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银行再融资资本充足率内部积累
当前上市银行再融资潮
国内银行经过2009年快速扩张式发展,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都出现了大幅下滑,各家商业银行都不同程度面临着补充资本金的需求,以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四家大型上市银行为典型代表的各家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补充计划已相继浮出水面。
天量信贷导致各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出现下降趋势之后,银监会对于资本充足率的进一步监管政策也相继出台:首先是银监会2009年下半年公布的《关于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划定了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底线:主要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其他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并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银行交叉持有的其他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将从附属资本中全额扣减。接下来是2010年1月13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审慎评估表内和表外主要风险,实施资本规划管理,并维持与银行或银行集团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水平。根据《指引》,银行不仅要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提资本,而且应当对其他主要风险和剩余风险计提资本。此外,《指引》特别强调,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风险特征和运营复杂程度建立适合自身需要的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重要性
我国一直在努力提高银行风险资本监管水平,向最新的国际银行风险监管标准靠拢:2004年2月,中国银监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全面借鉴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2007年2月28日,中国银监会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了《新资本协议》的工程。
我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对策分析
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监管当局规定的资本与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即(核心资本+附属资本)/风险加权总资产。因此,要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可以通过积累及补充资本(分子对策)和压缩或调险加权总资产(分母对策)两个方面进行。
以下通过结合当前中国的金融市场环境和政府的政策对各种提高资本充足率对策的特点和可行性进行简要分析。
(一)提高分子―银行资本的积累、补充机制
“分子”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这两部分构成,核心资本主要包括永久的股东权益和公开储备;附属资本主要由普通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和次级长期债务等项目构成。提高资本充足率的一个主要环节就是提高分子,通过多种渠道建立银行资本的持续积累、补充机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途径主要有三种:增发、配股等股权融资;发行次级债、可转债等债券融资;通过银行自身利润的补充,即留存盈余。其中前两种属于外部筹集,后一种属于内部筹集。
1.债权融资:政策限制下空间不断缩小。债权融资在实践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和可转换债券进行,筹集到的资金可用于补充银行的附属资本。
从各家商业银行公布的再融资方案可以看出,大部分银行都采取了发行可转换债券这种混合资本工具融资的方式,在转股之前用于补充银行的附属资本,转股之后补充银行的核心资本。发行可转债的主要意义在于缓解对股票市场的资金压力:可转债不会立即对ROE等财务指标造成压力,而是伴随转股进程逐步摊薄,股本扩大的摊薄效应将在一定程度上被缓释;可转债转股价格不低于二级市场A股价格,摊薄效应最小,融资效率高;可转债对市场的影响小于直接股权融资。
国际经验表明,核心资本具有资本价值相对比较稳定的特点,是银行资本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判断银行资本充足比率的基础,对银行的盈利及竞争力影响极大,对于抵御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的银行监管部门也愈加重视对于核心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依靠债权融资来补充银行资本的可用空间在缩小。
2.股权融资:考虑A股市场的资金压力。发行股票并公开上市,是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较好方式,既能达到资本的补充,又能改善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产权关系。从各家上市银行公布的再融资方案可以看出,通过二级市场再融资提高资本充足率,成为了银行的首选,由于银监会去年颁布的次级债新规堵上了银行通过债权融资的比例,使得当前和今后银行通过股权融资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强。而这一场从2009年底就开始上演的上市银行再融资潮,却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市场的恐慌情绪,导致银行股股价持续走低,目前银行股的估值水平已处于较低水平。所以各家商业银行在提出自己的再融资方案时,更多要考虑到对于现有股东和公司股价的影响,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可转债的发行就是为了尽可能的缓释对于市场的资金压力;从国务院的“五点”要求中,“H股多解决一点”就是希望银行能够尽可能在资本容量更大的H股市场配股,以减少对于A股市场的冲击;同时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最大控股股东―中央汇金公司也不断表态,将积极支持工、中、建三行采取包括配股在内的再融资方式有序补充资本,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和资本监管要求。
3.内部积累:银行持续的资本金补充机制的基础。内部积累主要是通过税后盈利和计提各种拨备增加的,内部积累的多寡取决于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股利分配水平,盈利能力强,形成的利润就多,就可以有更多的利润用来补充资本金;同时,盈利能力强,形成的资本回报高,也更有利于进行外部资本的补充。银行内部产生的资本有许多优点:可以免去发行成本因而成本较低;不会使股东控制权削弱,避免了股东所有权的稀释以及所持有股票的每股收益的稀释。中国银行之前也公布,将争取提高利润留存比例来补充资本,对于这一表态,很多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提高利润留存将是银行补充资本的一个大方向,是银行增加内部可持续的资本补充能力的重要方式,内部积累是建立持续的资本金补充机制的基础与根本。
(二)缩减分母―信贷结构和资产结构的优化调整
资本充足率中的“分母”是指风险加权资产总额,取决于银行金融资产总额和金融资产的风险程度。在分子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分母收缩,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相对地使资本金得到补充,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内部治理与控制,降低风险及优化资产配置进行的。
面对各家银行大规模的再融资计划,市场上同时出现了诸多质疑,认为银行再融资的主要原因,就是贷款放的太多,即银行当前的再融资是出于信贷结构和资产结构的严重失衡,而不是银行资金真正意义上的短缺。如果不从本质上解决这个问题,银行就会陷入一个再融资“怪圈”,即规模扩张―资本充足率下降―再融资―资本充足率上升―规模再扩张的业务循环。我国银行业目前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在主要依靠存贷利差赚取利润的情况下,银行存在过度放贷的冲动,同时盲目追求利润和资产的扩张更加加剧了大银行的信贷和资产结构失衡,风险加权总资产(分母)的放大必然会降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因此我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根本对策应该是进行信贷结构和资产结构的优化调整,注重资产的良性扩张:减少风险权重较高的资产,增加风险权重较低的资产,加大中间业务的比重,增加非利息收入所占的比重。同时,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向《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所规定的风险监管和计量标准靠拢,加快研究和开发自己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在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的基础上,审慎评估银行的表内和表外主要风险,实施资本规划管理,并持续保持与银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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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或通过上市融资,或加强管理、剥离不良资产,或改善经营、增加利润留存,或发行次级债券等,改善了资本充足情况,也达到监管标准。从表1中所列的我国14家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情况看,截至2009年3季度末,14家银行的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平均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了9.06%、11.47%,似乎大可满足目前的监管要求,但从未来整个宏观经济形势、银行业的风险约束与监管新规看,补充资本又显得势在必行。
我国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主要方式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银行资本的补充方式也由十年前的特别国债、资产剥离、政府注资等演进到如今公开上市后的市场化融资手段。而欲保持资本充足率稳定提高,就必须建立起市场化的长效资本金补充机制。
巧用股权融资,提高盈利能力,持续补充核心资本
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作为权益资本,其补充方式可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依靠利润留存内部积累的内源式融资,一类是依靠股权扩张的外源式融资,二者在使用过程中各有所长。
内源式融资
内源资本供给机制是一种依靠银行内部积累补充核心资本的方式,也就是留存收益。就交易成本而言,如果留存收益能够始终满足银行资本的充足要求,那么,内源资本补充机制是资本供给方式的最佳制度安排。也就是说,在银行资本不足的情况下,银行首要的选择是启动内源资本供给机制,通过留存收益增加银行资本,支持银行发展。这种资本补充方式的最大好处是,银行在这一机制下完全处于主动位置,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和弹性,而且成本最低,又不会稀释老股东的股权比例,所以利用留存收益补充资本金是提高核心资本最根本、最持久的途径。据Wind数据统计,14家上市银行2009年前三季度共实现净利润3385亿元,同比增长2.15%。如果按照前三季度平均净利润估算全年水平,2009年上市银行或将实现净利润4515亿元。按照20%的股息分配率推算,上市银行2009年全年利润留存或将超过3600亿元。因此,为增加核心资本,商业银行应减少现金分红比例,优先采取转增股本金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树立长期稳定发展的理念,构建留存利润补充资本的长期机制。
外源式股权融资
外源式股权融资是指通过发行新股从银行体外募集资金以补充核心资本。因资本来自外部,易受外部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所以银行对外源资本的主动权和控制权是有限的。因此外源资本补充机制的交易成本较之于内源资本要高得多。由于外源资本在资本供给量上优于内源资本,因此,外源股权资本仍是我国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主要方式。
重视附属资本融资工具,多渠道补充附属资本
2003年11月,中国银监会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做出决定并下发通知,允许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发行次级债券以补充资本,商业银行可将发行的次级债券记入附属资本。2006年2月,银监会下发《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并按照规定计入附属资本。这些法规的出台使我国银行业融资模式从过去单单重视核心资本到补充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并重,开创了我国商业银行多元化补充附属资本的新时代。
发行次级债与混合资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计提准备金
各家银行应“量体裁衣”,发掘最优的资本金补充渠道
从表2可以看出,各家上市银行正不断加快融资进程,纷纷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补充资本金。在2009年7月之前,也就是次级债资本新规(《通知》)之前,多数银行大都采取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的方式补充附属资本,但在此之后,增发、配股、H股上市融资则成为主要的融资手段。但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要想全面管理风险,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日常性、持续性的补充资本渠道是必不可少的,而这就需通过内部积累增加利润留存来不断补充核心资本。
结束语
一、内部融资能力差、附属资本比重小且结构不完整等。所以,国有商业银行需进一步建立操作风险的资本金准备;加快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增强核心资本规模扩张的内生能力;积极运用债务资本工具,增加附属资本规模;努力降低不良贷款比率等。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构成
按照银监会的界定,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这五家银行又被称为“大型银行”。截至2007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为52.6万亿元,而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达到28万亿元,占比53%;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负债为49.6万亿元,而国有商业银行总负债达到26.4万亿元,占比53%;2007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税后利润4467.3亿元,而国有商业银行税后利润达到2466亿元,占比55%。可见,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业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资本金充足与否是我国银行业乃至整个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证。所以,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问题是一个需要长期研究的重要问题。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度包括“数量充足”与“结构合理”两个方面的内容。数量充足是指银行资本数量必须超过金融管理当局所规定的最低限度,这通过资本充足率的情况反映出来。同时,资本数量充足也包含了资本适度的涵义,即保持过多的资本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过高的资本量会带来高资本成本,降低银行的盈利性。资本构成的合理性是指核心资本中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以及附属资本中的一般准备、长期次级债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在资本总额中占有合理的比重。合理的资本构成可以降低银行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本文则从以上两方面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进一步的改进对策。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现状分析
(一)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BaselI)仅从信用风险的角度来衡量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1996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测定市场风险的巴塞尔补充协议》,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围;2004年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II)则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个角度来衡量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
根据银监会2004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现在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集中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这两大风险,但是忽略了操作风险。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其中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1998-2008年的十年里,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以下措施和改革,资本规模迅速扩张,资本充足情况有了极大改善。
首先,自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发行特别国债、剥离不良资产、降低税率等一系列措施,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明显充实和提高。这些措施包括:1998年,国家财政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1999年,将1.4万亿不良资产剥离给新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华融、长城、东方);2001年,降低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税,由原来的8%调到5%,增加其资本金的自我积累能力;2004年,向东方、信达剥离中行、建行1993亿元损失类贷款;2005年,向华融剥离工商银行2460亿元损失类贷款;2007年3月通过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国有商业银行的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33%降至25%。
其次,自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WTO以来,政府按照“财务重组-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公开上市”这三个步骤大力推进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
在第一步的财务重组中,通过政府注资充实了资本金。2004年1月,国家以汇金公司名义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注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2004年6月,国家以汇金公司名义向交通银行注资30亿元人民币;2005年4月,国家以汇金公司名义动用150亿美元外汇储备注资工商银行。
在第二个步骤中,国有银行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增加了资本规模。2004年8月,交通银行引入汇丰银行作为境外战略投资者,后者以1.86元人民币的价格购入19.9%的交行股权。2005年6月至7月,中国建设银行先后与美洲银行、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全资子公司亚洲金融签订战略合作与投资协议,他们分别出资25亿美元和14.66亿美元,分别获得建行9.1%和5.1%的股权。2005年8月至10月,中国银行先后与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RBS、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全资子公司亚洲金融、瑞士银行UBS、亚洲开发银行签订战略合作与投资协议,他们分别出资31亿美元、31亿美元、10亿美元和7500万美元,分别获得中行10%、10%、1.55%和0.24%的股权。2006年1月,工行选定高盛集团、安联集团及美国运通公司作为境外战略投资者,三公司出资37.8亿美元购买约10%的股份。
在第三步的公开上市中,国有银行的资本规模又大幅增加。2005年6月23日,交通银行率先在香港上市,全球IPO融资21.59亿美元;2005年10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上市,全球IPO融资92.28亿美元;2006年6月,中国银行在香港和上海两地先后上市,全球筹资112亿美元;2006年10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在香港和上海两地同步上市,全球筹资约191亿美元;2007年5月交通银行回归A股市场,融资252亿元人民币;2007年9月,建设银行回归A股市场,融资579.19亿元人民币。
从表1的数据来看,2005年以来,除农业银行外,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了很大的提高,达到了我国银监会的标准要求。但是要注意到这些比率的计算并没有将操作风险考虑进去,所以还不能确定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否达到了2004年新巴塞尔协议的标准要求。
(二)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现状
2004年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做了如下规定:第一,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权。第二,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长期次级债务。2007年7月,银监会对2004年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其中关于资本构成方面,附属资本中增加了“混合资本债券”这一项。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规模的快速膨胀,其资本结构也日益呈现出多元化格局(见表2)。由表2可以看出,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有以下特点及问题:首先,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主要由核心资本构成,而核心资本中又以实收资本为主,资本构成较为单一。其次,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市和经营效益的改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的份额在逐步上升,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比重仍然较小,说明国有银行的内部融资能力较差。第三,自2003年银监会允许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定期债务以来,工、中、建、交四行累计发行次级长期债务1720亿元,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有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水平。但总体来看,附属资本比重仍然较小且结构不完整。
改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状况的建议
(一)国有商业银行应落实银监会关于操作风险的监管要求与技术规范
如前所述,我国银监会2004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并没有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围,这与2004年的新巴塞尔协议有一定差距,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化发展。因此,从发展的角度看,实施新资本协议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
2007年2月银监会公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实施新资本协议是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但由于我国作为新兴市场,许多条件不够完善,如缺乏专业人才、缺乏信用数据、信息技术亟待提高等,所以短期内中国银行业尚不具备“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条件,只能坚持分类实施的原则。银监会将商业银行分为两大类,实施不同的资本监管制度。一是新资本协议银行,即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等)设有业务活跃的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应实施新资本协议。二是其他商业银行,这些银行可自愿申请实施新资本协议,若不愿意将继续执行现行资本监管规定。显然,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大型银行属于“新资本协议银行”之列。
为推动新资本协议的实施,银监会于2008年9月制定了第一批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共5个),其中就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该指引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应将操作风险管理作为主要风险管理职能纳入全行风险管理体系,在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时银行可选择下列方法之一:标准法、替代标准法、高级计量法。
所以今后,国有商业银行要逐步落实银监会关于操作风险的监管要求与技术规范,使其资本充足性的测定符合2004年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以便更好地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二)加快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并增强核心资本规模扩张的内生能力
近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通过政府注资、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公开上市等方式极大地提高了核心资本规模,但通过利润留存、转增资本金的数量较少。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应尽快提高自身资本积累的数量。
通过利润留存转增资本金必须以商业银行较强的盈利能力为前提。近几年,除农业银行以外,工、中、建、交四家银行的经营绩效持续改善,盈利能力在逐年增强。到2007年末,这四家银行的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已基本达到了国际先进银行的平均水平(见表3)。
但国有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长期以来以净利息收入为主,盈利水平的提重依赖利息收入。如:工商银行2007年的净利息收入为2244.6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87.7%,非利息收入只占营业收入的13.3%。中国银行2007年实现净利息收入1527.45亿元,利息收入占比为84.54%,非利息收入占比仅为15.46%。中国建设银行在2008年上半年,非利息收入在收入中只占14.86%;交通银行在2008年上半年,非利息收入在收入中只占12.31%。
(三)积极运用债务资本工具并增加附属资本规模
如前所述,国有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规模在总资本中的比重较低,因此通过增加附属资本来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操作空间应该较大。
今后国有商业银行还可以考虑发行可转换债。与长期次级债务相比,虽然可转债发行要求比较严格,转股后会稀释原有股东权益,但对可转债占资本的比例没有限制,对可转债计入资本也不像次级债按照剩余期限进行打折,所以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增加附属资本规模的空间应该较大。
(四)提高资产质量并降低不良贷款比率
大量不良贷款的存在,不仅使商业银行的风险资产增大,而且作为资本扣减项的呆账贷款更是侵蚀了银行资本的基础,使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变得很困难。所以国有商业银行要保持目前良好的资本状况,必须狠抓不良贷款的控制和加快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
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据银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07年底,工行、中行、建行、交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74%、3.12%、2.60%、2.05%。这些数据低于2007年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平均6.2%的水平,但仍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2.1%的水平和外资银行平均0.5%的水平。另外,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然较高,2006年为23.43%,2007年为23.50%。
所以,国有商业银行仍需进一步强化资本约束观念,控制资产规模的增长,实现资产多元化,努力发掘风险权重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业务,进一步降低不良贷款比例。
参考文献:
关键词:资本约束;商业银行;管理方式;转变
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面临的严峻挑战
资本金不足一直是制约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的重要因素。近些年来,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虽然整体上有所提高。但是,贷款扩张快、资本耗费大一直是中国商业银行经营方式中的一大特点。特别是金融危机后,中国商业银行在资本管理方面临着许多严峻的挑战。
一方面,贷款扩张过快,资本耗费太大。特别是2009年,为支持“保增长”,中国商业银行又投放了天量贷款,全年新增贷款达到了创历史纪录的9.59万亿元,贷款增速达32.8%,直接导致中国银行业平均资本充足率从2008年底的12%下降到了2009年底的11.4%。不仅如此,还从以下两个方面制约了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资本充足率的提高:一是过多、过快的贷款投放埋下了贷款质量下降的隐患,或将导致银行盈利能力下降,增加资本占用并影响资本补给;二是贷款投放的惯性作用将难以在短期内遏制。为防止存量贷款的质量恶化,商业银行很难迅速退出已投放的贷款项目,必须继续保持较快的贷款投放速度。根据有关研究,未来二至三年,中国商业银行的每年还将会新增贷款6万亿~8万亿元。即便是维持目前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也需要每年补充资本金5000亿元~6000亿元,资本不足是商业银行不得不直面的严峻问题。
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方式的转变
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与历史原因、经济环境等有密切关系,也与其经营管理方式有直接关系,例如:资本耗费大的贷款业务增速迅猛,资产结构不够合理;盈利渠道单一,中间业务占比很低;金融创新的动力不足,同质化竞争的情况严重;风险控制手段薄弱;资本配置不合理等等。在资本约束趋紧的大背景下,“紧箍咒”是压力也是动力,商业银行应针对性的对上述情况进行改进,循环渐进地转变经营管理方式。
(一)合理调整资产结构,发展低资本消耗的业务
受社会资金需求旺盛、间接融资不发达、银行资金充裕等因素的影响,通过扩大贷款规模来提升盈利能力在未来一个时期仍会是商业银行的主流选择。但是,面对资本趋紧的现状,以及今后利率市场化后利差将大幅收缩的趋势,商业银行应加强资本管理,逐步压缩高资本消耗的资产业务,拓展低资本消耗的资产业务,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是积极压缩金额大、期限长、风险高的公司批发业务;尽力争取符合规定的质押或担保方式,增加风险缓释量。现有风险资产计算办法规定:“有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可享有与质押物或保证人相同的优惠风险权重,风险缓释对降低风险资产比例的作用毋庸置疑。因此,建议增加风险权重较低的贷款占比,比如:中央政府投资的公共企业贷款或其担保的贷款(风险权重50%)、存单质押贷款(风险权重0%)、银票贴现(风险权重20%)和中央政府投资的公共企业开出的商票贴现(风险权重50%)等,完善高风险贷款的退出机制,从而减少资本占用。
二是大力发展零售及中小企业业务。个人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具有风险权重低、资本占用少、风险分散、收益稳定的特点。目前中国居民财富日益增长,投资理财意识增强,国家拉动内需的措施频繁出台,对发展中小企业提供了相对优越的条件,为商业银行发展零售和中小企业业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商业银行应抓住机遇,变革组织架构,培育专门的人才,循序渐进地实现战略转型。
(二)加快发展中间业务,推动金融创新
(三)强化风险控制,降低经营风险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内部风险评级。建立和优化各类信息系统和评级模型,制定数据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数据积累,确保数据的客观、准确;对各层面的数据进行有机整合,积累起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风险损失数据,以信息系统支撑风险评估及决策,事前对贷款进行管理,提高贷款质量。
二是扩大风险控制的范围。正在修订过程中的巴塞尔协议,资本监管国际规则将扩大资本覆盖范围。针对这一情况,商业银行应未雨绸缪,加强除信用风险之外的表外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的风险评估;还要在服务于国民经济周期性增长的同时,避免因贷款过度增长而触犯反周期超额资本的红线。
(四)深化经济资本管理,优化财务资源配置
资本是商业银行的财务资源之一。推行经济资本管理,合理配置这一财务资源,是商业银行加强自律、应对资本硬约束的重要措施。
经济资本与账面资本和监管资本不同,它是商业银行内部资本配置管理的虚拟概念,它试图全面客观地反映银行预计承担的风险水平,并通过风险损失计量映射资本需求。深化经济资本的应用,对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制订战略计划、绩效考核、信用限额管理、贷款风险定价等具有重要作用。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完善经济资本绩效考核办法,通过经济资本配置和经济资本回报考核引导各条线、各分支机构转变经营模式,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在贷款定价时,可以建立经济资本内部抵补机制。在放贷前充分考虑其占用的风险资本,通过设置单笔资产业务测算模型,测算该笔贷款的税后净收益和占用的经济资本,进而测算其经济资本收益率(RAROC=税后净收益/经济资本),将测算结果与最低资本回报率或者与目标值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结果决定该业务定价是否合理,在量化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增强资金价格对风险的敏感度,推动资本节约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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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战略构想;资产负债率
(一)资本约束理念尚未全面树立和渗透
(二)外部资本补充渠道狭窄
(三)内部增资负担较重
(四)建立资本管理体系的基础薄弱
(一)实施路径
(二)实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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