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玲为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某小区九楼业主,马某为其楼上业主。2021年9月16日,因马某房屋的内卫水龙头接口处断裂,且厨房、阳台等处的地漏及内卫、外卫下水道均被堵塞,导致排水不畅,积水沿每间房的缝隙向下渗到小玲家,造成小玲财产损失。因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小玲向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开发商公司辩称,所交付的房屋内设施设备(包括水龙头)均已过保修期,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开发商与房屋所有权人
按责任大小担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未能妥善管理自己的房屋,在水龙头断裂后亦未能及时处理,造成了楼下业主小玲的财产损失,由此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综合各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比例,确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份额,依法判决开发商公司对此次损失承担80%的责任,马某承担20%的责任。对于小玲室内财产损失、鉴定费等合计96430.71元,开发商公司赔偿损失77144.57元,马某赔偿损失19286.14元。
法官:房屋所有权人
应妥善管理房屋
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对名下房屋进行妥善管理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请专业人士进行鉴定,以免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开发商也应确保所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避免潜在的风险隐患。如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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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房屋未入住就积水下渗,楼下住户起诉楼上与开发商赔偿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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