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业管理,不断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市房产管理局于2022年6月28日、29日对城区内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逐户进行行业资格及备案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全市现有备案中介机构共20户,现公示如下:
温馨提示:市房产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为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规避房地产交易风险,应尽量选择与敦化市房产管理局备案中介机构合作,另外,希望广大市民在进行房产交易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委托中介办理业务时,应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与中介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防止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二、市民房屋交易如需中介机构进行代理,应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选择有正规经营、备案手续的正规机构进行委托,并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书,防范交易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购房前认真索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查看是否有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现象。
四、购房前认真索取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备案证等,查看中介机构在房产管理局备案证是否过期,如备案证已过期,坚决不与其合作,避免上当受骗。
五、房屋交易前须确定房源信息(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书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及其他争议)。
六、交易双方务必见面商谈房屋交易事宜,不相信不参与所谓的“网络购房”、“网上代办”,防止中介机构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七、坚决不接受强制提供的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项目。
八、尽量使用网上签约系统,可有效避免一房多售。
十、达成协议后,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应当本人亲自办理,以避免产权无法过户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