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张敏、实习生仲玲珑北京报道
为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北京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工作,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起草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备案。备案条件包括,有固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具备4名(含)以上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等。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受理备案申请,发现企业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撤销备案并依法处罚,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负责人、分支机构实际负责人及股东纳入行业从业人员信用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人员实名从业管理要求,并明确了注销备案的多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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