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截止之间全汇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的规定: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的规定:

三、新购置房屋所占用土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的规定: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但由于政府原因未交地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的规定: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2.按产权变更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地税发[2006]84号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开发商品房已经销售的,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按照交付使用商品房屋的建筑面积所应分摊的土地面积相应调减应税土地面积。房屋交付使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售房合同的规定,将房屋已销售给购房人且购房人已办理了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产权证,房屋所占有的土地已发生实际转移的行为。对购房人非个人原因无法及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的,只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已将房屋销售发票全额开付给购房人且购房人的购房款项已全部结清,或者已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购房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也可视同为房屋已交付使用。

3.按交房的:

各省的规定不一,具体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一、自建房屋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的规定: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这里“建成”的概念可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实际投入使用。

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3.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新购置房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可以理解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这里的“房屋交付使用”,各省的规定不一,品税阁认为可以参照“最高法的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具体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下面品税阁整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企业商品房开发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地税函〔2009〕12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是指房地产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受人。

三、出租、出借房屋

四、融资租赁房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

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五、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第三条的规定:

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和税务部门。

三、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四、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六、临时建筑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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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祥顺课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建成后需要缴纳房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https://www.163.com/dy/article/JHTKHV930519S9C9.html
2.以下关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A纳税人将原有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I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https://www.koolearn.com/shiti/tk-st-409982.html
3.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房产税根据不同的房屋(如: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等)用途,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同的。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https://www.dongrv.com/jizhangbaoshui/18784.html
4.以下关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A纳税人将原以下关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B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C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https://gd.huatu.com/tiku/3701418.html
5.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多久1、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对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https://m.66law.cn/v/wenda/648750.aspx
6.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律师普法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特例:对于验收前已经出租出借或已使用的新建房屋,应当在出租出借或已使用当月起计算房产税。购置新建商品https://www.110ask.com/tuwen/13198193247433691697.html
7.房产税纳税义务起止时间如何确定?房产税纳税义务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对于新建的房屋如何缴税,《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https://www.yjbys.com/chuangye/zhidao/banshuizhinan/64907.html
8.很多人还是不了解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不论是否取得房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IyNTEyOA==&mid=2649586121&idx=3&sn=713e20aaf56f8d727b59ccce06b46119&chksm=893b50baa2e6fb2a8294183b5391fce1a11b1fe3bdb4af1d6422a9e43dfc76b32842c295a6ce&scene=27
9.关于重庆房产税的那些事,看这一篇就够了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可以分月、分季或全年一次缴纳。 5、起征时间: (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3)纳税人购买的房屋,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https://zhuanlan.zhihu.com/p/680622262
10.房产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第四条纳税人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的。 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税款、代扣代缴税款。 以上就是关于房产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的回答,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https://m.jiwu.com/baike/29076.html
11.房产税缴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什么历史的车辄辗过,留下先辈的印记;时代的洪流向前,引领我们的未来!拼搏,拼搏,拼搏!我们将用不懈的坚持,用高昂的斗志,书写热血的青春!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房产税的缴纳税的义务时间分析如下:1、购置https://www.niuacc.com/zxsscl/514043.html
12.怎么确定房产税从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产税从租纳税期限)本文解答了关于《怎么确定房产税从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内容,同时关于1、怎么确定房产税从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怎么确定房产税从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始计算,3、房产税从租计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房产税从租纳税期限,5、房产税从租计征纳税时间,的相关问答本篇文章福途教育网小编也整理了进来,希望对您有帮助http://www.designclub.com.cn/239728.html
13.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企业销售自建的办公楼,办理什么手续后可以停止缴纳房产税? 答:这里分两种情况分析:第一种情况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的办公楼,那么是从建成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企业转让办公楼,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后,由新产权人缴纳房产税。 第二种情况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这些商品房在出售前是企业的“可售商品”,https://www.gaodun.com/wenda/caishui/zh/106531.html
14.如何确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56已加入 http://www.loupan.com/ask/549009.html
15.房土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http://www.xinchen0351.com/h-nd-8320.html
16.每日一学: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确定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65587
17.租金收入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关于租金收入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菲菲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https://www.cooboys.com/zhzs/202306/1151221.html
18.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法律分析: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特例:对于验收前已经出租出借或已使用的新建房屋,应当在出租出借或已使用当月起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208056684336872045.html
19.如何确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https://tax.rednet.cn/m/c/2016/02/02/39032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