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申请书透露,截止5月20日,向新佳旅业公司和三亚鹿回头公司等12家企业申报债权的企业及自然人达388家,单个公司分别重整模式下申报债权总金额为2427.56亿元,合并重整模式下申报债权总金额为689.2亿元;另有3589户购房人申报权利登记,以及涉及职工人数约1053人。
对新佳旅业公司和三亚鹿回头等12家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意味着法院和管理人已确认这些公司为王永红实际控制,这也意味着新佳旅业公司和三亚鹿回头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交易为关联交易,而王永红从自己控制的上市公司中,未经批准划走了61.5亿元给自己控制的体系外公司,成为其目前最大麻烦。
另外在2018年7月,三亚市住建局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宣布半山半岛项目被查封的房产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涉嫌违法。彼时,三亚市公安局已对半山半岛项目销售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债权
王永红控制的“中弘系”公司全面沦陷,将公司、购房者、股东、债权人、合作伙伴等诸多利害关系人拖入“泥沼”。
“王永红借了太多钱去并购这个项目。”一位曾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人士告诉界面新闻,半山半岛一期到四期为2006年前后建设,彼时“老板”还是山西神秘富豪闫琦,王永红收购的资产为五期到七期以及剩余土地资产,其中部分资产为在建工程。
上述人士透露,王永红相当于借钱买资产,这些资产中的房源一旦出售,销售款项需优先偿还债务,因此王永红卖房并没有得到现金流。而在债务没有还清情况下,王永红把部分资产用来抵押贷款,这相当于“一房两押”,后续甚至又将被抵押的房屋出售,导致购房者“房财两空”的情形。
“债权人损失惨重,利息都拿不回来。”一位要求匿名的债权人告诉界面新闻,按照目前的资产盘点,债权人的破产清偿率大概只有2%左右。
重组
“中弘系”公司背负如此巨额债务,必须找到尽可能多的优质资产,方能进行有效破产重整,破产管理人新增11家关联企业目的即如此,但此种情况的出现,也可能将更多的利害关系人拖入破产“泥沼”。
201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吉阳区税务局以不能缴纳所欠税款,且已严重资不抵债,但具有重整价值和可能为由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项目公司三亚鹿回头公司等12家公司破产重整。
7个月后,破产管理人追加11家企业合并破产重整。中国庭审公开网公开视频显示,6月13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并全程直播。庭审法官透露,庭审听证通知向原12家破产案关联人及11家拟合并破产的企业及关联单位发出1000多份,最终11家企业及其关联人共计37家,全部提出书面异议,反对进入合并破产重整。
听证会主要围绕着23家企业及其关联人,是否对破产重整提出异议。最先被列入破产重整的12家企业未提出任何异议,异议主要集中在后续被列入破产重整的三亚中弘弘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弘弘熹”)以及三亚小洲岛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其中又以资产优质的“三亚小洲岛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小洲岛公司”)最为典型。
合并新增11家破产重整企业,破产管理人提出了四点事实和理由:中弘弘熹等23家企业是以中弘弘熹为核心控制企业,并受王永红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23家企业之间的法人人格高度混同,致使债权债务难以区分,且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11家未进入重整程序的企业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条件;23家关联企业不合并重整,将严重侵害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
小洲岛公司大股东三亚海岸投资代理人称,无论是法人人格、经营管理,还是资金财务、资产业务、管理人员,小洲岛公司与中弘弘熹都不存在混同。“最关键的一点,小洲岛公司并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
小洲岛公司原股东、现在的债权人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理人称,将小洲岛纳入破产重组重整序列将严重损害其他大股东的利益,其公司作为最大债权人,清晰的知道小洲岛公司债权债务,“中弘作为小股东还挪用了一部分小洲岛公司的资金,我们都在跟中弘这边进一步谈判。”
“强行把小洲岛公司纳入合并重整程序,将极大地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小洲岛公司债权人、项目建设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强调,2010年参与小洲岛项目建设时,中弘弘熹尚未参股小洲岛公司,2016年参股时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我们作为建设方,代表农民工,目前已经向三亚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大量农民工的工资没有支付。”
围绕一个项目的资产,公司本身、股东、债权人、建设方均强烈提出反对被纳入破产重整,这在于公司处于生死存亡时刻。
一位商业经济律师告诉界面新闻,一旦被纳入到破产重整,小洲岛公司的资产和债务会纳入到23家破产企业整体资产负债包里去,小洲岛公司的债权人将与其余债权人一样,同比例受偿;由于整体负债巨大,债权受偿率已经很低了,留给公司股东的权益更不会有什么,财富瞬间归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