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1)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对一些特殊用地给予政策性减免税照顾。

①对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中用于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②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③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④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2)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增)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减免税项目: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萨恩课堂

?2001-2023中国会计网(CANET)AllRightsReserved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THE END
1.承租他人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咨询标题 承租他人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答复内容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https://hainan.chinatax.gov.cn/gzcy_2_4/30149551.html
2.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规定从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亦称城镇土地使用税“课税范围”,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区范围。城镇土地使用https://baike.esnai.com/history.aspx?id=12694
3.「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1)基本计算公式: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2)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的税额计算公式:全年应纳税额=证书确认应税土地面积或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50%。 https://www.dongao.com/wdzt/zckjs_tdsyq_437656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http://m.dyzxw.org/?act=a&cid=2&aid=153140
5.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城镇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与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相关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税费。今年是特殊的一年,不少小型企业或个人经营的商铺都在亏损,那么是否在税费方面有优惠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城镇土地使用税征https://www.qizuang.com/gonglue/gfzc/112144.html