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等文件规定,我局于8月26-27日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重点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备案情况、日常经营情况和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情况,共检查中介门店35家,现场督促整改到位6家,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
二、存在问题
(一)经营场所公示信息内容不齐全。检查中发现,宿迁盛创房产有限公司、宿迁沃好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公示从业人员信息、房屋买卖合同等示范文本。
(二)宿迁市佰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盛创房产有限公司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发布房源信息,宿迁芠羽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呈达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情况下,其从业人员利用抖音平台发布房源信息。
(三)宿迁景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市佰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市嘉年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采用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即网签的出售价比房屋真实成交价高),配合买卖双方进行“高评高贷”,协助提供虚假合同配合贷款申请。
(四)上海知鲸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新增代理项目(盛悦天宸雅苑、红星天铂购物广场、清华名邸、光辉四季嘉苑)未办理备案手续,同时与未办理登记备案的中介门店(宿迁市宏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资邦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利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市博豪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等)开展业务合作。
(五)部分中介门店在开展经纪业务过程中存在涉嫌违规行为。一是宿迁市五八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缘居房产中介中心、宿迁市盛岳房产有限公司等27家中介门店未办理备案登记擅自从业。二是宿迁市传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沃好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宿迁盛创房产有限公司3家中介门店未能按照规定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以及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三是宿迁市传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代办贷款服务时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四是宿迁市传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爱心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2家中介门店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未能按照规定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进行签名。
三、处理意见
(一)对宿迁盛创房产有限公司、宿迁沃好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家中介门店予以通报,责令其5日内补充完善公示栏信息。
(二)对宿迁市佰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盛创房产有限公司、宿迁芠羽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呈达地产经纪有限公司4家中介门店予以通报,责令其立即下架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房源信息。
(三)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宿迁市五八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缘居房产中介中心、宿迁市盛岳房产有限公司、宿迁芠羽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呈达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27家中介门店予以通报,责令其1个月内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四)对上海知鲸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予以通报,责令其1个月内办理新增项目备案手续,规范与中介门店合作机制,终止与未办理登记备案的中介门店合作。
(五)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对宿迁市传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沃好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宿迁爱心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宿迁盛创房产有限公司4家中介门店予以通报,责令其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告至房地产主管部门,如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进行立案查处。
(六)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三十七条,对宿迁景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市佰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市嘉年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协助交易当事人提供虚假合同配合贷款申请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进行立案查处,并将问题线索函告金融监管部门。
附件:2024年度市区房地产中介门店执业未备案名单(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