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权如何分割的(财产继承权如何分割?)

条文案例解读,让民法典从法律文本走向你我他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节继承的开始

法言俗语

在继承开始后,还涉及继承开始的通知问题。所谓继承开始的通知,通俗地讲,就是指将被继承人死亡以及因死亡而引起的继承开始的这一事实通知给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的情形。继承开始的通知是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亦是继承开始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这个前提条件和环节非常重要,其原因是,它能够确保《民法典》继承编所规定的“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这一目的得以全面准确的实施。进一步讲,只有当享有继承权的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事实时,才能够行使《民法典》所规定的一些权利,如参与继承、对其所享有的继承权进行处分等。反之,则无法行使《民法典》所规定的一些权利,如没有办法参与继承、没有办法对其所享有的继承权进行处分等。

那么,怎么进行通知呢《民法典》第115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这也就是说,通知的主体有两类,一是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二是当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这一事实时,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通知主体。

在现实中,继承开始与遗产分割存在一个时差,这就发生了转继承的问题。继承开始,遗产所有权即整体移转给全体继承人共同所有。而遗产分割,是将共同共有的财产分割为各自财产的过程。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其所应继承(或受赠)的遗产份额由其继承人承受,即转继承(或转遗赠)。转继承也称为连续继承、二次继承或再继承。在转继承的法律关系中,实际接受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如果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后死亡,则不发生转继承。

《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引起的转继承,区别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代位继承以及遗产分割后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单纯的继承。转继承的条件是:

(1)被转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

(2)被转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及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3)被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转移给转继承人。

(1)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继承开始前,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属期待权,只有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死亡时),与被继承人有婚姻或血缘关系的人,才分别按照继承顺序,实现其继承的权利。被继承人死亡时,与被继承人具有婚姻关系的配偶才能确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已与被继承人离婚,或者尚未取得配偶身份的,均不能为法定继承人;子女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由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在收养关系中,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已建立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或养父母)才能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被继承人死亡后,以收养为名而立嗣的子女,就不能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时,已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或养子女,也不能为法定继承人。另外,是否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必须以继承开始时为标准。继承开始时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该继承人死亡,第二顺序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而只能由死者的继承人转继承。

(2)确定遗产的范围。因为财产所有人未死亡前,他可以随时将自己的财产出卖或赠与他人,也可以随时购进财产、继承财产或接受赠与、遗赠等,财产随时有可能增减。只有财产所有人死亡时,他的财产状况才能最后稳定,也才能确定遗产的项目和数额。同时,对被继承人所负的债务,也应以继承开始时所负债务为准。在审判实践中特别应当注意的是,被继承人生前已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的,所赠与的财产不能再列为遗产范围。

(3)确定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继承开始前,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是无效的。因为,继承开始时到被继承人是否有遗产,继承人是否生存、会不会丧失继承权都难以预料;何况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尚属期待权,而期待权是不能处分的。在审判实践中,为承担父母的赡养费,兄弟姐妹间有表示“父母将来的遗产我放弃,现在对父母的赡养费我也不承担”。纵然兄弟姐妹间对此达成协议,也是无效的。因此,只有从继承开始时到遗产处理前,对继承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才具有法律效力。

以案释法

王某汉、王某太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40年结婚,王甲、王乙、王丙系二人养子,小王系二人亲生子,王丁、孙某系王某汉侄女、侄女婿。王某汉、王某太生前因独居孤单,自2007年起,王丁、孙某便与二人共同生活,照顾二人生活起居、疾病就诊、陪护等。因长期照料,王某汉、王某太为感谢晚年陪护,亦为晚年生活保障,2010年,王某汉、王某太与小王、王丁、孙某签订《协议书》一份,确认由王丁、孙某照料王某汉、王某太终身,房屋一楼归王丁、孙某长期居住,二楼房屋归王某太所有。2014年,王某汉又与王丁、孙某、小王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及《遗嘱》,确认房屋的二楼由小王继承,王丁、孙某负责王某汉与王某太的生养死葬事宜,该《遗赠抚养协议》及《遗嘱》经律师代书和见证,小王亦签字认可。王某太、王某汉分别于2015年、2017年去世,王甲、王乙、王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遗嘱无效,继承人依法继承该房屋。法院经审理认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本案诉争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王某汉,其所有权占有为100%且双方不持异议。

本案中,王某汉在王某太尚在世时,使用遗嘱的形式处分王某太的财产,因此法院不予认定,王某汉对于王某太的财产部分属于无权处分,其遗嘱对王某太财产的处分无效,同时,继承应当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所以对王某太遗产的继承从王某太死亡后开始,王某太并未留遗嘱,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

法官说法

01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有期限吗?错过了继承的时效怎么办?

为了解决法律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从而稳定财产关系和社会经济秩序,《民法典》在第188条中又规定了继承权的最长存续期间,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就是说,继承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的20年内行使。20年期间届满,这个权利就消灭了。但法律也不是那么不近人情,如果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延长。

02

03

如果继承人均放弃遗产,无人继承,其他人是不是能分一点?不能。法律对无人继承的遗产也作出了规定,无主遗产会收归国家用于公益,或归集体所有。《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江必新、张甲天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读本》(人民法院出版社)

本期嘉宾: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沈阳市沈阳公证处)公证部部长高荣刚(右二);沈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英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常壮(左二);沈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天润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屹(右一)

《民法典》关于继承问题律师为您解读

老人去世后遗产要如何继承?

答: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留有有效遗嘱,要根据遗嘱进行遗嘱继承。如果没有有效遗嘱,则进入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有多人,一般情况下对于遗产进行平均分配。

在法定继承过程中,还要考虑代位继承问题。所谓代位继承,有两种,一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通常说就是在父母去世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位其父母继承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遗产;另一种是第二顺序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通常说是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在其父母死亡的情况下代位继承叔伯、姑姑、舅舅、姨母的遗产。

遗嘱分为哪些类型?订立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民法典》继承编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根据遗嘱不同的表现形式,有不同的注意事项。

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要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被继承人的债务需要继承人偿还吗?

答:民间传统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但这种说法并不完全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但是,如果被继承人自愿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法律也不禁止。

需要注意的是,在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民法典》关于家庭财产问题律师为您解读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有份儿吗

答: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为二人各占百分之五十,与子女无关,但是在离婚时可以考虑双方意愿协议将部分财产让与子女。

对于孩子而言,父母离婚涉及的是抚养费问题。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议确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与子女可以吗

答:离婚协议中,可以将财产赠与子女。将财产赠与子女,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即成立。但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应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离婚后按揭房除名需要哪些流程

答:生活中存在着以下两种解除婚姻的方式,除名流程略有不同。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更名手续需要身份证及复印件、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诉讼离婚方式下的更名手续,需要身份证及复印件、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以及能说明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等。

重组家庭财产怎么分配

答:单亲家庭之间互补而组成新的家庭,家庭成员往往较多,导致彼此之间关系复杂,也有可能存在很多矛盾。当组合家庭涉及财产分配问题时,他们的财产该如何分配呢?

需要明确的是,不论初婚还是再婚,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都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为依据的。也就是说,在没有任何其他协议约定个人财产或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方之间平均分割。因此,如果属于组合家庭,且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且与其他同一顺位继承人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份额。

连线实录

问:恋爱男女要“分手费”算敲诈勒索吗?

问:“青春损失费”法律上支持吗?

答:“青春损失费”,法律不支持。但是,如果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法律也不禁止。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需要强调的是,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补偿费”即使已经支付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支付方的配偶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问:正在怀孕中的胎儿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答:正在怀孕中的胎儿,在法定继承中应当给胎儿保留继承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由胎儿继承该部分遗产;如果是死体的,则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该部分遗产。

问:孩子或者父母名下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孩子或者父母名下的存款并不必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都愿意将该存款赠与孩子或者父母,且已经达成合意,则该存款就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该财产在离婚时,则不应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作为孩子或父母的个人财产,由实际抚养的一方代为保管。但是若大额转让行为,另一方并不知晓,仅以孩子或者父母的名义存在其名下,并未实际赠与,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我现在人在西班牙,想委托在国内的妻子出售沈阳的房产,需要我本人回沈阳办理手续吗?有没有不回沈阳就能办理的办法?

答:当事人可以向沈阳市沈阳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由公证处通过公证综合业务系统“零接触”平台,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办理远程视频委托公证,并不需要本人亲自回沈阳办理。

问:我七夕要去登记结婚,想提前公证婚前财产,如何办理公证?

答:申办此项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2.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4.协议书涉及的财产权利证明或查档信息(当事人做概括性约定的除外);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问:男女双方在谈恋爱期间,女方借给男方3万元钱,分手后可以要回来吗?

答:首先要从证据来确定女方“借给”男方的钱是否为债务,双方是否有存在明确债权债务约定。女方手里持有男方写的3万元欠条,同时能够提供向男方转款3万元的凭证,可以向男方主张还款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我怀疑老公出轨了,可以起诉离婚吗?如果打官司的话,需要什么证据对我最有利?

问:我家邻居老人岁数大了,有两个儿子,原来觉得大儿子对她好,便立遗嘱将唯一的房产给了大儿子。后来大儿子对她不好了,她想重新立遗嘱把房子给二儿子,该怎么办?老人自己重新手写遗嘱变更,可以吗?

答:《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老人可以重新立遗嘱把房子给二儿子,自己重新手写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只要是自己亲笔书写,并注明年月日就可以对此前的遗嘱进行变更,这种遗嘱变更也不需要其他人同意。

问:兄弟姐妹间有扶养义务吗?

答: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扶养义务的,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才有受法律约束的扶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

问:父亲是否可以通过遗嘱指定姐姐作为未成年弟弟的监护人?

答:不能。首先,父母必须是在担任监护人期间才有权通过遗嘱指定。其次,只有父母中最后去世的一方才有权指定。最后,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母亲未去世时,母亲为合法监护人。如果母亲去世,应当由未成年弟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顺序监护人,其次是其姐姐。

现场视频

分手可以要损失费吗?婚前财产咋公证?遗产如何继承?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吕良德、徐佳婷/文高级记者张文魁/摄

编辑:王沛霆

责任编辑:张红军

引言

遗产分割是指继承开始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时,依法律规定的分配原则或者遗嘱指定的数额的遗产所进行的分配。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法律普及的开展,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法律知识,并学会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遗产究竟是怎样分割的呢?有什么样的标准。

房屋拆迁引出财产纠纷

上世纪七十年代,原告刘某、周某的父亲因历史原因,在解放前先后一共有刘某母亲、周某母亲以及杨某三房妻妾。杨某因为不曾生育便收养了一个孩子,并给他起名刘君。

六十年代周某母亲与丈夫离婚,此后周某一直与女儿居住生活,后来刘某母亲、杨某与丈夫三人在他们共同生活期间合资购买了一套房子。

刘某母亲去世后,合资购买的房子由杨某与丈夫还有养子刘君三人居住。杨某丈夫去世后,拆迁单位兑换了安置房用于杨某和刘君的居住。

刘某和周某知道后上诉法院,要求对房子进行财产分割,继承部分房产。法院经过详细的调查和审理后掌握了一系列证据,根据继承法的法律规定:

遂判决刘某、周某、杨某和刘君四人共同继承该房子,而杨某与刘君可以适当多分一些遗产,为何会这样判罚呢?

《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且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与此同时,民法典继承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民法典继承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继承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继承遗产比例可以不均等,但应当予以照顾的或者多分情况:

比如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的情况,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刘某母亲和父亲在去世前并未留有遗嘱,所以遗产分配不按遗嘱而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进行。

其次刘某母亲去世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和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此时已经发生了第一次继承。

刘某母亲所占的三分之一的份额将由刘某和丈夫共同继承,刘某父亲去世时其份额由刘某、周某、杨某和刘君共同继承,剩下的三分之一为杨某个人财产,不参与房产分割。

完善法律,明确权益

法院对这起案子的判决,不仅平息了纷争还明确了各自的权益,同时还普及了继承法的法律知识。现实生活中,财产分割不仅仅是子女对父母长辈遗产的分割,还有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

我国法律规定,当夫妻之间出现离婚、一方死亡、双方另行约定其他财产制和婚姻存续期间特殊情形时,都可以分割财产。

因社会风俗的改变,父母在不分家的观念已经消失,财产分割变得十分常见。夫妻,兄弟姐妹,亲戚之间因财产分割而大打出手、闹得上诉法院、之后老死不相往来的人大有人在。

由此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不仅是对法律的推动,也对社会有着更深层次的影响。由小见大,从财产分割推进法律普及,从而带动人们法律意识的觉醒。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社会的恶性事件也会减少许多,社会风气才能向好的地方转变。总之国家还是要完善法律、普及法律知识,我们个人也要学法懂法用法。

对此,你还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同时废止。

THE END
1.法院起诉遗产分割流程免费法律咨询判决生效后,若被告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起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遗产分割涉及到https://www.66law.cn/question/4955606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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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产继承起纷争法官调解续亲情据悉,原告小海和被告小峰、第三人小云系亲兄妹,三人的父亲因病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部分银行存款以及单位发放的丧葬费、抚恤金等财产,多年来,本是血浓于水的兄妹三人因遗产分割问题发生争执、心生间隙、恶语相向,经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考虑到虽然本案房产与银行存款属于继承纠纷,丧葬费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01/id/7776046.shtml
4.有人故意拖着不分遗产怎么办(遗产继承过了3年还能起诉吗)2022年当事人父亲因车祸去世,可以拿到100多万元赔偿款,段某和她孩子要求作为继承人分割遗产。https://www.dalvlaw.cn/question/483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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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遗产分割答辩状13篇(全文)被继承人分别于年月和年月日病亡,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按法合理分割被继承人遗产。 二、各继承人平均分配,房产按每平方米元折价(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元),计人民币元整https://www.99xueshu.com/w/filelk54ib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