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版办事指南

6.3.1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35

6.3.2转移登记-涉企二手房过户37

6.3.3转移登记-涉企商品房分户40

6.3.16转移登记-夫妻财产约定过户58

14.1首次登记90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2)农民集体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5.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2)集体土地调整的。

4.集体土地灭失的材料(原件)

集体土地灭失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集体土地灭失的;(2)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原件)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3)土地用途变更的;(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的。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4.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结果材料(原件)

5.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原件)

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作价出资(入股)的;(2)因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集体建设用地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原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原件)

6.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原件)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土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3)土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用途变更的;(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建筑物、构筑物的。

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作价出资(入股)的;(2)因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土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原件)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宅基地坐落或者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依法继承的;(2)分家析产的;(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的材料(原件)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不动产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的;(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

4.权籍调查成果(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或原权籍成果可直接使用的不需提供)(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原件)

(1)住房转让中买方为个人申请契税减免的,提交买方配偶身份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书面材料

(2)住房转让中卖方为个人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的,提交卖方配偶身份证明、家庭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书面材料

(4)因拆迁补偿申请免税的,提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合同

10.水电气联动过户材料

(1)水表过户需提供水表户号或表号

(2)气表过户需提供气表户号和气表照相

(3)电表过户需提供电卡户号

申请方式:

1.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料后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2工作日内办结。

2.通过线下“水电气联动”综合受理窗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内办结。

1.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1.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料后不动产登记承诺2个工作日内办结。

5.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6.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1.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料后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7.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5.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1)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3)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8.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16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16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1100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产权认定书、政府认定产权文件、原拆迁房未办理证书的提供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原件)

7.税务材料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提供集体土地证书或者属集体土地的证明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只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

5.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夫妻双方关于财产约定的书面材料

1.不动产登记费:夫妻间权利变更的,免收登记费;婚姻关系解除后,男女双方要求对不动产进行分割的,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9.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3)以确权方式取得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和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4)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提交土地租赁合同

5.土地价款、土地租金等缴纳情况审核表、缴纳凭证(原件)

(4)权属面积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因权属转移导致面积变化的,应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

(5)国有土地使用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涉及市场方式取得的,应提交约定期限变化的补充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6)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土地的,提交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以及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权籍调查材料

(1)国有农用地灭失的,提交土地权利灭失或终止的证明材料

(2)土地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文件

(3)权利人放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农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4)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有权机关作出的没收、收回决定书

(5)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9.3转移登记

(1)按照合同的约定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

(2)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遗嘱和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的,无需提交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5.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设立居住权的材料

(1)居住权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

(3)约定的居住权存续期限届满的,提交期限届满的材料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抵押权人及抵押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原件)

6.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图、建施图(含地下室、底层、标准层、顶层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7.地名办出具的地址证明(原件)

8.不动产测绘报告(原件)

9.自持物业抵押需提供监管部门同意意见(原件)

10.抵押权人出具此次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土地仅为房屋对应的分摊面积的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抵押的,按一件收费,非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抵押的,按多件收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3.房地产权登记信息表(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5.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抵押的,按一件收费,非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抵押的,按多件收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5.不动产预告登记涉外转移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附表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登记申请人

二手房转移登记联动办理事项

查询申请人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

代理人

类别

口不动产权利人

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国家机关

口利害关系人

提交的申请材料

口查询人身份证明口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明文件(仅适用国家机关)

口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查询人为利害关系人的需提交)

口协助查询文件(仅适用国家机关)

口其他

查询目的或用途

需查询的不动产及查询内容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口不动产自然状况口不动产权利人口不动产权利内容

口不动产查封登记口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口不动产异议登记

查询结果要求

口查阅口抄录口复制口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查询申请人:

年月日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类型: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受托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现委托人委托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办理坐落于之不动产的以下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的一切行为,接受问询的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声明书

南充市嘉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现因申请顺位抵押权登记,本申请人特就申请登记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郑重声明:

一、本申请人已完全知晓本次登记申请前的全部前顺位抵押权登记情况,详见下表:

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明类型:证件号码:

住址:

(5)其他:。

抵押物坐落

抵押权人

抵押人

债务人

主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额

担保范围

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无约定□有约定(□经抵押权人同意后可以转让□禁止转让)

二、本申请人对填写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申请人承诺:前抵押权发生变更登记时无条件同意,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抵押人未履行债务,抵押权实现时,前顺位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用于非金融机构办理抵押时填写)

承诺人:

知晓函

(用于办理划拨土地抵押登记时填写)

(抵押权人印鉴)

关于预购商品房预告与抵押预告登记约定

申请人(预购人):

申请人(预售人):

申请人(抵押权人):

预购人于年月日向预售人购买坐落于

预购人(签章):

预售人(签章):

抵押权人(签章):

财产约定书

特此约定。

协议人:

(离婚赠与子女重新分割)

与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购买坐落于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后又于年月日登记离婚,离婚后虽约定将此房屋赠与给子女所有,但未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现我们两人重新约定如下:该房屋分割办理为个人单独所有。若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我们自行承担,概与登记机关无关。

(离婚重新分割给另一方)

与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购买坐落于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后又于年月日登记离婚,离婚后虽约定将此房屋分割为所有,但未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现我们两人重新约定如下:该房屋分割办理为个人单独所有。若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我们自行承担,概与登记机关无关。

(离婚分割)

与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购买坐落于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又于年月日登记离婚。经我们双方约定,该房屋分割办理为个人单独所有,不享有该房屋任何权利。若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我们自行承担,概与登记机关无关。

(两个人办理按份共有)

与现共同购买坐落于

的房屋。经我们约定,该房屋申请办理为按份共有,共有份额为:。若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我们自行承担,概与登记机关无关。

(已办证婚内加名)

与于年月日登记结婚,购买坐落于的房屋已办成个人单独所有。不动产权证书号。现经我们夫妻双方约定,该房屋申请办理为与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份额为)。若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我们自行承担,概与登记机关无关。

与于年月日登记结婚,购买坐落于的房屋已办成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不动产权证书号。现经我们夫妻双方约定,该房屋申请办理为个人单独所有,不享有该房屋任何权利。若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我们自行承担,概与登记机关无关。

(已办证婚前财产婚后加名)

于年月日购买坐落于

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是我个人婚前财产。年月日与登记结婚,现经我们夫妻双方约定,该房屋申请办理为与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份额为)。若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我们自行承担,概与登记机关无关。

婚姻关系承诺书

以上两人自年月日登记结婚至今仍属夫妻关系情况属实,我两人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对此承诺书所带来的后果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签字、按手印)

承诺书

(处置未成年房屋)

被监护人:.

监护人现承诺,对被监护人不动产权(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证书号)进行的处分(处分的类型:)是为被监护人的利益()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签名(盖章):

赠与合同

(赠与给未成年人)

赠与方自愿将坐落于

的房屋赠与给受赠方所有;不动产权证书号。受赠方属未成年人,办理为。若因此赠与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我们各方自行承担,概与登记机关无关。

赠与人:

赠与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赠与方自愿将坐落于的房屋赠与给受赠方所有;不动产权证书号。受赠方也自愿接受赠与方赠与的房屋,办理为。若因此赠与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我们各方自行承担,概与登记机关无关。

受赠人:

关于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因政府拆迁

涉及还房房屋共有产权及共有房屋分割

登记的证明

依据市政府《研究拆迁还房建设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南府阅〔2014〕24号)文件精神,经审查,现将户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户的原宅基地使用权及被拆迁房屋、还房的产权情况证明如下,请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证明内容:年月日原村民(姓名)_______以其作为户主申请建房,国土局、建设局分别为其办理了土地、规划手续,该户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建设者人数为(大写)人,即有如下家庭成员户主身份证号码:、(与户主的关系:)身份证号码:、(与户主的关系:)身份证号码:、(与户主的关系:)身份证号码:、(与户主的关系:)身份证号码:、(与户主的关系:)身份证号码:。当时批建房屋面积为平方米,产权认定或房屋登记面积为方米,拆迁还房套,还房面积共平方米,还房位置为:

1、

2、

3、

4、

5、

6、

上述房屋(含被拆迁房屋、还房)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属前述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可以办理房屋共有产权及共有房屋分割登记。

共有权人(签字按手印):

社区居委会(签字盖章):

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存量房买卖合同

特别提示

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请买卖双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在阅读后签字确认:

一、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删除或补充,但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由双方自行决定交易资金支付方式,也可以将房款存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根据合同约定条件,划转交易资金。

三、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按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以上提示内容,我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

买方签字:卖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一条房屋概况

第二条房屋现状

若该房屋存在抵押,则卖方保证并承诺其与抵押权人之间不存在出售该房屋需经抵押权人同意的约定及其他类似约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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