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束后,原告李某将一面印有“保护百姓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法律尊严”的锦旗递到了承办法官手中,对法官的公正判决表示感谢。
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据悉,被告王某将一套即将拆迁的平房的一半出售给原告李某,李某将售房款交付被告王某。后平屋拆迁置换了两套楼房,原告李某将其中一套楼房办理了收房手续,并交纳了维修基金、印花税、产权交易费等,并在交房后交纳了装修押金及清运费,由李某的父母居住至今。
因在签订拆迁协议时被拆迁人为被告王某,故网签合同也为被告王某,现开发商要针对被告王某办理房屋产权证。但被告王某主张平房买卖的期限为一年,并称该房屋已经通过公证遗嘱将房屋赠与了儿子。
承办法官认为在先的买卖合同已经生效并履行,不能用单方意思否定在先成立、有效并履行完毕的民事法律行为。至于被告王某提出买卖关系有效期为一年,因买卖合同系对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故对所有权类比租赁关系设立期限于法无据。综上,经九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房屋归原告李某所有,判决原告李某胜诉。
判决后,被告王某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九原区人民法院将以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探索优化司法服务,努力为群众办更多好事、实事、暖心事,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原标题:《【教育整顿进行时】买了房子过不了户?法官公正判决获赠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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