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交易价格,房款充装修款,缴税时发现非“满五唯一”房税费谁出……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在近期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装修款、税费负担问题严重影响双方交易进程,并引发诸多纠纷案。
王先生将其名下一套在北京的房屋出售给陈先生,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成交总价为1168万元。同时,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装修款补充协议》,约定房屋配套设施折价468万元,相应的房屋合同价格为700万元。但之后,王先生将陈先生告到法院,以《装修款补充协议》涉嫌逃税为由,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经海淀法院联系陈先生后,最终陈先生和王先生庭下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
由于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般是由买受人实际承担交易所需的全部税费,所以买受人为降低交易成本,往往与中介公司、出卖人等合意,通过签订《装修款补充协议》等或者在网签时降低交易价格等方式,恶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以达到规避国家税收监管的目的。
合同无约定非“满五唯一”由房主交税
李女士购买张女士的一套房屋,双方签合同后,顺利完成了网签、贷款面签等手续。可到过户前缴税时,李女士却吃惊地发现,涉案房屋需缴纳税费约50余万元,远远超过自己预期的数额。经询问,她得知该房屋并不是“满五唯一”,所以按规定需征收个人所得税。于是李女士要求张女士负担这笔税费,但张女士不同意,认为合同约定应由李女士交税。
所以,买卖双方在基本达成交易意向时,务必核实确认交易房屋的状态,并提前向税务征收机构了解交易所需的税费情况,同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务必对税费负担问题作出明确约定,特别是对买家在何种情况下负担全部税费、交易过程中出现新增税费该如何负担问题作出明确约定,避免因税费约定不明而影响双方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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