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建军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承“客户至上、勤勉尽责”的服务理念,坚持以客户的需求为核心,致力于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擅长就特定法律问题和复杂案件提供专门和深入的法律分析,提供完善的争议解决方案、策略。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主要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各类侵权损害赔偿等。主要业务范围:1、接受委托,进行民事、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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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对我不孝,我可以要回我给他的房产吗?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儿子打骂父母也不能与父母断绝关系的,但父母可以起诉子女,要求子女承担侵权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三条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法律上只能通收养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而收养送养只能是未成年人,所以现在你哥和你爸无法解除法律上的亲属权利与义务,打你爸可以到法院自诉他,虐待家庭成员,同时你哥油手好闲,可以控制他的钱物,因为他已经成处,父母没有再扶养他的义务了,如果是他自己的钱,你们也管不了,如果他有违法乱纪的情况可以到公安部门告发。
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你遭遇的这种情况,最好和儿子协商,如果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可以起诉你儿子。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是我们大多数人对于赡养的基本认识,赡养纠纷在我们生活中也时有发生,那么关于赡养纠纷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赡养纠纷诉讼状怎么写,赡养纠纷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赡养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收养的条件和要求,国家有着明确规定,比如说涉外收养的知识,那么涉外收养程序有哪些固定,包括涉外收养法律适用条件有哪些,涉外收养登记的要求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