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的宪法”。乍听之下心理学与法的关系似乎如林间的两条小路,各自前行没有交集。其实我们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就蕴含着“以和为贵”“德法结合”等思想,对法治建设以及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富含强烈的民众价值认同,充分体现着大众的法律心理特性。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社会经济还未发展起来,车匪路霸横行肆虐的情况并不鲜见,在公安们打击车匪路霸的行动中,不时发现整个村子全体出动以劫掠过往车辆的现象,调查中村民并不以为意,认为这不过是项“正当”的谋生手段,全无违法犯罪的意识;而拐卖妇女的情形也与此类似,偏僻村落的适婚男子,买个媳妇成了结婚生子传宗接代的“合理”办法,且认为“掏了钱女人就是我的所有物”,同样不认为买卖妇女、非法拘禁、强迫生子等行为是违法犯罪,并因此对解救被拐妇女造成极大的阻碍。
现实生活中,以“礼”、“情”、“权”拒斥法律的心理也时有发生,在法制宣传不到位的地域,有些民众在遭遇法律与“礼”、“情”冲突时,还会以是否合乎“礼”、“情”为评判事非,化解纠纷的准则;有些人既缺乏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按法律设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识,又难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运用法律的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有些人缺乏主人心理,缺乏充分表达自己的独立、自觉意识的主人翁姿态,难以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参与到法治这项全社会的共同事业中去;也有些人试图钻法律的空子,恶意利用法律知识以达到其规避法律的目的,或遇到纠纷和冲突时,拒绝诉讼,寻求非法律允许的途径和手段。
这些与法治精神相悖的法律心理,阻滞着法治的实现,真正实现法治,是要让民众具备符合法治精神的法律心理,让法律实施具备民情基础,因此,普法宣传才格外重要。
原标题:《陇姐心语|以和为贵德法结合——法制宣传需重视法律心理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