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友焕: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博士
陈德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
林义鸿:广东省政协委员、美顿食品公司董事长
主持人:本报记者孙明泉
背景和缘起
一、中国企业有必要执行国际标准吗?
主持人:感谢各位参与今天的主题讨论。企业社会责任担承,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今天的特邀嘉宾有研究部门的专家,有高校的学者,也有企业家,他们是: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黎友焕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陈德萍教授,以及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美顿食品公司董事长林义鸿先生。企业社会责任这个主题太大,内容很丰富,问题也很多,此次论坛想聚焦的主题是:谁有资格来编制和认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问题提出的最新背景是,联合国国际标准组织不久将要制定并推行新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即ISO26000。那么,我们讨论的第一个话题就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企业,有没有必要直接搬用这个国际标准?
黎友焕:企业社会责任是我们国家发展到现阶段无法回避的一个国际性问题。不论从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情况来看,还是从我们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来看,都必须重视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包括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执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评价和认证等。我们研究会这几年曾经对珠三角地区的几千家外向型企业作过跟踪调查。调查表明,所有代工企业要受到国际企业社会责任各种类型体系的审核。在实践中,往往是采购方在下订单的时候就要求生产环节必须通过社会责任审查这个订单才有效。深圳富士康事件人所共知,但这个问题并不仅仅是富士康本身的。可以说,我们已到了必须高度重视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历史阶段。但在这样一个背景下,采用什么样的企业责任标准,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陈德萍:我和黎会长的看法不太一样。我的观点是,既然国际上已经准备推出这样一个标准,虽然这个标准也许在具体对接当中会有一些问题,但是我觉得应该按照这个标准来严格要求我们的企业。我国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了,从改革开放整个过程来看,我们现在有必要向国际标准看齐。比如说过去一些地方常说“先发展,后治理”,现在看在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后再去治污,就是不可取的。假如我们不执行这个国际标准,自己降低一个等级标准,又等于走到了“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上去了。
此外,还有一个企业走出去的问题。你不执行这个标准,企业走出去,企业产品销到国外市场,就会遇到反倾销投诉。所以我认为,目前我国的经济总量已达到空前规模了,整个经济实力步入世界前列,就有必要严格执行这个新的国际标准。在某些个别条款上面不排除可以做一些小的修改,但是总体还是要执行这个标准。
主持人:黎会长和陈校长的观点明显不同。我想问林先生,您在实践一线,您持何观点?
林义鸿:首先,我认同要有一个标准,这很有必要。但是,中国的企业是不是要按照ISO26000这个标准来执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国际贸易交往和国际市场上,比如说企业主要是出口的、代工的,肯定要执行这个标准的。问题是,此前的ISO9000、ISO14000这些标准都是国际标准,可到了国内以后,好多条款、认证条件都变形了,有的企业把认证变为买证。所以,我认为ISO26000标准在中国实行还是要有一个过程。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差异很大,要在差异中执行统一的标准有一定的难度。在企业社会报告编制和认证过程中,我们有必要把握好尺度的大小和紧松问题,这个才是关键。
主持人:在我看来,三位嘉宾的观点事实上是三种态度。我想请在座的哪位也简要发表一下观点?
二、模仿套用国外报告的框架是否合适?
主持人:在我国企业现有的实践中,好像还没有一个公认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目前在用的各类标准据说很多都是从国外直接套用和模仿的。ISO26000何时正式推出还没有最后确定,那么,在没有新的企业社会标准出台之前,把国外相对成熟的报告框架模仿和套用过来用,合不合适?
黎友焕:国内目前已经发表的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绝大部分都是套用国外的标准。某个跨国企业的年度报告竟然是直接翻译出来的,因为报告中的语言跟中国的语言表达方式是不一样的,很容易看出来。我的看法是,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发展时期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不一样的。我们中国的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跟美国、英国等国家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不应该套用国外的模块直接来给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做年度报告。
陈德萍:我跟他们的观点有些不太一样。在编制标准的时候应该还是统一的标准,如果各个部门搞一个标准,企业自己发布一个报告,还是有问题的。就企业管理者而言,套用国外某一个他认为他可以套用的国家标准,拿出来这个报告肯定是对他有利的,因为在编制报告的时候,企业就可能扬长避短,把自己比较优的地方弄出来。所以我主张不要各自为政。社会责任的标准是一种责任的底线标准,作为企业必须达到这样一个标准,才对得起社会。
听众互动2(广东金融学院张长龙博士)回到主持人的问题上来,我认为,在现阶段还没有新的国际标准之前,套用和模仿国外成熟的社会责任报告模式,应该是可以的,我们没必要花气力另搞一套,但是在实践中不能太绝对化,可以修改一下用。
三、如何看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井喷”现象?
主持人: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国外是司空见惯的,但在中国刚热起来。很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咨询公司等机构,纷纷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作为重点课题,带动大家发动企业,按照各自的标准进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撰写和评比。有人称之为报告发布持续“井喷”。那么,全国范围内的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报告井喷是否正常?请各位对这个现象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陈德萍:过去我们企业不注意这方面的发布。特别是广东“三来一补”的产业,以往就是想怎么样把产品卖出去就可以了。近些年,随着我们加入WTO后,迫使我们的企业要讲社会责任。表现形式之一,就是我这个企业要发布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好象不发布年度报告,是不是人家不认可我,我落后了,我“老土”了。再后来就是乱了,因为国家没有一个标准,年度报告是什么样的格式,怎么写,哪些标准?都没有,于是就各自为政,有一些敢公开,但是公开不多;有的是发布会搞完了以后要收回,说是资料保密不能外传。既然是社会责任报告,就应该大大方方告诉大家你是怎么做的,怎么可以收回呢?所以,我同意“井喷”只是个表象的热闹。
林义鸿:我看这是个好事,它反映了社会普遍关心企业社会责任这个问题。但这也反映了一个缺欠,即不知究竟是哪个部门来负责组织这个工作。
听众互动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侯胜田博士):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井喷”的现象,我个人抱一种比较宽容的态度。企业占用了社会资源,就有义务向社会来报告你利用了多少人力资源、土地资源,还包括自然资源,你为社会作了哪些贡献,你不能每天晚上光在家里面数钱,总要向社会作一些报告。有总比没有强。在全球化时代,我们中国不可能游离于世界经济体制之外,总要做一个参与者,所以这是必须要做的。
黎友焕:这个叫中国特色。我本人就知道有一个小报成立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还经常评奖。本来这个报纸很小,但用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名字,好像评的是全国大奖。现在很多大学或大学的院系里面也成立有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也刻章开展评奖活动。目前在我国这种情况相当混乱。这种评奖活动确实对国内刚刚掀起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带来负面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和认证本身是好的,但一些人发现里面隐藏很多商机,利用“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概念来做生意。谁都可能弄一个奖,你给多少钱马上就给你一个奖,反正盖的章就是“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大得很吓人。这种混乱局面不扭转的话,会影响到下一步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和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可能对中国企业发展企业社会责任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五、由第三方来编制报告是最佳选择吗?
主持人:谁来编制和认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政府机构还是行业协会,抑或其它中介组织?企业自己发布行不行,高校的科研团队发布行不行?
黎友焕:国外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的时候,政府是不参与的,全部都是民间组织。但是我们的情况跟国外的情况是不一样的,由行业协会组织比较合适。行业协会不是官方,充其量是半官方机构,行业协会出了问题的时候,政府可以纠正它的错误。我认为,由研究会、学术组织,或大学的科研团队来做是最佳选择。但从已有的实践看,报告发布几乎都是企业自己发布的。编制者作为一个公司,自己发布自己的报告,比如很多央企的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一般我是看几页就看不下去,都是好话说尽,鬼话连篇。由独立第三方发布,起码客观一点,而且高校也有这样的科研力量。我相信你陈校长这里所作的报告,就不会像企业一样好话全部说尽,坏话一句都不说。如果光讲好话,不讲缺点,人家肯定要骂你,肯定怀疑你学校是收了人家多少钱。第三方发布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有这样的约束。
陈德萍:我和黎教授的看法不同,如果由第三方来搞的话,里面有一个因素,譬如我跟你认识,我好话多说,但是坏话也不多说,掩盖一点,另外一家钱给得太少了,就可能多说两句坏话,这个因素也是有的。我同意企业自己做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些东西就像财务报表一样的,也是应该企业自己来做。当然,可以找一个事务所公正地验证。企业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如果他这一次公布的报告有水分,下次又有水分,对他的企业肯定是不利的。特别是上市公司,应该更多做到客观公正来公布一些数据和社会责任报告。
陈德萍:至于高校参与,我觉得,目前来说,大学肯定不能做这个事,做这个事可能就会走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