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查封分为两种情况,诉讼阶段的查封和执行阶段的查封。
一、诉讼阶段的查封
诉讼阶段的查封,只等期限届满就能解封。
二、执行阶段的查封
执行阶段的查封,只能等判决执行完毕后,经当事人申请,对房产予以解封
法定流程是这样的:
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据说,最快提交法律文书的当天就可以解封。
详细可以看如下规定:
法院解除查封执行通知书生效之日,最快当天就能解封并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法释[2004]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4)债务已经清偿的;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凭该通知书约定的生效日解除查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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