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
中国建设报社主办
桂建房〔201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广西银保监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5日
关于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以下简称“房屋网签备案”)是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完善业务流程,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整合政务信息系统,逐步构建以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体系,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基础,提供决策依据和支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构建和完善全区统一的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流程和配套制度体系;统一房屋网签备案数据标准,全面推进全区房屋网签备案全覆盖,实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构建全区房地产市场数据共享机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全区房地产市场数据库。
二、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
(五)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房屋抵押当事人应将房屋抵押合同通过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经网签备案的房屋抵押合同,作为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抵押贷款的依据之一。(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实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全区联网
(七)建立完善市级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楼盘表管理工作,基于楼盘表建立完善市级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县级及县级以下不另行建设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统一使用市级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房屋网签备案业务,实现市、县房屋网签备案全覆盖。2019年6月底前,各市实现市本级及所辖县在同一平台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加快推进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全区联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建设自治区级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平台,各市市级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接入自治区级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平台,实现市级平台与自治区级平台互联互通。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全区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构建全区房地产市场数据共享机制
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十三)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用于项目的工程建设。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当事人办理房屋网签备案应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交易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房屋完成转移登记后应立即划转。纳税人自愿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缴契税所预付的款项应纳入资金监管范围。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存量房买卖,佣金也应纳入资金监管范围。2019年12月底前,各市应进一步完善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或完善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十四)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信息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或撮合成交的房屋交易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房屋网签备案,并对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上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加快建设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信息平台,将企业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的信用评价指标,企业不报、虚报、瞒报、迟报备案信息的,将作为企业不良信用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现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挂钩。(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