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东营区税务局《关于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东区法会发〔2021〕29号)规定,破产受理后的破产企业应当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人应当进行申报。管理人可依据现行规定向区税务局申请减免。管理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区税务局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核准。
故无论从法律法规,还是税收政策,破产受理后的破产企业应当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以更大限度实现普通债权人利益。目前对于“确有困难”没有具体释义,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出台当地意见,建议管理人详询所属税务局并做好沟通、协调和解释工作。
2013年10月的解答——
破产清算期间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问:破产清算期间企业的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因此,您单位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应由您单位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您单位全面停产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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