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2018年1月12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8年1月18日,市政府修订了《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厅修订了《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自此,深圳不再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政府投资审计工作退出建设管理链条、回归监督本位。
2018年4月1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核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5号),《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核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
2018年4月21日,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联合印发了《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中介机构预选库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二、《办法》编制有哪些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年第149号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7、《审计法实施条例》;
8、《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通知》;
9、《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财办建〔2018〕2号)。
1、《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府令第205号);
2、《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
3、《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4、《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六届一百零二次);
5、《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深府规〔2018〕2号);
6、《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福府规〔2017〕3号);
7、《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福府办规〔2017〕4号);
8、《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福府办规〔2017〕10号)。
三、《办法》编制的思路是什么?
四、如何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预选库入库”、“预选库使用”、“成果质量要求”“预选库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个章节,共四十七条,在附件中对中介机构申报入选预选库的资格条件、评审条件以及使用备案流程作出规定。
在具体机制设计上,《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预选库的应用范围。《管理办法》在总则中对预选库的应用范围予以明确,原则上适用于区政府投资项目或区政府确定国有投资项目,服务于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工作。
2、划分预选库多方监管部门权责。基于审核服务覆盖全过程造价咨询的特点,预选库监管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区发改局负责预选库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委托概算协审中介机构,核查协审报告;区审计局负责对中介机构出具的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报告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中介机构审核质量进行核查,对中介机构审核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区住建局负责日常监管,由区建工局负责预选库的招标入库工作。
3、规定预选库的入选条件和规则。对审核中介机构申请入库的基本条件和禁入条件分别列明,主要包括机构类型、软硬件配备、资格资质持有、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预选库主要面向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招募,且每个审核中介机构在单一项目中只能选择概算预算审核服务或结算决算审核服务中的一项工作。
6、严格规范工程造价审核质量要求。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单位及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保证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编制质量,严格控制质量偏差。编制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等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偏差率,分别不得超过规定的20%、10%、5%、5%。”并依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核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概算误差10%,预算误差5%,结算决算误差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
8、明确预选库的退出方式。预选库内审核中介机构可主动申请退出预选库。建立黑名单机制,由区住建局实时公示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将因严重违规被清出预选库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未主动申报且情节严重的审核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
五、《办法》的有哪些亮点和创新点?
(二)提高了造价咨询单位的入库标准。《管理办法》广泛征求各部门和造价行业公司的意见,高标准选拔资质水平最高甲级优秀企业入库。提高了企业申报预选库所需满足的专业资质等级、注册资金、工程业绩、安全生产等要求。
(三)缩短了代建单位的招标时限。《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审核服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拟建立约500家单位的审核单位,且咨询费用超过招标限额标准(50万元)的项目仍需要公开招标,已建立预选库的建设单位可直接选用。因此我区《管理办法》提出建立预选库,建设单位可直接从预选库中直接选取审核单位,选取方式包括直接委托、随机抽签和多方比选择优确定方式,由于预选库内造价审核单位在入选预选库时已通过严格的审查,故委托单位从预选库中选取造价审核单位时可仅对具体项目的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比选,有效缩短了招标时限。
创建阶梯式预选库单位选用规则。按照单项服务费用,将预选库单位选用方式分为三档,50万元以下直接委托,50-100万元随机抽签,100万元以上多方比选择优确定。符合资质条件下,同一项目的概算预算审核原则上选用同一家中介机构,结算决算审核原则上选用同一家中介机构,但概算预算和结算决算不能选用同一家中介机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从预选库选用审核中介机构,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后另行委托。
(五)提高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通过预选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出一批专业从事造价、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作为备选审核中介机构,以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造价审核的质量。多家机构参与审核,分散全过程造价审核的工作量,大大提升全过程造价审核的效率。
(六)提升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程度。改变以往工程造价审核工作以政府为主的模式,将工程造价审核的主要工作向社会转移,政府工作重点转向监督管理。审核中介机构深入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审核监督,有效提升了社会力量在政府投资监督上的参与程度,显著提升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