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讯(记者赵春刚)11月23日,方先生在安乐路上合众地产相中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交了3万多元,包括定金、中介费、评估等费用,签订合同前,与中介口头约定包含首付款、中介费等交付24万可以
新文化讯(记者赵春刚)11月23日,方先生在安乐路上合众地产相中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交了3万多元,包括定金、中介费、评估等费用,签订合同前,与中介口头约定包含首付款、中介费等交付24万可以把前期手续,中介承诺前期会核实双方的资质与能力是否满足要求。可接下来的几天,业务员却告诉他前期费用要30万,后来又说至少要27万多,“我回复他没有那个能力,业务员让我去凑,还说凑不够就按违约处理。”接下来,中介让他打银行流水单,又被告知流水单要重新做,否则无法通过审核,“如果当初就说要先付这么多钱,我不能签这个合同。”
方先生说,当初他要求看产权证,中介没有提供,等到11月30日时,不动产证书却是11月29日才办下来,这时方先生发现,与其签合同的是杨某,合同上写的房却是刘某,而不动产登记证上的产权人又是宋某,“虽然有个公证书,证实宋某将房屋委托给杨某全权处理,可委托书却是在11月30日签订的,也就是说签合同时,杨某并没有取得房主的委托,为什么中介此前没说明?”方先生认为,交易过程中,中介方隐瞒了一些真实情况,让自己不能放心与中介方进行交易。
为此,他向中介方表示,自己不能相信中介方,担心以后还会有其他的纠纷,因此不想购买这套房屋了,要求退还3万多元中介费及定金,但遭到中介方拒绝。
为方先生办理购房手续的中介人徐先生说,他并没有接到方先生的反映,“合同中的刘某是宋某的母亲,一家人出门在外地,产权人委托亲属杨某全权办理房子出售事宜,而且有委托书,房子没有什么任何问题,这些情况,在签合同时,已向方先生说明杨某是代签,而且双方按了手印。”不动产证书是11月29日抵押解除后更换的新证书,然后拿不动产证书办的委托书,整个过程没有问题,而且买方也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