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
目录
(供应商全称):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3供应商需承诺具有实施本项目的技术开发和维护服务能力。
1.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资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2、比选编号:221579ZB011004
3、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采购一套定制化的资产管理系统来完成资产管理。需要达到如下标准和要求:
(1)按照现在学校部门的正确名称将资产的数据进行整理导入新的资产管理系统中。
(2)将前期学校已有的资产历史信息进行整理成标准数据后导入新建设的学校资产系统之中可以进行历史查看。
(3)根据学校已有的组织架构进行建设,保证学校的资产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实现资产日常管理信息化、自动化。
4、交付地址: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6、采购预算金额:39万元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3.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3报名需递交资料(下述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质条件的承诺书原件(按照第二十二条要求逐条分别承诺);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截屏打印页盖章;
(6)承诺提供承诺具有实施本项目的技术开发和维护服务能力的承诺书原件(盖章)。
五、比选响应提交地点和开启报价地点:
1、比选响应提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会议室。
2、开启报价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地址: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
邮编:201620
邮编:200001
联系人:石彩霞
联系人:尹行卫
传真:/
传真:63238522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比选人
名称: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
3
比选项目名称
资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
4
财政资金100%
5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6
比选范围
本次主要采购一套定制化的资产管理系统来完成资产管理。需要达到如下标准和要求:
7
合格供应商
资质条件
见《比选邀请书》
特定条件
是否接受联合比选响应
8
比选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地点:
9
供应商在比选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形式:盖章的扫描件及word文档
10
形式:电子邮件
11
最高响应限价
□无
■有,最高比选响应限价:39万元
12
比选有效期
从比选响应截止之日起:90日
13
比选保证金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比选保证金:
□要求,比选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方式一次性汇入;
比选保证金的金额:/万元
帐户: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1604900005020624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上工支行。
比选响应截止时,若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未能交纳入账,视为供应商放弃本次比选响应。
■不要求
14
交货期
15
比选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比选响应文件副本份数:3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需提供一份U盘或光盘形式的电子文档。
16
比选响应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17
2022年7月29日上午9:30
18
递交比选响应文件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会议室
19
比选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否
20
开启报价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会议室
21
开启报价程序
开启报价顺序:后到先开
22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
其中技术经济专家至少2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23
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成交候选人的人数
2名
24
□是
25
是否采用电子比选
□是,具体要求:
26
履约保证金
无须提交
27
中选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由中选成交单位支付中选成交服务费(含专家评审费)。中选成交服务费为人民币7000元由中选成交人在领取中选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
1.2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比选邀请书》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比选采购。
1.3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比选邀请书》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比选人。
1.4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对在参与比选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3“比选人”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比选的分散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供应商”系指从比选人处下载、领取或购买比选文件,并按照比选文件向比选人提交比选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中选成交人”系指中选成交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比选邀请书》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供应商的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
3.2《比选邀请书》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比选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供应商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比选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比选。
(5)比选响应供应商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供应商比选响应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5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比选。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比选响应费用
不论比选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比选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比选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询问与质疑
7.1供应商对比选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比选文件规定截止日期前向比选人书面提出询问。对供应商的询问,比选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供应商认为比选文件、比选过程或中选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比选文件的质疑,应当在答疑截止之日前提出;对比选过程的质疑,应当在比选过程各环节开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选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中选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7.4比选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5比选人将通知所有供应商或在原比选邀请书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供应商在本比选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比选等。
8.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比选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比选人将拒绝其比选响应,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选成交后发现的,中选成交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比选文件
10.比选文件构成
10.1比选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比选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比选需求
(4)评审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比选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交比选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比选响应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比选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比选响应文件规定截止日期以前,按《比选邀请书》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比选人。
11.3澄清或修改文件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比选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比选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分散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文件形式发布,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比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比选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比选文件或者比选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比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3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比选响应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比选响应文件
13.比选响应文件构成
13.1比选响应文件由比选响应报价文件、技术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份构成(装订成一本)。
13.2比选响应报价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比选响应函
(2)开启报价一览表
(3)比选响应报价分项表
(4)比选响应产品及服务配置清单表;
(5)售后服务承诺书;
(6)商务响应表;
(7)供应商关于报价的其他说明。
13.3技术响应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所应包含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2)按照《项目比选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资格证明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比选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
(4)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的其他材料
(5)供应商的“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系统截图
比选响应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比选响应方应将比选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比选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14.比选响应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供应商提交的比选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比选人就有关比选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比选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4.2比选响应计量单位,比选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比选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5.比选响应有效期
15.1比选响应文件应从开启报价之日起,在《比选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响应有效期内有效。比选响应有效期比比选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比选响应。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比选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比选人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比选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比选响应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比选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比选响应文件。
15.3中选成交人的比选响应书有效期至完成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年度内发生的委托范围内全部管理服务内容并通过资料验收、合格移交和办理完财务审计报批批准之日为止。
16.比选响应报价
16.1本项目取费报价结合本单位管理水平和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竞争情况作出报价。供应商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比选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比选响应报价应包括为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设备及其附加服务(包含所有安装施工费用)所发生的一切人工(含工资、加班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其它保险费、福利等)、材料、机械、管理、税金、价格上涨风险等一切费用。
16.2报价依据:
16.5除《项目比选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比选响应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比选响应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比选人均将予以拒绝。
16.6比选响应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比选响应报价,比选人均将予以拒绝。
16.7开启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比选人开启报价,开启报价一览表内容在开启报价时将当众唱出。开启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比选响应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启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16.8比选响应应以人民币报价。
17.商务比选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对比选文件有关比选响应有效期、和按《项目比选需求》委托内容等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报价,并按照比选文件所提供格式提交商务响应文件。
18.技术比选响应文件
18.1供应商应按照《项目比选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比选人的技术需求、质量标准等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比选响应的服务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18.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比选响应保证金
19.1供应商在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比选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比选响应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比选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比选响应的,其比选响应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9.2供应商不按本章前附表要求提交比选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比选响应。
19.3比选人最迟将在与中选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选成交的供应商和中选成交人退还比选响应保证金。
1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比选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比选响应文件;
(2)中选成交人在收到中选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0.比选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和装订
20.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比选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副本。每份比选响应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0.2比选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比选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打印或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也可以采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20.6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比选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装订豪华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比选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审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比选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比选响应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比选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比选响应文件。
(2)比选响应文件应规范整齐、不易散落,纸张、封面和装订应力求简洁,不宜追求豪华装订。
(3)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文件(如比选响应函、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彩色打印以显示彩色。
四、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21.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供应商应将比选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装入封套中进行牢固的密封封装,封套上应标明:
(1)采购项目名称和比选编号,如果采购项目分包件比选的,还应注明所比选响应的包件编号、比选响应货物名称;
(3)注明供应商名称和联系地址;
(4)封口处骑缝加盖供应商公章。
21.2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比选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比选响应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3.比选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供应商须知》关于比选响应文件同样的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比选响应截止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比选响应。
五、开启报价
24.开启报价
24.2开启报价时,比选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或撤回比选响应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比选响应保证金、《开启报价一览表》中的比选响应价格、折扣、比选响应内容(比选响应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或者服务项目名称等)、交货期、质量保证期以及比选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对于价格折扣,只有在开启报价时唱出的评审时才能考虑。
24.3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的比选响应文件将不予启封。撤回的比选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24.4在开启报价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比选响应文件(包括修改书)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六、评审
25.评审委员会
25.1比选人将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上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及比选人代表组成。
25.2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比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比选人推荐中选成交候选人。
26.比选响应文件的初审
26.1开启报价后,比选人将协助评审委员会对比选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比选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26.2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比选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比选响应文件与比选文件要求的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比选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比选响应情形。评审委员会只根据比选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比选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3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比选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比选响应。
26.4开启报价后比选人拒绝供应商任何主动提交的澄清与补正。
26.5对于比选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比选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审时供应商之间的相对排序。
27.比选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
比选响应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供应商应接受并确认这种修正,否则,其比选响应将被作为无效比选响应处理:
(1)开启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及比选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启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2)比选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对比选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比选响应文件的澄清
28.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8.4供应商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比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比选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9.1评审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9.2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中选成交候选人。
30.评审的有关要求
30.1评审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审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30.2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0.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比选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比选响应被拒绝。
七、定选成交
31.确认中选成交人
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4条规定的比选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成交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选成交人。
32.中选成交结果公示及中选成交和未中选成交通知
32.1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选成交结果改变以外,比选人将及时向中选成交人发出《中选成交通知书》通知中选成交。《中选成交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2.2中选成交结果通知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选成交供应商的未中选成交通知。
33.比选响应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启报价会上启封并唱出的比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选成交与否,比选人均不退回比选响应文件。
八、授予合同
35.合同授予
除了中选成交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比选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选成交人。
36.比选人成交时更改数量的权利
比选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项目比选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
37.履约保证金
3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合同前,中选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选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符合上述要求。
37.2中选成交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选成交,其比选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响应保证金数额的,中选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签订合同
38.1中选成交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选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选成交人因故不能在30日内签订合同的,中选成交人应提前书面告知分散采购机构。
38.2中选成交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8.3如果中选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比选人将取消原中选成交决定。在此情况下,比选人可将该项目授予下一个中选成交候选人或者重新比选。
39.中选成交通知书
中选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0.中选成交服务费的计算和收取
40.1本项目由代理机构向中选成交单位收取中选成交服务费。
40.2中选成交人在领取中选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资产管理系统项目
采购需求
目前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复杂并且价值巨大,单靠手工管理已无法适应国家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所以学校需要一套定制化的资产管理系统来完成资产管理。根据我院的建设需求进行分析,通过本期项目建设,需要达到如下标准和要求:
1、按照现在学校部门的正确名称将资产的数据进行整理导入新的资产管理系统中。
2、将前期学校已有的资产历史信息进行整理成标准数据后导入新建设的学校资产系统之中可以进行历史查看。
3、根据学校已有的组织架构进行建设,保证学校的资产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实现资产日常管理信息化、自动化。
本项目为定制开发项目,需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做定制开发。
(一)技术要求:
1.系统应采用B/S架构,并采用前后端分离部署模式;
2.采用Java语言开发,符合J2EE规范;
3.数据库需采用Oracle、MySql等主流数据库;
4.系统需采用采用先进的工作流技术,支持流程定义、流程版本更新等;
5.采用JasperReport报表打印技术,报表输出端使用PDF格式在线预览;
6.基于组件技术开发,支持WebService技术;
(二)、性能要求:
(1)稳健性和快速性
1、支持大于1000人并发用户,满足全校教职工的正常使用。
2、保证7×24小时运行,对于软件更新、加载时不影响正常业务。
5、支持负载均衡、可扩展性。
(2)兼容性
1、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学校现有各种计算机软、硬件资源的可用性和连续性,以及学校未来应用的发展。
2、客户端支持chrome、firefox、safari、opera等主流浏览器;
3、应用服务器支持各种主流应用服务器;包括Tomcat、BEAWeblogic、IBMWebphere等;
4、服务器操作系统支持各种主流操作系统平台,如Windows、Linux、Unix等;
(3)安全性
2、采用多种备份机制保证数据库和文件系统不因服务器故障导致数据丢失;
5、系统需满足信息安全等保二级防护要求。
(4)易用性
1、包括统一的操作风格、简洁的用户界面、智能的操作提示等;
2、对一些频繁使用的操作界面要考虑增强用户体验,如增加智能提示、自动完成等辅助功能;
3、使用Ajax技术减少用户的等待或频繁刷屏等问题;
5、普通用户的培训不超过2天、管理员培训不超过一周即可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技能;
3、全局自定义:系统需提供全局配置功能,包括入口自定义、业务自定义、业务流程审批自定义及页面自定义。
1、基础数据
1.1部门管理
部门管理按照学校各部门之间隶属关系的组织机构建立,可以对同级部门进行排序,也可以调整不同部门的上下级隶属关系。部门信息包含部门编号、部门名称、上级部门编号等,同时可直接设置各部门分管校领导、部门负责人、部门资产管理员、部门资产盘点管理员、部门经费分管校领导等。部门信息需支持批量导入功能
1.2用户管理
1.3角色管理
2、资产入库
提供资产信息初始化操作。
资产入库提供两种入库方式:直接入库、资产导入。
2.1直接入库
支持资产处入库负责人员直接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入库填写,填写资产基本信息,包括设备申请部门、入库科室、申请人、设备使用方向、资产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资产分类、单价、总价、数量、入库日期、设备用途、折旧分类、使用人及存放地点等信息。入库信息填写好后,提交审核。支持入库信息修改、删除、提交等管理。
系统需自带财政分类插件,资产入库时需支持直接选择固定资产财政分类进行资产入库,支持根据财政分类默认折旧分类及折旧周期,减少用户操作,提高用户使用效率。
2.2资产导入
系统支持资产信息导入。提供导入模板下载,下载好后填写资产基本信息后,进行资产信息导入。填写资产基本信息,包括设备申请部门、入库科室、申请人、设备使用方向、资产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资产分类、单价、总价、数量、入库日期、设备用途、折旧分类、使用人及存放地点等信息。
入库信息导入后,提交确认。支持入库信息修改、删除、提交等管理。
2.3信息确认
已录入或已导入的资产信息需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进行确认审批,审批后形成资产台账。
3、台帐管理
提供固定资产卡片库、资产卡片变动库及资产卡片报废库。
提供对接资产卡片打印机,支持资产标签打印,支持进行资产卡片单张打印和批量打印,条码可根据学校需求定制,包含信息可支持设备名称、设备编号、部门名称、条形码、二维码等。
对于设备的存放地点,系统支持存放到最小目录(房间)。
资产卡片兼容市财政、教育部标准。
配套硬件:
标签打印机:
参数:
打印情况
打印方式
热转印
打印精度
360dpix720dpi(高分辨率)
360dpix360dpi(标准)
360dpix180dpi(高速)
印字速度
60mm/秒(标准)
高速模式下上限可达到80mm/s
上限打印高度
32.0mm(使用36mm色带时)
至少打印长度
4mm
对应色带宽幅
TZe色带
3.5mm/6mm/9mm/12mm/18mm/24mm/36mm
HGe色带
9mm/12mm/18mm/24mm/36mm
FLe标签
21mm×45mm
尺寸大小
外形尺寸
118mm(W)×192mm(D)×146mm(H)
4、资产调拨
设备在日常使用中,需要变更部门或保管人时进行调拨,资产调拨分为同部门调拨、跨部门调拨。部门人员线下发起调拨申请并审批通过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在系统中进行调拨操作,将资产的保管部门和保管人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整,变更的存放地点(由新保管人选择)。
4.1同部门调拨
同部门调拨由原资产保管人提出调拨申请,新资产保管人确认,部门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资产卡片自动变更保管人,系统自动记录资产卡片的变更记录进入到资产变动库中。
4.2跨部门调拨
跨部门调拨由原资产保管人发起调拨申请,调出部门负责人审核,调拨部门负责人审核,调入部门新资产保管人审核,最终资产处确认,审核通过后资产卡片自动变更部门和保管人,系统自动记录资产卡片的变更记录进入到资产变动库中。
5、资产盘点
资产盘点提供需支持计划盘点及抽查盘点,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发起盘点计划,选择对应的部门和资产范围,选择提交后各部门的保管人会生成一条待盘点计划,盘点计划里有待盘点的资产数量及金额。
5.1、计划盘点
对全校或具体某几个部门发起盘点计划,该部门保管人都会生成一条盘点任务,并通过手工或设备盘点进行操作,将结果反馈到系统中,国资处可以查询所有部门资产盘点的结果。
5.2、抽查盘点
系统对全校具体某一部门发起抽查盘点,并支持随机盘点功能,可从该部门所有资产中设置好盘点数量,系统根据数量随机生成盘点计划。
5.3、盘点核对
系统支持多种盘点核对方式:
1)手工核对
各保管员将盘点计划中的资产清单进行手工核对。
2)盘点机核对
各保管员拿盘点机扫描标签上的条形码进行盘点,并将盘点数据导入系统进行盘点核对。
3)移动端盘点
通过手机端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盘点。
6、资产折旧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照固定的方法对应计的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下月不再计提折旧。本次建设折旧方式采用平均年限法,是最普遍的折旧方法,适用于固定资产折旧。
根据要求系统建立折旧方法设置,每一类资产设置缺省使用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等折旧参数。系统启用后折旧方法可以调整。
建立原始资产折旧初始化,设置规定日期之前入账的资产折旧信息,所有的折旧额折成一条记录存到数据库中,从下个月(系统启用年月)开始逐月按照折旧方式进行计提折旧。
系统需支持折旧数据查询及统计。
7、资产报废
8、房产信息管理
系统提供基础房产信息的维护,为学校资产管理存放地做好基础工作,房产基础信息包括土地管理、校区管理、楼栋管理、楼层管理、房屋管理等基本信息的管理。
9、数据上报
上报财政部:系统提供上海财政部门资产管理系统资产卡片数据导入要求的数据文件生成功能,可直接从系统中导出需要上传的文件,完成上报。
房产数据上报:提供房产数据数据上报,包括511、521等表格上报。
10、系统对接
对接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资产管理系统与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用户统一管理;
11.数据清洗
将学校现有的资产数据进行整体的梳理和完善,根据资产管理以及和财务对接的需要,对已有资产数据进行数据清洗,对现有的资产数据的字段进行补充和完善,同时把已有的资产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比对,保证在新系统上线时所有的历史数据准确且完善。
建设周期:
售后服务:
本系统正式上线后要求提供一年免费售后服务,内容包括系统的日常维护、系统升级与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等。同时当公司自有系统有bug修改和系统升级时,公司应该向学校进行提示,由学校决定是否升级。方案中应对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缺陷管理:针对本次采购的各类系统中存在的bug、缺陷,不论在保期内、外,供应商均应持续提供修正与消缺服务。
应急故障处理:系统运行环境出现故障或意外情况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供应商响应的情况描述和响应内容。
需求变更:对于学校业务流程的变化、性能要求提升导致的部署结构变化(如搭建双机环境),提供限定次数的变更支持。对由于本期采购或集成的各类业务系统本身变更(如认证结构发生变化)导致的集成需求变更,提供配套的支持服务;对由于学校业务规则变更(权威数据源发生变化)导致的数据集成需求变更,提供配套的支持服务。
文档服务:整个服务过程均需有完善的文档记录,便于跟踪、分析问题;对各项服务提供详细的书面报告,包括故障处理报告、健康巡检报告、系统性能检测调优报告、维护总表报告、服务年度报告等。
运行支持: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师生用户及业务部门的问题提供解答和问题解决跟踪,对于关键业务点的上线推广与运行提供现场保障。
人员培训:
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教材等,培训应按照普通用户、系统管理员、系统维护人员的不同需求分别提供培训。要求各人员培训次数不得低于2次,每次不得低于1天,直至各用户能够独立使用操作。
四、其他要求
一、评审依据:
1、评审办法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作为本次采购选定中选成交单位的依据。本次采购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根据评审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所有比选响应单位的有效比选响应文件按评审细则的规定进行统一评分,各评审项目累计总分为100分。
2、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专家库成员及采购人代表组成。比选人按照评审细则对报价分进行计算,数值精度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法)。各评委各自独立地进行打分,打分的最小单位是0.5分。最后由比选人对评委的技术评分及计算得出的报价分进行汇总计算并得出各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供应商的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列,并择优确定本次比选的中选成交单位。
3、所有比选响应项目均适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细则。
二、评议规则:
1、参加评审的人员必须是上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成员及采购人代表。
2、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议权利,评议及评分表要保存备查。
3、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对所有供应商作出评议。
三、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工作程序如下:
1、比选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比较与评价。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低价比选响应的认定与处理
5、中选成交候选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比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出现得分且比选响应报价相同并列第一的情况,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推荐排名前2名的供应商作为中选成交候选人。
四、“综合评分法”评审细则:
(一)符合性检查
1、在对比选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将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每份比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响应文件应该与比选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及规格相符,无论是在商务方面还是技术方面上均无明显偏离或保留。
2、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比选响应文件为有效比选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只对有效比选响应文件进行打分。
3、比选响应方如在比选响应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认定为无效比选响应:
1)比选响应文件中的比选响应函未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资质要求不符合比选邀请书规定要求的;
5)比选响应报价超出比选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比选响应报价不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计价办法投报,比选响应文件中设备内容、数量和比选文件设备内容、数量不一致的;
7)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响应保证金的;
8)商务响应表不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要求的;
此处的商务响应是指:比选响应有效期、付款方式、交货期、合同转让与分包不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要求的;
10)供应商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未对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二)评分细则
评分项
分值
评分细则
商务报价(30分)
30
比选响应报价得分满分30分;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比选响应价格最低的比选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比选响应报价)×价格权值×100
商务部分
(30分)
资信证书
4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高新企业证书、AAA级资信等级证书,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4分(比选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软件著作权
3分
要求供应商具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著作权,提供著作权证书得3分,没有不得分。
要求供应商具有房产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提供著作权证书得3分,没有不得分。
系统建设过程中,首要完成资产数据的清洗工作,会对资产数据进行数据治理,要求供应商具有数据治理平台软件著作权,提供著作权证书得3分,没有不得分。
信息安全服务
要求供应商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的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没有不得分。
对接证明
技术服务力量
2分
有专业服务力量和服务保障,供应商需提供ITSS三级及以上证书,有则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分)
供应商提供ITSS三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服务保障
为保障项目的实施有一整套的管理措施,并保障项目的完成,供应商应具有CMMI3及以上认证证书;取得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类似项目业绩
6分
技术部分(40分)
技术方案
20分
对比选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情况。针对学校需求的理解,结合学校业务特点,业务设计功能合理清晰、贴合实际,匹配学校业务需求;安装测试方案和验收方案的详细度等。根据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酌情打分。
优秀(16-20)分,良好(10-15)分,一般(0-9)分。
项目实施及实施保障
具有详细可行进度任务分解、安排计划、阶段划分,根据供应商提供方案完善程度酌情打分。
优秀(4)分,良好(3)分,一般(0-2)分。
根据项目实施团队的项目管理能力(需提交针对本项目经理、技术团队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简历及项目经验情况)、项目人员具备PMP项目管理证书情况评定;其中提供2个及以上PMP项目管理证书得2分。
系统培训
具有对项目中各角色人员的全面培训方案和计划,根据供应商提供培训方案完善程度酌情打分。
优秀(5-6)分,良好(3-4)分,一般(0-2)分。
售后方案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
地址:
邮政编号: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
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1交货地点:
2.3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6.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6.2买方可采取以下第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付款
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
期次
支付条件
支付比例(%)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系统安装完成
40
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质保期满1年10个工作日内支付
7.2.2付款条件:
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
(2)最终验收付款: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并且买方收到卖方按本合同第9.4款规定提交的质量保证金后,买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的货款。
8.伴随服务
8.1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9.质量保证
9.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4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个12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15天内,买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1.履约延误
11.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2.误期赔偿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卖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15.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6.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备案。
20.合同附件
20.1本合同附件包括:
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最终合同以与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签订的合同为准。
(项目名称)采购比选项目
比选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一、比选响应函格式
致:(比选人名称)
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比选文件规定,我方的比选响应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比选文件,包括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比选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比选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比选响应有效期为自开启报价之日起______日。
4.如我方中选成交,比选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比选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比选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比选响应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比选响应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比选响应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比选响应或其他任何比选响应。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比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3)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邮政编码:
银行账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二、开启报价一览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比选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合计报价
(万元)
质保承诺
总价为:万元整。(大写:)
注:
1、开启报价一览表为统一固定格式,不予调整。
2、总价应包括其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各项费用,即项目验收合格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万元,保留到小数后两位。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三、比选响应报价分项表
(注:根据采购需求清单分别填报)
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金额
备注
总计
(大写):
(小写):
注:根据采购需求清单分别列项报价,以上报价含系统软件、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安装施工、人工、税金等所有费用。
(加盖企业公章)
日期:
四、比选响应产品配置清单表(本表不得出现报价)
标的物名称
品牌、技术参数
生产厂家
(产地)
注:各比选响应单位根据配置的产品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比选响应产品配置清单表》比选响应。
五、技术条款偏离响应表
比选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
比选响应产品技术指标
选择项(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
六、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
品牌、规格
注:各比选响应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比选响应。本表格包括了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易损件,价格含在比选响应总价之内,除特殊情况外,质保期内,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备品备件费用。
七、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内容
免费更换
免费维修(维护)
优惠更换或维修
成本更换或维修
服务响应
到达现场
解决问题
2.针对服务内容有必须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注明;
3.如有其它售后服务内容,可自行参照填写。
八、中选成交后的服务承诺书(自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条:
2、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自愿接受取消供应商资格,并按损失进行赔偿。
3、中选成交后未能按照比选响应承诺履行服务的,自愿接受取消供应商资格,并按损失进行赔偿。
九、商务响应表
项目
比选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比选响应有效期
开启报价后90天
付款方式
签署项目合同后,项目开始启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设备安装完成后支付40%,完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5%;质保期满1年10个工作日内支付5%。
合同转让与分包
(1)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
(2)本项目合同主体部分不得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需要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比选响应文件中说明,比选响应文件中未说明的,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
(3)其他
供应商(公章):
十、技术响应表有关格式
比选响应资质、业绩等证书名称
详细内容所在
比选响应文件页次
2、投入项目的公司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比选响应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人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营业面积(本市)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平方米
承租面积:平方米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参加比选响应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以上营业面积(场所)需附对应的经营服务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