX精神,坚决贯彻落实XX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署,强化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深入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通过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认为,目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总体向上向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比较到位。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坚强有力,中心组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和普及、网上舆论阵地管控、对外宣传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等意识形态工作领域取得明显成效。
二、存在问题
三、改进措施
(一)勇于担责,补齐责任短板
要“高处”发力。全面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同心同向、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
(二)夯实基础,补齐保障短板
要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已有规章制度落细落小落实,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高效落实。要配齐配强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全员轮训、专项进修等方式,提高基层宣传干部业务素养。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国有企业舆情宣传问题对策
一、新媒体在当今时代信息传播中的地位及特点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最新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7.1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1.7%。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在整体网民中占到92.5%。可见,新媒体在信息传播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新媒体有着什么吸引力让大众趋之若鹜呢?
第三,参与互动性强。相对于报纸、广播、电视等只能被动接受的传统媒体而言,新媒体可以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使媒体与受众零距离接触。任何人都可以在新媒体平台上信息、言论和观点,互相交流讨论。
新媒体的这些特性,如果不善加利用,很可能会将企业引入“塔西陀陷阱”,即一旦失去用户的信任,不论做什么都会被用户质疑。对于这点,新媒体的张力远超以往任何一种传播平台。
二、新媒体时代国有企业舆论宣传工作现状
二是管理手段简单。现阶段,大部分国有企业舆情管理的一般做法,就是通过安排舆情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互联网检索、重点网站监看等简单手段来检测评估自身舆情环境,在这过程中,舆情工作人员仅凭着感觉、经验来判断舆情信息的关联性和严重程度,大都缺乏先M的舆情监控工具和在此基础上的科学分析研判机制,从而依此制定出切实可行有效的舆情应对策略。
三是应对方法陈旧。对于可能或已经发生的负面舆情,出于害怕出错、不想承担责任,或者“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我们还是固守着传统的“鸵鸟”模式,希望可以关起门来解决问题,甚至还停留在认为只要“搞定”了媒体就万事大吉的心态上。殊不知,在新媒体环境下舆情很难被批量清除、有效控制或直接干预了。现实往往是,涉事主体在耗费了巨大成本之后,仍旧无法收到预期效果,甚至会引起公众反感,进而加速舆情恶化。
三、新媒体时代国有企业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的对策
作为国有企业,承担着经济、政治、社会三大责任,始终置身于信息开放及舆论监督的大环境中。因此,在新媒体环境下,与时俱进,创新思路,充分运用新媒体优势,加强新闻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能力,营造良好内外舆论环境,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建立健全机制,打造专业管理团队
(二)及时公开信息,抢占舆论制高点
在新媒体的传播环境中,主动就意味着“抢先”,意味着对舆论话语权的抢占,意味着对舆论引导制高点的占领。主动公开信息、保障信息透明不仅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求,也是最大限度利用媒体传播的“首因效应”,使得公众在一开始接触到的就是真实的信息,从而让流言和谣言的传播缺少空间和动力,解除人们可能会有的疑虑心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信息时,要把握信息的语言措辞、立场态度,主动融入到新媒体的语言环境中,掌握新媒体的互动模式,既不能有损尊严,又要“接地气”,把握好与媒体沟通的尺度和距离,从容而得体,大方而谨慎,快报事实,慎报原因,以免陷入新一轮的舆情危机。
(三)善于借媒用媒,传播企业正能量
此外,要主动做好企业文化品牌宣传,多邀请媒体进行专题策划宣传引导,让专家学者和媒体记者走进一线采访,感知企业发展历程,领略员工精神风貌,通过他们的报道消除误解、引导舆论,让媒体与社会公众了解企业运行模式,支持企业服务工作,用“好声音”传播企业正能量。
(四)平时苦练内功,消除舆情风险根源
反过来讲,这些舆情风险往往来自于企业的内因,即来自于我们各个岗位的工作标准和服务质量。打铁还须自身硬。这就要求企业的每个工作岗位,要不断提高工作标准c服务质量,努力提高用户满意度,只有解决根源问题,消解内因,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舆情发生。
(五)加强员工引导,形成舆论宣传合力
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内部公众,是企业对外交往中非常重要的公共关系行为主体。在一些敏感问题、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中,有时候某位员工的不恰当言论,甚至会成为事件的直接导火索。因此,我们要教育引导员工,在媒体面前谨言慎行,在舆情事件中不信谣、不传谣,并自觉抵制谣言,维护企业形象。员工是企业的主人,理应引导他们积极参与舆情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其舆情引导“监督员”和“战斗员”的作用,从而形成舆论宣传的“人民阵线”,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结语
综上,在新媒体时代,国有企业的舆论宣传工作要因时而动,顺势而为,应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企业形象为出发点,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危机感,研究新媒体、运用新媒体,以饱满的热情、创新的思维和务实的作风,迎接新媒体时代的机遇和挑战。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6年分析报告.
[2]胡小乔.新媒体时代企业舆情管理与危机应对趋势.公关世界,2013(5).
[3]沈可心.新媒体时代舆情应对的“金点子”.中国农村金融,2013(6).
(二)非法交易平台和交易行为。整治依托各类交易平台,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贸易公司等为名,以有色金属、贵金属和原油等大宗商品为标的,违反国发〔2011〕38号文件、〔__〕37号文件精神开展非法交易行为的市场主体;重点整治未经审批,以高杠杆率开展的所谓“现货白银”、“邮币卡”等电子盘交易的市场主体。
(三)非法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整治证券期货保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原始股、非法期货等方式实施诈骗的行为;以保险名义进行非法吸储揽储的行为;保险领域的无证经营、非法传销的行为;违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各类非法股权众筹的行为。
(四)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集中整治涉嫌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故意以重组分立为名转移资产资金、以虚假诉讼逃避债务责任、以虚假租赁对抗抵押权或企业控制人直接逃逸等方式进行逃废债的行为;重点督办法院执行阶段的案件,密切跟踪案件执行情况,启动刑事程序打击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主体;对已经依法判决的逃废债主体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二)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政法机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妥善处置各类重大涉稳金融纠纷案事件;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平安__”考核内容;督促法院系统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金融债权实现效率;深入分析研判金融领域不稳定因素,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金融领域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
(六)市金融办。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进度安排、督查督办、信息收集、综合汇总;建立重大、敏感、疑难非法金融案件前期会商机制;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力度;针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风险评估、处置以及常态化宣传引导等长效工作机制;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七)市人民银行。负责加强对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管,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对涉嫌非法活动的,切实予以清理整治;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配合做好协查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账户等信息,做好资金管控工作;牵头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做好对异常活跃账户的监控,
(一)部署工作,开展排查(10月31日前)
1.由市金融办为牵头工作部门,成立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同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专项行动。
3.各市级业务监管部门要在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系统的工作方案。同时要排查所辖行业,将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名单、逃废金融债务案件线索以及建议重点查处名单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整治,重点打击(10月底至11月20日)
1.公安机关根据核查或移交的涉嫌非法金融犯罪的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各业务监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等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从严从快开展处置工作;宣传、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2.结合全省公安机关集中打击整治逃废债专项行动,公安部门要集中力量以打逃为突破口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保持对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态势,全面净化__金融市场,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三)巩固成果,固化机制(11月21日至12月20日)
(一)统筹布局,强化金融维稳。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作为做好我市经济金融领域维稳工作的重要抓手,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平安__”考核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涉众型的非法金融案件,要做好舆情导控工作和社会公众教育引导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外松内紧,开展排查处置。按照外松内紧原则,既要支持创新、适度发展类金融,激活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也要切实防范在排查摸底和打击清理过程中引发新的风险。对各类金融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全面衡量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损失程度及维稳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刑事手段分类处置。
国庆长假临近,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国庆期间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全镇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国庆期间,旅游、走亲访友等出行人员多,流动性大,交通运输繁忙,生产经营活动频繁,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完成全年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行政村(社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集中精力抓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深入开展节日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结合分管的工作,2017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综合协调管理方面:
一、继续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一)承担好食安办日常运行的具体工作。
一是对州食安委成员进行适时调整。二是出台《xx州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三是拟定《xx州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与各县(市)政府签订《xx州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四是拟定《xx州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办法》,组织开展对州食安委成员单位及各县(市)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五是组织协调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六是按时保质完成民生工程分解任务。
(二)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各县(市)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利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工作,充分掌握情况、指导工作、制定措施提供数据基础。
(三)开展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开展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确保会东县顺利通过验收。
二、继续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一)全力完成国抽、省抽、州抽任务。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制定2017年州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切实完成2017年国家级、省级、州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加强对县级食用农产品等抽检监测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实时维护国抽、省抽、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平台,做好数据汇总分析和结果通报工作。
(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中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风险预警。各县(市)局按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制度规定,认真组织开好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开展风险研判和风险交流。
三、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体系
(一)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和事件报告网络,完善信息报告体系,熟练使用“食药舆情”APP,及时分析舆情,提高处置效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加强舆情研判和引导。
(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特别是按新《食品安全法》修订《xx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农村坝坝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为重点,加强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响应及处置能力。认真组织好在会东县开展的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演练。
(三)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多渠道、多途径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健全风险监测、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危害控制等快速反应机制,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严格事故信息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小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
(四)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确保应急物资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四、继续做好食品药品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长效监管体系。二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三是积极探索完善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长效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四是实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行业生产安全的“两个安全同时确保”、“两个安全同时部署”、“两个安全同时检查”的“三同时”工作法,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食品生产监管方面:
今年,全州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省局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州局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研究把握监管工作规律,着力构建食品生产许可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努力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和效能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推进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定期对其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自查并报告。加大日常检查,要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义务为重点,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对食品企业生产行为进行常态化检查,对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全覆盖”“双随机、一公开”“网格化”“痕迹化”等监管要求。各县市局要按照“管行业管安全、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继续深化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
三、突出两在重点,严防严控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
四、在重点产品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建立以索证索票、台账等传统方式为主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形成倒逼机制,引导推进有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电子追溯全覆盖,实行全程监控,实现“生产经营有记录、食品流向可查证、主体责任能追溯”今年要继续完成乳制品、白酒、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在有条件的企业推行,鼓励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保险机制。
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六、督促企业落实人员培训制度
各县市局要组织对辖区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业主、质量管理员、配料人员、检验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对《新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督促企业抓好全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七、突出抓好高风险食品监管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或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为重点,从宰前、宰中、宰后等各个环节入手,集中开展私屠滥宰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大力规范肉品生产经营行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二、总体目标
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解决私屠滥宰问题。到2012年6月底,努力实现县城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到2012年年底,努力实现城镇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肉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规范屠宰市场和肉品流通秩序,保障肉品消费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经研究,决定成立县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胡正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
(一)坚决整治违规屠宰生猪行为。
县商务部门会同县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畜牧等部门,以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为重点区域,采取主动查处与根据群众举报信息查处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整治违规屠宰生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私屠滥宰专业村(户)或私屠滥宰窝点,一律予以取缔;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实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严厉打击向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
商务部门结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审核换发工作,加强对定点屠宰资格证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的,立即报请县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于一证多用、违法设立屠宰分厂和车间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以及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后仍然屠宰生猪的,依照打击私屠滥宰的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三)严格生猪屠宰检疫检验。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规范屠宰检疫行为,严格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以及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等现象,严厉打击进场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生猪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检验程序和检验证章使用,严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出(厂)场。畜牧兽医、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定点屠宰企业出场肉品全部经检疫检验合格,并具有检疫检验合格证章。
(四)深入整治经营私屠滥宰肉品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各类经营猪肉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督促猪肉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肉品安全责任。
(五)严防私屠滥宰肉品流入加工消费环节。
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各类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采购肉品时严格查验检验检疫证明,确保所使用的肉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各地要以肉制品加工专业村、肉类加工小作坊、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的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去年11月份,召开了动员会议,对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二)排查清理阶段。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月—2012年4月)。
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部门联合执法与单独执法相结合,坚决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5月—6月)。
各部门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迎接市商务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的检查,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商务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二)加强部门协作,坚持综合治理。
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打击私屠滥宰部门协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关系,共享监管信息,形成打击私屠滥宰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管链条。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检打联动”,发现有私屠滥宰或者销售、使用私屠滥宰肉品线索的,要相互通报并及时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打击。尤其要注意追踪生猪源头和肉品流向,查清违法违规网络和非法生产经营链条,坚决打击分工明确、宰销一条龙的私屠滥宰违法犯罪团伙。要进一步健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间的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各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必要时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深挖违法犯罪网络,严厉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三)建立公告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建立公告制度,对供应当地市场的屠宰企业,依法及时予以公布,对从事过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公布并采取专门的监管措施。深入研究私屠滥宰产生的经济、社会原因,从法律、经济、行政等方面入手,制订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探索完善各环节索证索票机制,积极推进各环节记录信息的电子化和互联互通,实现肉品全过程可追溯,为打击私屠滥宰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公众参与。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确保公众饮食安全”这一中心,按照提出的“四个最严”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大力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与水平,全省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继续稳定向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跟踪检查食品安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大常办传〔2015〕41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体制改革,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三)基层责任网络有效运转。目前,全省133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全部成立食安委、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472名;行政村(社区)设立社会治理小网格8.7万个,配备协管员、信息员8.2万余名;成立食品安全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138支。2014年至今,全省乡镇食安办受理投诉举报2800余起,协调开展联合执法6400余次,开展宣传活动1.2万余次,协管员、信息员巡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0余万户次,发现并上报违法违规行为1万余起。省食安办组织编写出版《乡镇(街道)、村居食品安全工作实务手册》,有力促进了基层食安办和协管员、信息员能力提升。举办省、市、县三级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实务知识竞赛活动,全省累计有1.5万名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参加比赛。开展全省优秀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评选活动,在全省掀起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全程监管制度
(一)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机制建设稳步推进。省农业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签订食用农产品合作备忘录,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等合作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下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各项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积极稳妥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严格查验供货商主体资质、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和合格证明,大力推行农产品批发市场一票通制度,实行供货商“一户一档”全登记,做到票、货同行,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建立IC卡结算制度。严格督促落实不合格产品退市销毁制度,严防不合格产品重新流入市场。
(二)全程追溯体系初见成效。省政府确定了五年内90%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体系的建设目标。今年,农业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进一步深化农产品、渔业追溯平台主体信息库建设。目前,全省已有3.7万家规模主体纳入信息库管理,82万条快速检测数据进入平台,4261家主体实现主体责任追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农产品智慧监管系统,在全省统一执行《农产品市场信息分类与计算机编码》,形成食用农产品统一编码系统。截至9月底,全省539家城区农贸市场已建成全程追溯体系和快速检测体系,占全省城区农贸市场的50%以上,其中快速检测体系免费向公众开放。
(四)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圆满完成。2013年至今,省政府连续三年把“千万工程”列入对各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今年是收官之年,各地将“千万工程”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经费投入,注重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强化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整治,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截至目前,全省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定点采购)率达97.8%、学校饮用水城镇管网接入率达98.5%、学校食堂A、B等级达76.6%、品牌超市进校园比例78.4%,上述指标均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一)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强势推进。市级层面,11个设区市均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组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湖州、衢州、金华、丽水、杭州、嘉兴等6个市级食品检验能力项目列为中央投资项目,累计获得中央投资3546万元。县级层面,2015年拨付专项资金4800万元支持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61个需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的县(市),已有45个启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其中3个列入全国试点。
(二)检验检测能力逐步提升。经过近年来持续投入和建设,我省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建成了“省级强龙头、市级创特色、县级重基础”的发展格局。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23家食品检验机构,取得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机构31家,国家食品复检机构8家,我省食品检验能力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全面轮训基层食品检验人员,多层次举办检验检测业务培训,邀请省内外权威专家授课,有效提升各级食品检验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开放检测市场,引导市场力量服务监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11家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参与食品检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目前省、市两级疾控机构设备配置率分别为83.3%、78.6%;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溯源平台,率先推广食源性疾病报告卡与医院信息系统整合工作,提高监测效率与报告质量。
(三)食品抽检监测全面覆盖。持续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安排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1.7万余批次。安排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1.5万余批次,比去年同期增长约40%,实现地产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品种全覆盖。同时,加大专项抽检、评价性监测的力度,根据应急处置、举报投诉及案件查处、专项整治,以及考核评价等工作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抽检或评价性抽检,实现对食品安全隐患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四、破解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二)创新“三小一市场”监管。以属地管理为主,采取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手段,破解“三小”整治难题。在小作坊监管方面,积极探索负面清单与申报登记制度,初步做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底数清、情况明、安全可控,为规范管理、提升发展打下较好的基础。启动《小作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地方标准制订工作,为基层加强日常监管提供明确的依据和规范。在小餐饮监管方面,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实施监管重心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同时,扩大持证小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范围,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等级公示,提升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目前,全省共有持证小餐饮14.22万余家,等级公示率达91.7%。在小摊贩监管方面,各地结合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全面整治流动摊贩,引导小摊贩定点定时经营。在农贸市场监管方面,目前全省共建成539家农贸市场快检室并免费开放,提前完成今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指标。检测室设立统一标志标识,张贴免费开放信息牌,每日公示检测结果,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
(四)开展食品冷库与进口食品安全重点治理。上半年,针对目前肉制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进口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肉品等8种违法行为、冷库和仓储等7个区域为重点,全省开展了肉品和水产品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期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4万人次,检查食品冷库等各类重点区域或场所18.53万个,排查发现风险隐患817个,查扣问题肉品、水产品760余吨,涉案货值1600万元;行政立案4385起,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18起,公安部门刑事立案139起,形成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冷库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冷库管理标准,建立冷库经营档案。目前,杭州、宁波、台州、湖州等地冷库管理试点已取得实效,拟在全省推广。
(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队伍建设,6个市、29个县(市、区)相继挂牌成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门机构。强化涉食品犯罪问题打击工作,明确5大类食品安全犯罪打击重点。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梳理可能涉嫌食品犯罪的种类,解决农产品种植中使用禁限用农药等的定性问题。截至9月底,全省共侦破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517起,刑事打击1065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8%、11.2%,端掉犯罪窝点110个,破获公安部督办案件40起,破获的3起走私牛肉等冻品案件被公安部表扬通报。
下一步,我们将以省人大常委会跟踪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餐桌安全治理三年行动为抓手,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创建为主线,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食品安全的审议意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一是进一步推进“两个创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对于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国家已同意我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杭州、宁波两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下一步,我们将把“两个创建”作为重点工作,围绕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完善政策举措,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局、取得实效。
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力量。推动基层市场监管所应设尽设,加强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基层监管力量,强化执法保障,改善基层监管条件。组建专业讲师团队,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培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与水平。深化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健全各项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切实发挥协管员(信息员)作用。
三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食用林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执法机制。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犯罪专门侦查机构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线索通报、信息交流、案件会商、倒查督办等制度,充分发挥刑事打击精准有力、震慑违法的作用。
四是进一步深化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继续开展餐桌安全治理六大提升工程,着力治理农产品源头、小餐饮、小摊贩、小作坊、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进口食品等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深挖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建章立制,完善纤检监管体系
为有效开展纤维及纤维制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浙江省纤维检验局紧紧围绕纤维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和法治纤检建设要求,转变工作理念,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在构建监管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和规范化管理方面狠下功夫。
一是针对浙江纤检监管机制设置存在的缺陷,构建覆盖全省的监管网络。按照“明确责任、健全体制、上下联动、疏堵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思路,出台了《浙江省絮用纤维制品、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各市县质监部门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的监管职能。同时又进一步理顺关系,通过召开全省质监系统纤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纤维质量监管工作,同时将纤维产品的监管工作纳入到省局对地市局的年度目标考核中,从而在浙江省构建了覆盖全省、分级负责的纤维及絮用纤维制品的监管网络,弥补了机制设置缺陷。
二是建立有效监管制度。浙江局相继出台《浙江省絮用纤维制品和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督管理信息收集和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浙江省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风险监控市场买样制度》、《浙江省纤维检验局纤维产品质量违法舆情捕捉质量预警及处置制度》、舆情收集管理和一年两报告等制度,督促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加强检验结果和企业生产情况的评估和风险预警,及时捕捉舆情反应的质量违法信息,强化产品质量违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三是加大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和部门协作配合,多次与省教育、环保、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联系,构建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制定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实现综合治理和全链条执法,强化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纠建并举,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一是规范办案程序。在纤维及纤维制品执法办案中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在办案中实行“全程说理”,以“说理式的”法律文书为切入口,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在实际执法办案中的运用,做到“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减少和杜绝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二是规范处罚案件审查。在行政处罚案件提交审查前,从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件报批、证据审查、处罚告知、处罚决定到案件结案等多个环节把好案件审查关,按照规定对违法行为和关键证据的完整、充分性和自由裁量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重点审查,对不符合要求案件予以退回补证。
三是规范自由裁量幅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和《六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件规定,统一处罚尺度,避免同案不同罚等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发生。
四是规范文件法制审查。结合新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要求,着力把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关、审查关、备案关,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避免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产生冲突。
创新模式,提升监管有效性
一是开展常态性监管。对絮用纤维制品企业开展定期调查清理工作,实现企业档案动态管理。根据行业整体质量状况、企业质量管理情况和近三年产品抽查状况,对企业进行一、二、三星级分类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巡查、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
二是实施季节性监管。在絮用纤维制品产销旺季,对生产企业开展拉网式集中执法检查,下半年组织全省开展“蓝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和“冬季及两节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执法打假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4012余人次,检查生产企业(含加工点、经营户)、学校、民政救助站等各类场所1045个,检查絮用纤维制品共计51788件,立案46起,货值总金额160.048万元,现已罚没款40.52万元,查获劣质絮用纤维制品2670件,端掉“黑心棉”生产窝点27个,建议吊销营业执照5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在新生入校期间,协同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联合检查,严防“黑心棉”进入校园。
多措并举,实现普法宣传社会化
二是力拓工作载体。以“送宣传、送咨询、送安全”为主题,组织全省质监部门开展“阳光纤检三进”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册)、开展咨询服务、组织纤维质量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消费警示宣传活动,引导在校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理性安全消费,保障在校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身体健康安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656人次,检查生产企业1628家次(含加工点、经营户),入校宣传35次,发放警示宣传单8000余份,举办纤维质量安全知识讲座6次。
一、工作重点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规范餐厨废弃物排放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制定完善我市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排放登记制度,组织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排放情况进行调查登记,了解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日产总量、排放情况和被收运情况等,并汇总分析。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废弃物送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并将餐饮单位与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条件之一,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日产日清,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煎炸废油直接排放到雨水、污水管道,严禁餐饮单位向未经许可或备案企业或个人提供餐厨废弃物。环保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禁止含过量油脂的污水直接外排,查处排放废弃油脂或动植物油含量超标的废水行为。商务、质监部门要分别加强对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油脂的监管,制定具体监管措施,严防流入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二)强化餐厨废弃物转运监管。市规划建设局要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和销售的管理制度,对经通过环评且与生物柴油、工业油脂等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集处置单位实施许可或登记备案。组织各级市容市政、城市管理等部门确定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单位和集中处置点。至今年年底,每个县城以上城区都要确定有资质的收集处置单位;2011年底,每个县(市、区)必须实现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有证收集覆盖率达30%,年6月底覆盖的餐饮服务单位达60%,年底覆盖的餐饮服务单位达100%。要督促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日收日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及周边区域的巡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夜查,依法严惩违法收集、转运行为,并做好追踪调查工作,严防流向非法加工环节。农业部门要强化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备案收运餐厨废弃物行为,严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严厉打击畜禽饲养场(户)从餐厨废弃物中分离、转运、提炼废弃油脂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粮局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农粮局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全面取缔非法加工黑窝点。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工商、城建(市容市政)、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区为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粗连加工、存贮转运的黑作坊、黑窝点。对摸排发现的线索要逐一甄别,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组织专门力量明察暗访、遵守跟踪,有效掌握、收集和固定证据,摸清销售去向及下游企业,迅速捣毁炼制存贮窝点,并同步展开后续的案件侦办工作。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粮局、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各有关监管部门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粮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食用油质量安全的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将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范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市政府2010年印的发《州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抓好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市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环节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要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执法问责力度,对许可审查不严、打击整治不力、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地沟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特别是对有非法制售窝点、企业而未能及时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
(二)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区间、部门间案件线索通报、反馈和查处侦办联动机制,对公安机关跨区域侦办的“地沟油”案件,涉及到的地区要全力协助,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地方保护。各级食安办、公安机关要会同工信、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市容市政、城市管理等部门,抓紧研究细化监督抽检、线索摸排、案件侦办、规范管理等具体工作方案,多管齐下、高效衔接,合力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市食安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工作督查。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2013年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各项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项目。探索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管理制度,确保行政许可项目合法。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研究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县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提升决策水平。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在作出决策的同时,应制定风险化解处置预案。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积极研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的行为以及造成决策重大失误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责任。(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大法制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法制理论研究工作。
1、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落实“六五”普法规划,采取有效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良好法治氛围。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多方式、多渠道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活动。(县司法局、法制办负责)
3、法制机构要积极总结政府法制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发展规律,认真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同时做好政府法制信息的撰写和报送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事件和情况,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的发刊质量、丰富政府网站法制信息内容。(县法制办负责)
(三)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1、加强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无证执法和持无效证件执法的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责任意识。(县法制办负责)
2、积极推进绩效管理监察,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过错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完善行政问责机制,依法依规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保障政令畅通。(县监察局负责)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分解执法职责,界定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设定公正合理的执法程序和相应的执法标准。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把行使频率较高且范围较宽的自由裁量权,逐步进行细化和规范。建立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档案和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从而促进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工作实现创新、创优。(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4、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成评查小组,抽取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通报评查情况,对优秀案卷进行交流和讲评,对查找出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进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县法制办负责)
5、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对已命名的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资格,推进示范单位向依法行政更高标准迈进,树立依法行政工作的先进典型,从而带动全县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高。(县法制办负责)
6、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及时公开政务信息,依法办理公众申请的事项,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建成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并实现政府各部门与电子政务中心机房网络连接互通。拓宽公众意见反映和诉求渠道,重视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舆情的监测、分析、研判和引导,及时回应民声民意。(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7、积极开展《省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狠抓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强化法治理念教育,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县法制办负责)
(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1、推行行政调解工作。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推进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制定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县法制办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2、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开展行政复议进社区进乡村宣传活动,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及时作出决定,做到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法律依据正确。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注重运用简易程序,坚持协调在先,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化解矛盾,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县法制办、各有关部门负责)
3、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积极参加应诉,依法举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审查。对可能引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进行排查,制定防范措施,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备案工作。
1、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突出前瞻性、计划性、合法性。紧紧围绕促进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加强经济领域、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度创新,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扩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实现规范性文件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要求。(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规范性文件实行“逢文必审”。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重点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的“三统一”制度,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通知制定机关作出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请县政府责令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县法制办负责)
3、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要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社会对文件及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向社会公布,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