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013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的行为。
3、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
4、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
5、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行为,如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
6、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7、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理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8、泄露、出售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9、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10、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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