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底,某市梁老先生的老伴温女士去世,一子三女也都已单独生活,梁家4间大瓦房里只剩下梁老先生一个人居住。1987年12月底,梁老先生自作主张,将4间瓦房卖给了汪先生。1988年底,梁老先生的4个子女把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判决父亲梁老先生与案外人汪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并依法继承母亲的遗产。
2003年9月,梁老先生主动与儿子商量达成一致意见后,又将房子卖给了黄某。3个女儿知道此事后,又将父亲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梁老先生和黄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要求被告黄某返还房屋。梁老先生辩解说,该房屋是我和老伴共同建造,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按祖上规矩父母房产应由儿子继承,如今卖房已经儿子同意,因此不同意3个女儿的诉讼请求。
[审判]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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