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9284亿元,同比下降10.2%(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6);其中,住宅投资52627亿元,下降10.5%。
1—8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70942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2.0%。其中,住宅施工面积496052万平方米,下降12.6%。房屋新开工面积49465万平方米,下降22.5%。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35909万平方米,下降23.0%。房屋竣工面积33394万平方米,下降23.6%。其中,住宅竣工面积24393万平方米,下降23.2%。
二、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8月份,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6060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8.0%,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0.4%。新建商品房销售额59723亿元,下降23.6%,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25.0%。
8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7378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9%。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长21.5%。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8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69932亿元,同比下降20.2%。其中,国内贷款10229亿元,下降5.1%;利用外资20亿元,下降42.4%;自筹资金25150亿元,下降8.4%;定金及预收款21078亿元,下降30.2%;个人按揭贷款9920亿元,下降35.8%。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8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2.35。
表12024年1—8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指标
绝对量
同比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69284
-10.2
其中:住宅
52627
-10.5
办公楼
2807
-6.4
商业营业用房
4731
-13.2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709420
-12.0
496052
-12.6
29084
-9.0
61734
-12.1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49465
-22.5
35909
-23.0
1279
3288
-24.4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33394
-23.6
24393
-23.2
854
-33.7
2408
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60602
-18.0
50812
-20.4
1490
-9.2
3601
-6.2
新建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59723
52425
-25.0
1934
-13.0
3528
-13.1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73783
13.9
38103
21.5
5215
10.1
14270
1.5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亿元)
69932
-20.2
其中:国内贷款
10229
-5.1
利用外资
20
-42.4
自筹资金
25150
-8.4
定金及预收款
21078
-30.2
个人按揭贷款
9920
-35.8
表22024年1—8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区
投资额
同比增长
(亿元)
住宅
(%)
全国总计
东部地区
41900
30915
-9.3
中部地区
13539
11088
-10.8
-10.7
西部地区
12205
9331
-11.9
-12.7
东北地区
1638
1294
-20.8
-19.3
表32024年1—8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
新建商品房销售额
绝对数
(万平方米)
28109
-16.0
36593
-23.8
15315
-20.5
10731
-24.8
14962
-19.7
10849
-22.7
2216
-14.3
1551
-16.4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新建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2.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