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售款预缴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项目的特有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18号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阶段收到预售款后,在次月增值税申报期内申报预缴。
2、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进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满足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11月份增值税申报期内预缴增值税申报时,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预缴预售款的预征增值税,预征率为3%,预征的计税依据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对于预售款的增值税核算,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科目核算的基本规则及其特点,建议按以下方法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预售款)0.9万元
贷:银行存款0.9万元
这里有必要提醒一下:根据网络曝光,有个别地方受地方政府的影响,采用5%的预征率进行预征,这是严重违反税收政策规定的,纳税人有权要求更正错误。
(二)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
2、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某项目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税率)0.3万元
贷:银行存款10.3万元
(三)正式交房销售时增值税的核算
2、借:银行存款61万元
预收帐款——客户E5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A项目)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税率)11万元
(四)当期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增值税的核算
当期应缴增值税=正式交房实现销售的销项税额—取得的可以并选择抵扣的进项税额—预售款预缴的增值税税额。
1、当期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核算
例4:A房地产开发公司11月份,经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0万元,需要缴纳。则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10万元
当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1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万元
2、预缴多、当期不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核算
例5:A房地产开发公司12月份,经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当期已经预缴预售款增值税共计30万元,其中用于抵缴应纳增值税税额15万元,尚余15万元结转下期抵缴。则增值税结转下期抵缴的核算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