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若中介存在以下行为,业主有权追究其责任:设置合同陷阱、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赚取不合理的差价、在合同未履行完毕时要求提前支付款项给代理人、假冒房东身份以及额外收取名目繁多的杂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中介必须如实向委托人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
以下几种情况可追究中介的责任:中介在合同中设置不平等条款,误导买卖双方;故意隐瞒房屋的重大瑕疵或法律纠纷;虚构买家或卖家的资格信息,规避限购政策;未充分揭示特殊二手房的潜在风险,如产权瑕疵、历史纠纷等;在资料审查过程中存在重大疏忽,导致关键信息遗漏。
若遇到上述情况,买家或卖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中介追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介不能代办购房资格,如果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通过中介开具虚假证明来获取购房资格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购房者在寻求中介服务时,务必确认自己是否符合购房条件,避免因误解导致购房失败。
中介协助购房者伪造购房资格是违法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明确要求各地整顿房地产中介市场,严肃查处包括伪造购房资格在内的10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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