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本市房地产市场情况,通过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行业乱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检查对象
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估价、经纪)等。
三、重点整治和检查内容
(一)发布虚假信息行为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发布虚假房源、虚标价格、虚构交易数据等虚假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屋,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的方式向买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和预订款发卡排号。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未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3.不明码标注销售价格,甚至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或在网签合同价格外要求购房人支付额外费用,搞“价外价”。
4.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5.未公示公积金承诺书,存在拒绝公积金使用、强制选择商业贷款,不允许公积金贷、组合贷的行为。
(三)房地产估价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无符合规定数量的估价师和专职注册估价师。
2.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健全。
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4.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为征收拆迁安置房、职工集资房、保障性住房违规交易、租赁,或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2.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3.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4.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租赁资金。
5.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租赁资金的行为。
6.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7.怂恿当事人采取“阴阳合同”、不实承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9.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
(五)其他方面
2.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0年7月23日至7月24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反馈检查人员名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明确检查组人员,确定检查企业名单。
(二)检查阶段(2020年7月27日至8月30日)
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企业和项目开展实地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涉及违法违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暂停网签、记入信用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0年9月1日至9月10日)
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总结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件。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柳东建设局、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规建局、柳江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柳江区的联合专项整治工作。
(二)柳东建设局、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规建局、柳江区住建局将工作开展及总结于2020年9月5日前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市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规范经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原标题:《严查虚假宣传、哄抬房价、“黑中介”!柳州出手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