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无限法偿资格(辅币,有限的法偿资格)
(2)是最后的支付手段
金本位制的特点
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金准备制度的存在意义:(1)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2)作为调节国内金属货币流通的准备金;(3)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
金本位制即以金币作为本位币。
特点:
(1)单位货币规定为一定数量一定成色的黄金;
(2)发行并流通于市场的是金币;
(3)金币可自由铸造,自由融化;
(4)币值中的其他货币可以自由的与金币平价兑换;
(5)黄金与金币可以自由的输入输出;
(6)金币具有无限的法偿能力。
我国的货币制度
(1)我国的法定货币名称是人民币,单位是“元”,辅币是“角”和“分”。
(2)人民币是唯一合法通货,禁止外币、金银流通,大陆只允许流通人民币。
(3)人民币坚持经济发行的原则。
(4)金准备制度(为了保证国际支付)。
信用货币制度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缺点:
(1)纸币发行不受准备金限制及贵金属的约束,具有一定的伸缩弹性,使得货币发行的弹性很大,其成败依赖于人为因素。
(2)如果发行不适度,往往会导致恶性通货膨胀和汇率不稳定等现象产生;
(3)各个国家对货币流通的管理和调节都极为重视,并且把货币政策作为实现宏观经济目标的重要手段。
比较金本位制与纸币本位制
(1)纸币本位制:以国家发行的纸币作为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国家不规定纸币的含金量,也不允许纸币与金银进行兑换,纸币作为主币流通,具有无限法偿能力;
同时,国家也发行少量金属铸币作为辅币流通,但辅币价值与用以铸造它的金属商品价值无关,是一种信用货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