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济南市发布2020年度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通告。根据《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济人才办发〔2019〕18号)精神,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
受理通告如下: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人才办”,下同)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业就职;
2.2017年5月(含)“人才新政30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下同)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
3.至购房之日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1.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
2.企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命文件,上述职工所在单位均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2019年9月(含)“双创19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且距毕业之日不超过5年;
4.至购房之日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本通告所称企业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是指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评选的全球前200名高校院所。
本通告所称申请家庭在济其他住房包括: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通过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1.第一类人才即A、B、C、D类人才,需在线填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所购住房基本信息,并上传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等材料;
2.第二类人才即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需在线填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所购住房基本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
(2)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注意事项
2.已享受我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再纳入申报范围。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正在承租公有住房、享受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类住房的,退出现有住房后,方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3.正在享受或已享受租房补贴(包含租赁住房补贴、企业新引进硕博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的,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应扣减已享受金额。
4.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按照标准就高但不重复的原则,确定一方为申请人进行补贴。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已领取租房补贴的,扣减申请人已享受金额。
5.人才购房补贴享受标准以购房时的人才分类认定为准,在享受购房补贴过程中,人才分类认定(指A、B、C、D的人才分类)调整进阶的,购房补贴标准不再调整。
五、有关要求
1.申请人要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填报或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材料。在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馈审核意见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材料后要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2.用人单位要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及上传材料认真审核,确保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列入信用济南征信平台,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的申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
附件2
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常见问题认定标准
3.关于本市户籍认定。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已在济南市各区县落户,集体户口、个人户口均列入申请范围。
5.关于房屋类型认定。按照济南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购买纳入限购管理的住房类型(包含但不限于住宅、居住类房屋、居住(型)公寓、公寓式住宅、住宅(居住)式公寓等),可申请购房补贴;在未实行限购的区域购房的,参照限购区标准执行。人才户籍属于未限购区县的,对该家庭在我市限购区域内住房进行核查以外,还需核查户籍所在区县住房情况。
7.关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申请人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住房,该家庭应拥有该住房全部产权份额。(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