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说三个案例,能够给你一起启发。
第一个案例,爷爷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孙子,但法院却判决不能继承,什么原因?第二个案例,丈夫去世留下的房子,丈夫的妹妹也能分为什么?第三个案例,独生子却不能继承爸爸的全部房产,到底为什么?
下面详细给您讲讲。第一个案例,老爷子张某生前立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房子留给孙子张三老人家去世后三年,张三的叔叔和姑姑起诉要求继承这套房子。张三拿出遗嘱说这房子是爷爷留给我的,最终法院判决遗嘱有效,但孙子张三却不能继承这套房子。意不意外?知识点来了,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根本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爷爷通过遗嘱把房子给了租中的,这在法律上不叫继承,而叫遗赠。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必须要在受遗赠之日起60天内作出是否接受的意思表示,过期了就视为你不要,因为孙子张三在爷爷去世60天内没有作出是否接受房子的意思表示,因此法院就判决这房子就不归孙子张三了。
第二个案例,女士李四的丈夫去世了,因为婚后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丈夫名下,她打算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办手续时,工作人员说需要她的丈夫的妹妹签字才能过户。李女士很纳闷,这房子是她和丈夫在婚后两个人辛辛苦苦攒钱买的,关她小姑子什么事呢?原来李女士的丈夫在去世之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那么她的遗产就得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这房子丈夫想有一半,她这一半就得由李女士的公公、婆婆三个人来共同来继承。但在今年年初,李女士的公婆又相继去世,本应该由公婆继承的那一部分就由公婆的女儿,也就是李女士的小姑子来继承了。后来小姑子还真就把李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分房。
第三个案例,王五是独生子,她想把父母生前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办手续时却被工作人员拒绝了。为什么?因为王五的爸爸去世时没有立遗嘱,王五的妈妈和奶奶当时都在世,所以爸爸的遗产在法律上就归王五的妈妈、王五的奶奶共同所有。后来王五的奶奶去世了,奶奶那部分按照民法典分给了王五的叔叔和姑姑。所以除非王武的叔叔,姑姑明确表明放弃这份遗产,否则王武就继承不了全部遗产。
总结一下,家中如果出现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事,往往就会出现七大姑八大姨来分遗产的情况。如果父母想把遗产只留给自己的子女,一定要在生前立好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